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

發展淨零科技,比起圈地為王,更應追求合作共享

過去30年全球的科技發展傾向以競爭取代合作,當地球面臨的問題越來越迫切。圖為COP26召開前,年輕示威者在意大利遊行示威。 過去30年全球的科技發展傾向以競爭取代合作,當地球面臨的問題越來越迫切。圖為COP26召開前,年輕示威者在意大利遊行示威。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人類的主食主要是米和麥, 它們雖然不像牛肉那樣消耗地球資源,但食用人口眾多,種植面積廣大,在各種食物種類裡,兩者在總排碳量上也排名在前十名。牛肉可以少吃,米麥卻必須增產,才能應付地球人口增加和貧窮地區的飢餓問題。如果能夠開發出對環境更友善的米麥種植技術,地球的負擔會不會稍微輕一些?

米和麥都是一年生植物,一年一至三熟,發芽、成長、結實、收成,週而復始,從效率上來說,每年都需要投入可觀的資源和人為關注。於是美國一位農業學者Wes Jackson有一個發想:是否能夠培育出一種多年生的小麥品種?

位於肯薩斯州的一個農業研究單位(Land Institute)受到這個啟發,透過傳統育苗加上基因改造技術,開發出一種多年生的新小麥品種,稱為「禾薩」(Kernza, 是禾實Kerner 和Kansas州兩個字的合成字)。禾薩因為是多年生,植根可以深入土下3公尺,自然比較耐旱耐寒耐熱,種子較小麥小,味稍甜,目前每畝產量較小麥低很多,還沒有到達可以大面積種植的階段。

像這一類的創新技術,雖然能夠造福人類和地球,但還有許多待改善的空間,而氣候變遷的危機越來越迫人,不免讓人心生焦慮:有沒有什麼機制可以加速這一類關鍵科技的開發,技術成熟後,又能迅速有效的普及全球?

遺憾的是,過去30年全球的科技發展傾向以競爭取代合作,以獨佔排擠共享,國家利益優先於人類福祉。這種贏者全拿的經營策略,在人類面臨共同危機的緊要關頭,是到了需要新歸零思考的時候了。

專利保護的出發點是共享,不是贏者全拿

贏者全拿有幾個套招:行銷上投入大量資源,達到閃電擴張(blitzscaling),產品相互呼應,打造出成長飛輪(growth fly wheel),營業額呈指數成長, 最後在市場上取得絕對優勢,完成了創意型壟斷(creative monopoly)。到了這個境界,可以說完成了帝國霸業,實現了創業者的最高夢想。

這種追求獨佔或寡佔的經營策略有一個重要武器,就是IP──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進可攻,退可守。每次大公司對小公司提出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控訴,往往列出洋洋灑灑的侵權清單,擴大訴訟攻防的陣線,小公司在財務或精力上不勝負荷,只好繳械投降。這種以大欺小的智慧財產權戰爭,實質上就是霸凌。

反過來,如果大公司侵犯了小公司的智慧財產權,一定死不認帳,先告小公司的專利無效,再從自家眾多的專利提出反控訴,雙方纏訟5、6年,但頂多以庭外和解,大公司寧願付出賠償金,仍然堅決不承認侵權。

設計專利制度的原始用意是為了避免創新發明成為獨門之秘,永遠不被大眾共享,因此法定給予一定的保護年限,之後便進入公共領域,人人可以使用。專利的原始出發點本是共享,不是保護,卻由於現代企業白熱化的競爭,贏者全拿的賭注太高,智慧財產權終於成為獨佔思維下的企業禁臠。

當地球面臨的問題越來越迫切......

競爭或合作,何者更能加速創新的腳步?看法本來見仁見智。專利保護帶來的巨大商業利益,是否能造成誘因,引進更多研發資源的投入,加速科技的發展,還是阻礙了科技的擴散?兩種說法向來各有支持者。

但時代究竟不同了,科技創新已經進入深水區,利多弊少的創新越來越少,簡單系統的簡單問題大部份已經被處理完畢,剩下來的多是複雜系統的多因果問題,解決一個問題可能衍生出另一個問題。演化式創新的效果有限,跳躍式創新的風險太高,研發驗證的時間太長,競爭不一定會加速技術的開發,反而因為競爭者投資開發相同的技術,而浪費了寶貴的研發資源。

然而地球面臨的問題越來越迫切,COP26目標訂於2050年地球達到碳排放淨零,地球上升溫度不超過攝氏1.5度,英國自行訂定的目標則是2030年碳排減少72%。這些KPI對地球的安全而言其實是低標,但對科技創新卻是難以企及的高標,如果人類消費習慣不能改變,科技發展不能突破,應用不能即時推廣,只怕COP26的目標又像過去多年的氣候協議,總以跳票收場。

因此對於處理人類和地球共同命運、或是牽涉到陽光空氣水這些公共財的各種科技,我們必須揚棄圈地為王的競爭思維,而用合作共享來取代贏者通吃。當然,合作並非放棄競爭,分享也不是無償,以下不妨用三個層級來說明。

