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到一篇上報的評論,說外籍移工的犯罪「占國內犯罪率約2成」、「去年已倍增至5成8」。
我想哇,這個數字也太扯了,一看就知道不可能。2成耶!10個罪犯裡面就有兩個是移工。而且去年還升高到5成8,豈不是超過一半的罪犯都是外籍移工了?
讓下巴都掉下來的數字
拿這篇文章跟移工庇護所主任汪英達討論,他驚訝得下巴都掉下來。汪英達一邊裝回下巴一邊說,說如果真的這麼多移工犯罪,那應該派軍隊鎮壓了。
於是汪英達找了官方統計資料。外籍移工去年(2017)全年犯案數1,867件,10年前(2007年)是271件。當年移工犯案的確比較少,不過當年的移工總數也少。全台總犯案件數是多少還沒查到,不過我相信,兩者相除(「移工犯案件數」除以「總犯案件數」),就可以得到比例。來打賭,絕不可能到2成,遑論5成8。
算了不賭了,賭博不好,直接告訴你答案。根據網友林子雯提供的中華民國統計資料網資料,2007年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逼近50萬(491,815件),2017年將近30萬件(293,453件)。若以「移工犯案件數」除以「總犯案件數」之後,2007年為萬分之5.5,2017年的比例為萬分之6.3。和上報那篇文章裡提到的「2成」、「5成8」,差距何止千萬?
(意外的是,現在的刑事案件比10年前大大少了4成呢!到底誰一直在說治安不好?)
鍵盤調查的簡易除錯
這麼明顯的錯誤,到底是哪裡冒出來的?於是我以該文所引述移民署長楊家駿的句子「10年前外籍移工占國內犯罪率約2成」,進行簡易的google辦案,看看這位風評還不錯的人權署長,是在什麼樣的狀況下講了這樣的話,有沒有被扭曲。
先是找到聯合報8月的報導〈為何要落跑?職訓不足 移工難適應〉,內文竟然真的寫「移民署長楊家駿指出,10年前外籍移工占國內犯罪率約2成,去年已倍增至5成8」!
我不信!再找!找到自由時報4月份的這篇專訪〈楊家駿:失聯移工恐成治安問題〉。楊家駿說:「失聯移工10年前的犯罪率是國人犯罪率的1/5(20%),5年前已增至近1/2,去年更超過1/2、達到58%。」
真相大白!移民署長說的是「『失聯移工』10年前的『犯罪率是國人犯罪率的1/5』」,結果被簡化、扭曲成「10年前『外籍移工』『占國內犯罪率約2成』」。
捍衛移民署長的清白
有看懂嗎?我來解釋一下。
原本的文章寫「失聯移工的犯罪率是國人犯罪率的1/5」,意思是:假設100個台灣人裡有5個人犯罪,犯罪率5%,而在同一段時間內,100個失聯移工裡,有1個人犯罪,犯罪率1%。
被扭曲之後的文字「外籍移工占國內犯罪率約2成」,意思變成:假設國內有100個人犯罪,其中20個是移工。
這這這這也差太多,這不是栽贓嗎?上報、聯合報,要不要更正一下呀?移民署要不要發聲明捍衛清白呀?
作為消息源頭的自由時報其實也有問題。記者的提問、編輯的標題,明顯想將報導導向「失聯移工是治安隱憂」這個直覺、但絕非事實的結論。
我反覆講了很多次,移工的犯罪率低於國人,失聯移工的犯罪率也遠低於國人。低調是他們的行事準則,躲警察都來不及了,若是犯罪,通常是最後最後不得已的選擇。
拜託各位掌握麥克風的人,不要欺負沒有麥克風的人。這絕對不是你從事媒體工作的初衷,這樣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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