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拿不到全薪、勞動無保障,別讓代理教師亂象繼續延燒!

代理教師經常沒有暑期薪資、沒有勞健保,嚴重減損代理教師的經濟及工作權益,也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代理教師經常沒有暑期薪資、沒有勞健保,嚴重減損代理教師的經濟及工作權益,也影響學生的受教權。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11年7月14日通過由葉大華委員提出《代理教師未獲合理聘期及相關權益保障案調查報告》,指出: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除金門縣、嘉義市外,其餘地方政府長期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1年聘期,出現一國多制、甚至一縣/一市多制亂象;代理教師經常沒有暑期薪資、沒有勞健保,嚴重減損代理教師的經濟及工作權益,也影響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長期未能督促地方政府改善,需要負起責任。

代理教師問題由來已久,越來越嚴重的處境,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檢索監察院查詢系統,這是首次有監察委員針對代理教師制度缺失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內容詳實,直指核心,提案委員的用心應予肯定。期盼教育部與地方政府正視問題,好好終結代理教師聘任與薪資亂象,以維護國民教育品質。

工作一整年,卻拿不到全薪

針對代理教師聘期不完整、絕大多數代理教師都無法領取完整年薪一事,早於2016年就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全教總等團體更已多次提出具體建議,教育部也曾邀集各地方政府研議,朝「支付完整年薪」方向規劃,也有共識認為暑假期間未給薪的情況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

可惜的是,會議雖有共識,但教育部並沒有積極督導改善。迄今為止,各縣市中小學代理教師的聘期亂象依舊,不僅各地方作法不一,就連同一縣市內,初聘、再聘、專案補助、兼任行政的聘期都未必一致。

根據監委葉大華調查報告,除了金門縣、嘉義市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外,有19個縣市未給予「再聘」的代理教師完整聘期、13個地方政府未給予「教育部專案補助增置的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台南市、新北市甚至連「兼任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都沒有完整聘期。也就是說,明明一樣都是長期代理教師,卻可能因為任職於不同縣市,而有10個月、10.5個月、11個月、12個月等不同聘期的亂象。

部分縣市不同類型的代理教師也沒有一致的聘期。以桃園市為例,除了高中階段及特殊教育學校長期代理教師享有完整聘期外,兼任行政職務者聘期自當年8月27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其他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則自當年8月27日起至次年7月2日止,形成一市三制、一校多制的紊亂現象,實乃奇觀。

不斷攀升的代理教師數量

優質穩定的師資是維護國教品質的基礎,代理教師總量應該控制在一定比例內,這是大家都能夠理解的事。然而,近年來的代理教師數字卻是不斷攀升。

根據葉大華監委整理教育部數據,96學年度的國中小總教師數為15萬2,687人,全國代理教師僅8,916人,占5.8%。但此後不斷攀升:107學年度總教師數為18萬1,990人,代理教師數為2萬6,938人,占14.8%;108學年度總教師數為18萬5,256人,代理教師數為2萬9,198人,占15.8%;109學年度總教師人數為18萬7,823人,代理教師人數為2萬9,299人,占15.6%;110學年度總教師人數為18萬9,456人,代理教師數為3萬2,239人,占比17%,顯然嚴重超標。

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及比率趨勢資料來源:監察院《代理教師未獲合理聘期及相關權益保障案調查報告

學校會出現代理教師的職缺,主要是員額控留,以及專任教師法定差假、留職停薪等因素,具有臨時性、替代性、補充性之特質,與需要固定、長期、穩定的國教師資明顯不同,更何況不該有哪個工作是長期處於聘期不穩定、薪資被苛扣的狀態。從數據看來,原本應該作為「暫時性補充人力」的代理教師制度已經常態化,變成長期代替專任教師工作,景象一如產業界的「非典型雇傭」。這不僅傷害代理教師權益,更嚴重危及國教品質。面對此一亂象,無論教育部或地方政府都沒有再迴避的空間。

杜絕亂象,教育部應主動修法

代理教師亂象已經在中小學持續多年,是主管機關無法否認的事實。在監察院通過對教育部的糾正案後,主管機關時應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建議如下:

一、修訂「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定聘期

代理教師聘期之所以呈現一國多制的亂象,關鍵原因在於教育部授權地方自訂《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補充規定,從而使紛亂局面尾大不掉。

《教師法》明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此,教育部必須律定代理教師聘任期限相關一致性原則,顯然沒有再行授權地方政府自訂補充規定的空間。然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卻又規定:「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埋下地方政府以訂定補充規定或發布函示自行規範代理教師聘期的亂源。

建議教育部逕行修訂前揭《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確規範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年,杜絕地方政府任意限縮權益、苛扣薪資的空間。

二、合理化員額應轉為法定員額編制

中小學教師員額與班級數連動,往往衍生出教師必須超鐘點授課的情形。為了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以學生學習時數推算合理教師員額編制,讓「教師授課節數」與「學生學習節數」取得衡平,此即所謂的「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方案」。

然而,政策原意希望提升教學品質、減輕教師壓力的「合理化方案」卻造成不合理的現象,甚至成為代理教師氾濫的重要因素。原來教育部每年編列14億元補助地方政府增置「編制外教師」,全為代理教師,形同以政府預算增加代理教師人數。

尤有甚者,由於「合理化方案」並未全額補助地方,縣市仍須配合自籌部分經費,竟有高達13個地方政府之代理教師未能領取完整年薪,立意堪稱良善的專案增置教師計畫,又成為打壓代理教師勞動權益的共犯。

事實上,幾年來的經驗顯示,所謂編制外合理化方案就是中小學教學現場應該有的教師員額,教育部應嚴肅面對此一計畫衍生的問題,建議修法將合理化員額納入法定員額編制,以落實提升國教品質的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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