我們應該怎麼做?獻上三點「創議」

第一個層級是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開放式創新並非新觀念,例如開源碼軟件(open sourced software)已經行之有年, 大家把程式貢獻到公共領域,人人可以使用,促進了整個軟體產業的快速發展。但程式容易寫,有蟲一起抓,除了腦力外不需要太多硬體投資。而淨零(net zero)科技都是深度科技, 一個人難以成就大事,不但需要一個團隊,還經常必須跨領域合作,加上買儀器,作實驗,從事淨零科技往往需要可觀的入場費。

因此開放式創新在淨零領域特別應該鼓勵合作研發,公司與公司合作,國家與國家合作。小國如台灣,一方面要追求跟國際合作的機會,一方面要創造國內產學研彼此合作的氛圍。從資訊分享如盤點有關淨零研究計畫和儀器設備的庫存,到資源分享如租借儀器設備或借調研發人員,計畫開始前鼓勵成立聯合研發團隊,又事先規劃好如何分享創新成果的機制。種種作法其實都有先例可循,但未見亮麗的成效。如果參與者對於淨零任務具有時間緊迫感,也許開放式創新的精神更有可能貫徹。

第二個層級是開放性授權。一旦淨零科技研發獲得具有經濟價值的成果,無論是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進入到商業推廣的階段需要龐大的資本,如果考慮到全球佈建,所需要的資源簡直是天文數字,唯一的可能性是動用各地本地的人才和資本。一個選項是成立合資企業,但合資企業談判曠日費時,未來還有種種公司治理的管理成本。另一個選項則是建立以技術授權為主的商業模式,主動積極地在各地尋找授權合作夥伴,技術方貢獻技術,本地資源提供人才、資金和市場,成立獨立的公司,除了依照合約繳付授權金外,擁有100%的自主經營權。

開放性授權還有另一個好處,就是加速衍生技術的發展。任何創新發明都需要不斷的改善、優化,甚至推動了另一個新的科技進步曲線,閉鎖式的智慧財產權經營理念阻斷或延遲了這些可能性。而在開放性授權的思維下,人人開放肩膀,讓別人踩在上面,淨零科技的研發成果才能持續改善,並且迅速地被普及應用。

第三個層級是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前面所說的開放性授權屬於自願,如果有人開發出極為關鍵的淨零技術,不願採取開放性授權也是他的權利。這也許符合他最大的經濟利益,但顯然跟全人類的利益相衝突。

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裡,很早就考慮到這個可能性,而制定了強制授權的機制。強制授權並非剽竊或盜取,而是在專利授權難以順利取得雙方合意時,提供一個先斬後奏的選項,專利授權的條件可以事後透過協商或法庭仲裁後完成。

強制授權的先例很多, 多半跟國家安全或人道有關,許多牽涉到國防科技、生物醫藥等專利。雙方攻防的起因當然是專利所有方不願輕易授權或是期待更好的授權條件,與被授權國家的利益相衝突,於是啟動了強制授權的機制。而所有淨零科技不但攸關某些國家的利益,更關係到整個人類和地球的命運,因此除了鼓勵自願性開放授權的商業模式外,還應該有效動用強制授權的選項,才能確保智慧財產權的適當流動性。

以上倡議多少是針對時下「贏者全拿」的慣性思維提出反向對治,這種思維在資訊科技產業造就了令新創公司稱羨的巨大成功,以致於大家起而效尤,奉為圭典。而在現實生活裡,這三部曲在生技產業中早已行之有年。

筆者參與投資矽谷一家生技公司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這家公司具有優秀的科學人才,跟一家東岸著名的醫療機構共同研發新藥,一方提供基本學理和臨床,一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共享研究成果,然後聯手授權給大型藥廠。大型藥廠負責後續的驗證及大規模臨床,按進度繳付各項權利金。如果中途放棄,授權者還有權將智慧財產權無償取回,自行繼續開發或尋找其他授權對象。

面對加速惡化的氣候變遷,最讓人擔心的是時不我與。雖然地球上還有不少否認氣候變遷的科學家,但如果未來有一天不幸跨過臨界點,對地球和人類文明的衝擊完全難以想像。相對於那樣令人驚悚的後果,以上三點「創議」,實在是非常低廉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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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活水影響力投資基金共同創辦人,矽谷 Acorn Pacific Ventures 創投基金共同創辦人。職場生涯中一半台灣,一半矽谷,一半企業,一半創投。因創投業務廣泛接觸三江五湖能人志士,近距離觀察產業更迭,深刻感受到名與實,見與識,知與行的差距,無論創業或人生,真正成功的人都能縮短其中的差距。著有《小國大想像》臉書專頁)及《錫蘭式的邂逅》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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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活水影響力投資基金共同創辦人,矽谷 Acorn Pacific Ventures 創投基金共同創辦人。職場生涯中一半台灣,一半矽谷,一半企業,一半創投。因創投業務廣泛接觸三江五湖能人志士,近距離觀察產業更迭,深刻感受到名與實,見與識,知與行的差距,無論創業或人生,真正成功的人都能縮短其中的差距。著有《小國大想像》臉書專頁)及《錫蘭式的邂逅》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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