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

產學合作很好,但如何避免可能的利益衝突?

教授與企業間的產學合作是應該鼓勵的,但是很多涉及到企業捐款的產學合作,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與違反學術倫理之虞。 教授與企業間的產學合作是應該鼓勵的,但是很多涉及到企業捐款的產學合作,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與違反學術倫理之虞。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09年,紐約時報記者Duff Wilson寫了一篇報導,文中提到一個故事:

Zerden是哈佛醫學院藥學系一年級學生,他發現有一位藥理學教授在課堂上大力鼓吹某種膽固醇藥物的優點,但是完全不提該藥物的副作用。他去查詢這位教授的資訊,原來該教授在某間藥廠擔任有給職顧問,同時還兼任了10間藥廠顧問,其中5間是生產膽固醇藥物的公司。

行為經濟學家Dan Ariely指出,當醫學院教授在課堂上公開推薦藥物,而且包裝成學術知識,問題可就大了。很明顯的,這位教授沒有把握到與企業合作所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

什麼是利益衝突?

2010年的紀錄片《黑金風暴》(Inside Job)曾獲得奧斯卡獎座,片中描述2008年金融風暴時,金融業和華爾街如何付錢給大學教授撰寫報告,知名學者如何出賣自己專業,企業界、政府和學者如何聯手坑殺欺騙投資人。學者提供假研究報告給企業,政府作為幫兇,這是學術倫理的問題,更是產官學間利益衝突與不當行為的議題。

學校教授與企業間的產學合作計畫,或是擔任企業董事與顧問,都是常見的事。這種合作關係對於學術與實務而言可以有相當大的幫助,但是如何劃出一條清楚的線,以免導致利益衝突的不當行為?這當然是教授在接受研究計畫的同時,必須自己審慎判斷的事情。

依據維基百科的定義,利益衝突是指個人或組織涉及不同方面的相同利益時,向自己或與自己相關的人士作出偏袒或優待等不當行為。上述的兩個例子可以看出,當教授擔任藥廠顧問、領藥廠的錢,再在課堂上推廣藥廠的藥物,明顯是一種利益衝突,教授行為的是在偏袒自己所擔任顧問的藥廠。華爾街企業與學校教授的合作則不僅違反學術倫理,而且做假報告偏袒華爾街、坑殺投資人,也是一種利益衝突的不當行為。

看起來是好事,卻有可能踩到紅線

那麼,如果學生提供產學合作計畫,跟指導教授一起合作,會有利益衝突或違反學術倫理嗎?

很多時候,企業為了盡到企業社會責任,會捐獎學金給學校;又為了提升企業的研發能力,與學校進行產學合作計畫,這些看起來都沒有任何問題。但是產學合作如果牽扯到在學學生與教授之間的關係時,這種獎學金的捐獻與產學合作就存在很多可能違反學術倫理以及不平等利益交換的想像空間了!以下舉兩個個案,來探討企業在善盡社會責任之餘,可能會碰觸到企業與學校/教授利益衝突不當行為的問題。

個案一:教授牽線學生間的產學合作計畫

A同學是EMBA的在學學生,到了二年級,他要開始寫論文了。他的指導教授告訴他,自己有一個念全職碩士班的學生B同學,你可以聘請他到你的公司,幫你做一個半年的產學合作計畫。這半年中,你給他每個月3萬元,他會幫你完成一份報告,然後你再拿這份報告修改,作為你EMBA 的畢業論文。

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有沒有利益衝突的不當行為?

如果這份報告是由B同學撰稿、研究,A同學只是修改B同學的報告就變成自己的碩士論文,這是違反學術倫理。縱使A同學有進行修改,也不能抹滅B同學在這份報告的貢獻,也就是這個報告,不是A同學獨立完成的。

另外,指導教授做為兩位學生之間的橋樑,等於替A同學找到「代寫論文」的人,指導教授不但知情,而且還是主謀,嚴重違反學術倫理。A同學提供的產學計畫原本是改善企業經營,但是最後報告卻淪為自己的畢業論文,而且並未對B同學揭露這個計畫的真正目的,明顯的是一個不平等利益交換的不當行為。

個案二:在職學生提供經費與指導教授進行產學合作

C同學是一位博士班學生,同時也是一家科技產業的董事長。他的公司最近正好面臨一個供應鏈系統整合的問題,他覺得自己的指導教授是生產管理專家,於是和對方商量,由他自己提供300萬,經過學校產學計畫,與指導教授簽訂產學合作。經過學校抽取部分管理費,有270萬元可用來進行計畫。指導教授每月從這個產學計畫中領取3萬元的主持人費,並為這家公司進行產學合作。

請問,C同學與指導教授簽訂產學計畫、教授支領產學計畫的主持人費,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

指導教授與C學生的產學合作計畫,看似對雙方都有利,但是問題在於教授與「在學學生」之間的不平等關係。學生要畢業,需要通過指導教授同意,在這種不平等的關係中,這個產學合作計畫不管由學生自願或由指導教授提議,都難免令人有一種利益交換的懷疑,而且還是一種不平等的利益交換,C同學可能也不敢不從。指導教授與學生都應該避免這樣的產學合作計畫,以免誤觸學術倫理的底線以及師生之間不平等的利益交換。

教授與企業間的產學合作是應該鼓勵的,但是很多涉及到企業捐款的產學合作,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與違反學術倫理之虞。例如在學學生不能捐款,不管你的立意有多良善,都可能被懷疑與學校/教授與學生之間的利益交換有關。與指導教授之間的產學合作計畫,更是企業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必須要非常小心的事情。如果真的對學校有感謝之情,就不妨等到畢業以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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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特聘教授,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台灣組織與管理學會理事長。管理有原理原則嗎?看似理所當然的最佳實務,經常禁不起實證的檢驗;被人信以為真的管理妙方,應用到職場反成管理毒藥。讓我們一起來顛覆管理的原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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