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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臺中國家歌劇院的困局

圖片來源:Chi-Hung Lin@flickr, CC BY-SA 2.0

自從2014年11月23日,由時任臺中市長的胡志強風風光光地主導了一次「落成啟用典禮」後,臺中國家歌劇院隨著之後發布的「2015年1月1日起閉館整修公告」逐漸淡出媒體焦點。「落成啟用」也淪為一則不攻自破、貽笑大方的奇聞軼事。此後,臺中國家歌劇院究竟何時開幕,成為一道無人能解的難題。

今年3月,以文化部為主管機關,未來接手營運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營運推動小組」(以下簡稱國表藝)釋出可望在年底正式啟用的消息,臺中市政府立刻趕在「拱手讓人」之前,急急忙忙對這座眾所矚目的歌劇院套上緊箍圈。以黃國書為首的三名立法委員在3月16日視察歌劇院的工程會談上,對國表藝提出多項回饋地方措施,例如:由臺中市政府推薦五分之一專業藝文人士擔任評議委員、扶植臺中在地表演團隊、每年必須「專案保留」檔期讓臺中市政府自由且無償運用等等。其中最具爭議的,莫過於針對歌劇院自製節目的票價折扣方案,包含:臺中市民可享購票8折、已申辦歌劇院序曲卡會員的臺中市民享72折等「全國最低折扣」。

2014年3月12日,臺中市議會有條件通過歌劇院捐贈為國有機構,附加9項附帶決議,並要求中央提供至少22億元等值或超值回饋,時任文化部長的龍應台卻表示,市議會的附帶決議對中央政府並無約束力。另一方面,依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及立法院附帶決議,興建中的「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臺中市政府必須在興建完成,且將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財產無償捐贈國有,並經行政院核定更名為「臺中國家歌劇院」後,始能移轉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此不難看出兩造之間的矛盾,中央說「必須無償捐贈才願意接手」;地方說「有條件捐贈並要求等值回饋」,於是歌劇院就在雙方各吹各調的情況下,被含糊的交易了。

這座2005年完成國際競圖的表演廳,從命名上便不難看出中央與地方角力的痕跡。同樣是落腳臺中的國家級場館,不論是1981年成立的「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或1988年開館的「國立臺灣美術館」,均未將城市名稱冠在國立之前。同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員的北部「國家兩廳院」與南部「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也未將臺北或高雄嵌進正式名稱中,唯獨「臺中國家歌劇院」,彷彿是為了見證自身身世多舛而顯得獨樹一格。

如今風波的癥結,便在於要求回饋的合理性與正當性。首先令人納悶的是,甲方向乙方要求回饋的起因,通常是乙方對甲方做出某些有害甲方利益之事,因此必須以其他替代方案補償甲方的損失。例如:台塑六輕計畫進駐雲林後對當地居民的健康及環境造成嚴重危害與污染,並帶來高風險的工安意外,因此台塑提出了 無償處理垃圾、協助921災後學校重建、麥寮鄉造林綠化計畫、設立長庚醫院、放流魚苗復育等回饋措施。又如:台電將核廢料貯存場設置在蘭嶼,讓當地居民承擔輻射汙染,因此發放蘭嶼鄉民回饋金作為補償。但回頭檢視臺中國家歌劇院的案子,歌劇院坐落於臺中對臺中市民造成了什麼損失?何以需要回饋?單純因為市政府出了土地以及負擔了興建經費中的一半,是否就能理直氣壯的向國表藝大開條件?

若仔細檢視歌劇院的興建脈絡,2003年6月,經建會審核通過臺中市政府大都會歌劇院的興建計劃,當時的前提就是必須採用「公辦民營(OT)」方式經營,意即地方政府必須找到有能力負擔後續經營的民間公司,否則此案不應進行。然而2005年起經歷10次流標後,原本2013年1月已經得標的「緻圓公司」,卻一再被市政府拖延議價、簽約程序,原因便是2013年5月,包含林佳龍在內的多名臺中選區立法委員提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硬是將原屬地方層級的歌劇院納入國家場館之列,強迫中央為後續經營買單。如此峰迴路轉的結局,顯現臺中市政府在尚未具備經營一座國際級場館的思維、格局與財力的情況下便貿然行事,並且毫無承擔的勇氣。如今,國表藝每年要多編列6億元預算並延攬劇場管理的專業人才投入歌劇院的經營,臺中市政府居然還好意思跳出來談回饋,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臺中市文化局長表示,要求的票價折扣僅限於歌劇院自製節目,因此不存在剝削演出團隊的疑慮;同時面對外界質疑市府未盡力推廣藝文一事,局長辯解道「以去年推出花都藝術節209場演出,僅10場收費,其餘全部開放免費觀賞,甚至活動有5成演出是邀在地團隊參與,致力推廣民眾欣賞藝文及扶植在地團隊的投資絲毫不小氣」。上面兩段話出自地方政府最高文化官員的口中,著實令人心寒。難道自製節目就不存在演出團隊嗎?自製節目要求的票價折扣,使主辦單位必須自行吸收優惠後的價差金額,此一負擔當然反映在演出製作預算上的縮水,因而演出團隊的人力必須縮編,抑或舞台精緻度必須屈就,無論決定在哪一環節節流,直接影響演出品質或安全。即便國表藝有骨氣為了避免節目品質打折扣而在製作預算上加碼,不啻間接挪移了全民納稅的文化部預算來獨厚臺中市民,試問此舉還能稱得上理直氣壯嗎?

