最近兩個月,流行音樂產業發生了幾件很容易被忽略的事件,卻可能改變百年來我們聆聽音樂的方式,也會改變我們熟悉的華語流行音樂產業的面貌。
9月9日iPhone發表會的新聞沸沸揚揚,U2免費發送最新專輯給iTunes用戶的大動作也引起熱議,但真正值得關切的是U2表示正在跟Apple研發一個新的影音互動音樂格式(an audiovisual interactive format for music),預計在明年跟著U2下一張專輯推出的Apple音樂新格式企圖取代過去十多年大家聆聽音樂的方式。因為4G寬頻時代的來臨,線上音樂體驗不再是講求「減」(例如左右產業生死長達十多年的MP3壓縮格式),而是進入「加」的時代,所以音樂不只是聆聽的體驗,必須有影像,必須有互動,甚至還可以是Live。
時間再往前推一個月,8月2日大陸歌手汪峰在北京鳥巢舉辦了一場很不尋常的演唱會,因為演唱會現場透過網路視頻平台「樂視」向付費用戶以4K高解析度、杜比5.1的高規格Live轉播,一個晚上就湧入六萬人付費在手機、平板、機上盒等各種行動平台觀看。這樣的操作經驗顯示中國大陸已經準備好了迎接「音樂+影像+互動+Live」的新世紀產業變革。
那台灣呢?
文化部和科技部近日也邀請了相關產業人士諮詢有關如何推動「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的議題。這個計畫是行政院科技辦公室主導的4G發展計畫之下的子計畫,目的是「補助並輔導傳統影音內容供應者與後製動畫、電信、資訊業組成行動影音開發團隊研發產製契合 4G 特性之創新影音內容或服務模式」。
會議過程中,可以發現文化部、科技部出席的同仁都還在摸索共識,甚至還有代表科技部出席的公務員出現了「內容產業應為電信產業服務」以達成「4G普及化」,以及文化部應該「補貼購買版權」的荒謬提議。
在內容產業中就是「內容生產」、「內容發行」、「內容傳輸」這三種角色,而電信業應該是單純傳輸者。手機來電答鈴曾經為國內流行音樂產業創造一個虛幻的榮景,後來快速敗亡的原因就是由電信業主導打造的封閉收費平台和分帳方式難以形成一個正常產業生態體系。我認為4G時代下的內容產業生態體系絕對不能以電信業者作為運轉核心(和利潤核心),否則就會像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那樣主導收費和分賬,最後整垮台灣電視內容產業。
內容為王這件事在任何時代都是成立的。
4G代表的是更大的頻寬,更高畫質/音質的內容,和更多互動、複合媒材影音內容的生產。這種技術和觀念的變革必須同時反應在內容的生產、發行、傳輸的態樣上。「內容生產」、「內容發行」、「內容傳輸」這三種角色是並重的,並且是以生產、發行具有競爭力的優質內容為終極目標,政府資源的投入也絕不能脫離「具有競爭力的優質內容」這個載體。如果政府投入於「補貼購買版權」顯然無助於生產、發行具有競爭力的優質內容,只是單純降低發行或傳輸的成本,甚至可能拖累內容載體的質量提升。
4G高速時代的政府思維和產業政策不能只有快,還要重視溝通的質量。「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不只要做,而且馬上要做,而且要做對!我認為唯有鼓勵內容產業在形式、技術上的創新,才能打造「音樂+影像+互動+Live」的新世紀內容產業。
我很高興看到媒體報導說張善政部長和龍應台部長溝通無礙,也希望這個溝通無礙能趕快促使「流行音樂及影視內容數位互動提升計畫」政策上路。台灣真的需要趕緊集中火力生產自己的流行音樂數位影音內容, 讓台灣流行音樂產業重新點燃數位之火,追趕上中國大陸和歐美國家的數位應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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