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國慶大典馬王破冰的歡笑畫面,藍綠群眾都霎時啞然。馬王說,本來就沒有「冰」,那麼原來所謂的冰,是千夫所指、喊水才結凍的嗎?當馬王政爭火熱時,還有人將它無限上綱到說這是「省籍對立」,王當然代表本土族群,正面迎戰代表外省族群的馬。事實上,什麼總統違憲如何如何、檢調違法竊聽偵查如何如何,都是表面上講好聽、鬥熱鬧的,真正的事實是:九月的國民黨政爭,只是三流政客與幼稚政治家的唬爛秀,而具有偉大政治履歷的民進黨,只是舞台上的撿場。
我用「撿場」這兩字,絲毫沒有誣衊之意,很多戲劇學者曾說,中國戲劇有撿場,自由在舞台上活動、搬弄道具桌椅等, 正可以造成疏離感,使觀眾知道是在演戲,不會與現實混淆。問題是,民進黨似乎不知道自己是撿場,而好些綠營支持者,也把撿場當成演員,這就令人更有超現實之嘆了。
前陣子曾勇夫在長官明示下,辭職以示負責時,便有媒體提及,這不是台灣第一次有法務部長因涉及關說而辭職,例如一九八九年的法務部長蕭天讚,亦曾因涉及第一高爾夫球場的關說事件,而黯然辭職。媒體試圖訪問現仍年七十九歲的蕭天讚,沒有得到回應,他目前仍是馬英九總統的國策顧問;雖然關說事件最後不起訴處分,但蕭人已下台,分明是國民黨的政爭,他被認為是李登輝的戰將,當做箭靶被射下來,直至今天,國民黨不曾給過他任何說法,更沒有道歉。可憐一個國民黨從基層培養起來的絕佳人才,就此消失於台灣政治舞台。
看官且注意,政爭的可怕之處,在於它不是講道理的,今天說大是大非,明天可以握手言和,今天在爭程序正義,明天就說「啊,歹勢歹勢!」媒體把曾部長與蕭部長放在一起比擬,是非常不當的;現今的法務部長,誰不可以當?當年李登輝擔任第一任總統,任命蕭天讚做法務部長,可就是看好蕭的清白與膽識,基層人脈與溝通能力,為了改革調查局的人事與業務陳痾,蕭的任命,是李總統期望法治走上軌道的第一步棋。而說到蕭的履歷,可比曾勇夫漂亮多了,他做過兩年檢察官、九年法官,期間兩度擔任法院書記官長,後五度當選立法委員,都是黨提名競選而非不分區的立委(1975~1986),多次連任司法委員會召集人,在一九八六年才辭卸立委之職,擔任行政院長俞國華任內的政務委員。但是因為國民黨內部的政爭,這位明日之星後來竟差點淪為階下囚。
當年蕭天讚不服誣陷,僵持四十九天才辭去職務。由於蕭十二年的立委任內服務鄉里,深得民心,期間的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還發生過他的嘉義縣鄉親一萬多人,在三家村福靈宮前集合,準備出發前往台北蛋洗報社並向國民黨黨部陳情抗議的事件,蕭只好南下公開演講,力阻鄉親支援,才平弭了一場可能的暴動。而最諷刺的是,在於蕭自己擔任法官任內,是以拒絕關說著稱的,例如當年花蓮木瓜溪盜林案,涉案人之一是他內人的親表兄,弄到這位表兄的媽媽(即蕭岳父的大姊)到岳父家揚言自殺,蕭還不肯去關說的程度。而在蕭擔任政務委員任內所謂的第一高爾夫球場關說案,教育部承辦人何敏在應訊時,也堅說蕭只打過一次電話,並沒有說要他怎麼幫忙等等。
今天我們講到「關說」二字時,的確會因個案的具體行為,在法律上產生不同的罪責。然而政黨自治在法律上的效力,在這此次政爭中鮮有人論及,駁回國民黨對王金平假處分聲請提出抗告的法官,雖說以「黨章不得超越憲法」做為理由,但是「推事推事一推了事」,這豈不也可能是畏於輿論壓力,乾脆把燙手的洋山芋拋給上級法院?「黨章不得超越憲法」在語意學上,根本是個假的陳述,一切的法律當然都不得超越憲法,但假使這樣的論法可以成立,全台的社團都無法實施其自治,難道也算妥適的判決嗎?
當馬王在國慶大典上自詡台灣已走向「優質民主」時,不知道他們所指為何?我只擔心,在劣質民主的國家,政治人物經常把法院這種國家的資源,做為他們鬥爭的媒介,如今時間已證實,蕭天讚案不是台灣最後一個這樣的案例。假使有一天,連法院也淪為政爭的撿場,法治也就是一句空話了。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1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