更可怕的是,政府官員認為「免費觀賞演出」是推廣藝文的萬靈藥,殊不知恰好相反,免費觀賞正是摧毀藝文環境的元凶。為什麼工程師絞盡腦汁突破設計侷限生產出的新款手機,所費不貲民眾還是願意購買?為什麼高級餐廳主廚費盡心思研發出的全新菜色,價格高昂消費者還是願意上門?為什麼表演藝術工作者腸思枯竭甚至傾家蕩產創造出的心血結晶卻要被免費欣賞?或被認為應該免費欣賞?政府帶頭向民眾灌輸看表演跟買車、看電影不一樣,不需要自己掏錢,彷彿那場演出背後工作人員的勞心勞力不值得觀眾付出金錢回饋。

或許有人會如此辯解「連看免費演出的觀眾都沒有了,何來買票看演出的觀眾?」「表演團隊還是有得到金錢回饋啊!只不過是由政府付錢,有什麼不好?」誠然,付費觀眾的養成、健康的藝文環境、表演藝術市場的開拓是一道需要經年累月、厚植深耕的漫長工程,然而,臺中出現文化場館也不是這一年兩年的事了,臺中中興堂於1972年啟用,2006年整修後觀眾席1240席;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於1983年啟用,座位856席;臺中中山堂1989年落成,觀眾席1665席;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2000年開館,座位546席;臺中市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2010年開館,多功能演藝廳有1150席、實驗劇場約200席。臺中並不缺乏表演藝術場地,但為何這麼多年來,推廣藝文活動的方式還是停留在免費觀賞吸引人潮的階段、甚至以此為自豪的政績呢?表演團隊的確有得到來自公部門的酬勞,但長久如此操作下來,團隊如何成長?如何在走出臺中、或走出邀演性質的藝術節後,還能獨當一面,自負盈虧,繼續茁壯呢?市政府長期仰賴立竿見影式的免費、曇花一現的大拜拜活動,除了撒紅包給民眾外,究竟對建立健全的表演藝術環境達到多少助益呢?

未來臺中國家歌劇院啟用後,將吸納大劇院約2000席、中劇院800席、小劇場200席的觀眾容量,對於臺中市的其他文化場館,是否會出現排擠效應?如何借重國家級場館來帶動地方場館的共榮共生,例如:館際的劇場管理與節目規劃交流、經營策略的分眾與互補,攜手把中部地區的表演藝術市場做大,這才是臺中市文化局此刻應該思考的迫切課題。

筆者初次造訪歌劇院(外圍)時,最驚訝的不是突破工程挑戰的曲牆設計,而是周遭除了惠來路正門側是公園綠地之外,四周完全被高聳的高級住宅包圍,步行距離可達的餐飲店,除了兩家便利商店、一家鐵板燒,就只剩新光三越、大遠百和Tiger City的美食街,不禁令人納悶這是什麼思維下的都市規劃?興建一座擁有3000席位以及每日恐超過上千人參觀的地標型表演廳,居然沒有考量民眾的餐飲需求,即便未來歌劇院內也許會設置餐廳,恐怕依然難以消化龐大的人潮。另外,歌劇院尚未開幕的此時,新光三越周遭路段每逢假日已深陷塞車之苦,未來遇上百貨公司週年慶與歌劇院節目滿檔的情況,交通壅塞的噩夢勢必雪上加霜,這些困擾難道不是更需要臺中市政府積極規畫、通盤解決的問題嗎?

距離臺中國家歌劇院年底開幕的目標只剩不到9個月,市政府如何調整心態、站對立場,創造地方與中央機構相互輝映、相得益彰的佳話,恐怕才是真正回饋臺中市民的高明之舉。

(作者為技術劇場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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