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工作的模糊地帶
最近輔大心理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可以從許多層面來評論與批判。但這篇文章目的並不在此,而是以專業心理師的角度,試著從此事件裡的「助人成分」,來談談現行法規與實際執行層面的困難。
我國在2001年通過心理師法,此後心理師屬於政府認證的醫事人員。大家都知道,國家之所以需要對專業人員進行認證與管理,是基於保護民眾的立場,避免在尋求專業協助時受到非專業人員(如密醫)的傷害,或者專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對民眾進行剝削或傷害。在該法中,心理師的業務範圍主要包含了心理衡鑑(評估)、心理諮商與治療等項目,除了心理師與醫師之外,其他人不得執行。另外高中以下學校的輔導老師,在學生未符合精神疾病診斷時,可以有限度地執行。
心理師法立意良好,但是助人工作畢竟非常抽象,不像其他醫療行為那麼具體,因此要規避心理師法的約束非常容易。不需要是心理師,任何人都可以打著「心靈諮詢」的名號,或是用「開導」等名義,提供服務(而非醫療),就跟算命或塔羅牌一樣。談到這邊大家就可以理解這是很大一塊模糊空間,坊間提供了各種「療」任君挑選,例如芳療、心靈紓壓、個人成長等,心理師或政府並沒有權利予以禁止,但如此一來,這些非心理諮商與治療的助人工作就不受到任何法律與專業倫理的約束。
以當事人福祉為優先
就我讀到的資訊,輔大心理系所成立的「工作小組」目的之一,就在於幫助受害者「身心復原」。大眾可能不知道的是,該工作小組的成員並非心理師,因此他們所提供的,並非專業的心理諮商或治療。
究竟什麼是心理諮商與治療呢?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談話等方式來協助當事人成長與改變。但之所以讓心理諮商如此與眾不同的,我認為是諮商關係的獨特性。在這段關係中,心理師應把案主的福祉放在優先,全心照顧案主,並避免造成傷害。這並非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專業倫理的層面,會希望諮商關係越單純越好,避免「雙重關係」的可能,也就是說,當事人的治療師就只是治療師,不能同時是朋友、生意夥伴、愛人,或許也包含老師。輔心案正好說明了此原則之重要,其中的老師身兼了助人者、老師、院長、調查者等多重身分,當助人者具有多重身分時,自己的利益或權益也牽涉其中,糾扯不清,助人者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或自我保護,很容易犧牲了當事人的福祉。
為了保持諮商關係的純粹與專業,心理諮商與治療通常也有很清楚的「架構」,雙方在專業的場地,約定好時間與收費進行,而不是像朋友般,隨時都可以見面或聊天。一般人可能無法體會,諮商關係非常的特別,當求助者把自己的脆弱面展現出來,而助人者提供適當的安慰後,求助者很容易就把心給交出去,變得需要助人者,可想而知容易成為被剝削或利用的對象。這並非平等的關係,而助人工作倫理存在的目的,就在於保護屬於潛在弱勢當者的當事人。
若心理師違反專業倫理,所處的公會有權利開除其會員資格。就我個人的經驗,地方政府對於落實心理師法也不遺餘力,心理師的工作場域與內容均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而官方也會定期進行督察,可以說現行的心理師法對心理師進行了高密度的管理以保護民眾。心理師執照得來不易,心理師通常也不願意冒著砸飯碗的風險惡搞。
心理師法不應只管心理師
心理諮商與治療是一種特別的專業,從負面來看或許也可以說是一種人造的框架,目的在於對求助者提供最大的幫助與保護,可惜到目前為止,台灣民眾對心理諮商的認識尚未普及,寧可從其他管道(如宗教、算命等)尋求幫助。從行銷的觀點來看,這個「品牌」接受度還不夠高,因此一般來說心理師的發展並不如預期(請見筆者之前投書〈心理師的心裡話〉一文)。
現行的心理師法嚴謹地對心理師進行管控;然而,非心理師的部分呢?只要不宣稱自己所從事的是心理諮商或治療,該法是管不到的,但根據上述所說,求助者太容易成為被剝削的對象,宗教騙財騙色等社會事件層出不窮,都是利用了求助者的脆弱,因此的確需要修訂心理師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規範。
其實在去年,心理師法是差點被修的,很可惜的是修的方向並不對。以蘇清泉為首的立委們,提案要將心理師的考照資格下修為學士,這被許多人(包含我)認為是圖利資方之舉,並非為了心理專業之發展。在心理學界的奮力阻擋後,該修正法案才被擋了下來。
輔心事件告訴我們,助人工作是多麼獨特且細緻的專業,世人皆有私心,而心理諮商與治療往往「比較」能將當事人的福祉視為優先。心理師法是該修,但不是下修,而是要能約束非心理師以外的人員,如此才能真的保護大眾的福祉。
(作者為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學博士。)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3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