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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最優待」的迷思,以及婚姻移民的人權處境:中配六改四之新二代觀點(二)

目前中配看似「優待」的政策,背後其實有其複雜原因。 目前中配看似「優待」的政策,背後其實有其複雜原因。 圖片來源:Chay_Tee/Shutterstock

一些反對「中國籍新住民4年可拿身分證」的論點認為:中國籍新住民相對於其他國籍新住民,已經享有許多「優待」,因此,讓他們維持原本的「6年拿身分證」,比其他外籍配偶晚2年,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也有人認為,中配取得身份若要六改四,其他權益規定應和外配拉平。

網路上更是廣為流傳一些中配、外配權益對比圖,乍看之下中配權益「大獲全勝」,但這些論述其實簡化了兩岸憲政框架產生的複雜困境,甚至使用錯誤的資訊。(例如,在2016年國籍法修正後,外配要取得公民身份其實已經廢除財力證明規定。)以下就解釋幾個常見的錯誤理解,說明目前中配看似「優待」的政策,背後其實有其複雜原因。

迷思一:中配可以擁有雙國籍、不須放棄中國國籍?

眾所周知,中國籍新住民與其他國籍新住民的公民權益適用不同法規,前者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約束,後者則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和《國籍法》。這個差異源於台灣與中國糾纏不清的主權關係,兩國的相關條例刻意避開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

因此,中國籍新住民若想獲得台灣的公民身分(中華民國身分證),只能選擇註銷中國政府的戶口登記,無法放棄中國籍。這是因為中國政府不承認台灣為獨立國家,因此中國公民要入籍台灣,就算想放棄國籍也無法申請。

這樣的現象,卻被部分人認為是台灣政府對中國籍新住民的「優待」,認為這使得中國籍新住民擁有「雙重國籍」。然而,已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原中國籍新住民,出國或甚至回中國娘家都是使用中華民國護照或台胞證;而放棄中國戶籍,也等同放棄在中國的一切福利資源,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也會失效。總而言之,雖然中國籍新住民在「一中各表」之下無法放棄中國國籍,但他們也無「雙重國籍」可言。

再者,各國新住民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需在一年內(中國籍為3個月內)向相關單位提供原國籍註銷(中國則是戶籍註銷)的證明文件。中國籍新住民並非毫無成本、風險的完成此程序。部分中國籍新住民為了獲得這份文件需回到中國,卻因為他們在台灣支持民主、批評中國的言論,而面臨人身安全的疑慮,甚至受到拘捕、調查。如前段時間才發生的「富察事件」,中國政府就是在他回去放棄戶籍的時候,指控他犯下「煽動分裂國家罪」。

因此,中國籍新住民在取得台灣身分證的路上,不僅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約束,也受到中國共產黨的長臂管轄籠罩。試問,中國籍新住民這般處境,真的是一種「優待」嗎?

中國籍新住民在取得台灣身分證的路上,不僅受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約束,也受到中國共產黨的長臂管轄籠罩。試問,中國籍新住民這般處境,真的是一種「優待」嗎?圖片來源:Carlos Huang/Shutterstock

迷思二:只有中國婚姻移民可以申請親屬來台依親?

另一種常見的「優待中國籍新住民論」認為,中國籍新住民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請「長期依親」而居留在台灣,其他國籍新住民的父母或子女卻不行。

長期依親居留看似是一項中國籍新住民才有的好處,但實質上「爭取和尊親屬團聚」是不分國籍新住民都在努力爭取的人道需求。

在短期探親層面,根據《出入境移民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以及《國籍法》,外配親屬可依照相關需求向移民署或駐外使館申請簽證來台探親,外配父母探親簽證以90天為原則、最多可個案予以停留180天。外交部曾公開聲稱,外配親屬來台探親「並無親等限制」且有多元入台管道,但實務上,對許多外配而言,親友若要採觀光簽證來台,多會遇到財力證明門檻。許多外配嫁來台灣20多年,親屬連申請觀光簽證入台一次都難以達成,若因長期家庭照顧需求想申請探親簽證,大多得每30天離台一次,難以達到人道考量給予180天停留的寬待。

那中配的親屬呢?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中,關於持探親簽證的中國人也有許多限制,根據陸委會的資料:父母及繼父母只能待1到3個月,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每年在台灣總停留期間不可以超過6個月;已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二等血親及其配偶只能待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台次數不可以超過2次;三親等血親及其配偶只能待1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台次數不得超過6次。中國籍新住民在兩岸關係條例下,更多時候是處於被明文標示多重緊箍咒的特殊位置。

但是論及父母「長期依親居留」,目前的確只有中國籍新住民的父母可以申請。許多中國籍新住民出生在中國一胎化政策的年代,當她們嫁來台灣,遠在家鄉的年邁父母無人照顧。據此,中華民國政府才特別網開一面。然而,這也只是「有限制」的人道措施。申請「長期依親」定居台灣的中國籍新住民父母須年滿70歲,也需要註銷在中國的戶籍,而且,移民署每年實際核定限額僅為60人,排隊等待人數卻高達千人,平均等待審核的時間長達10年以上。根據一位網友統計,若以每年60人的額度通過申請者:「把全部中國大陸配偶的雙親消化完畢,只需要12,000年就夠了。」正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待,又有多少位年過70歲的父母能熬過10年?

當其他國籍的新住民有照顧父母的需求,需透過人道申請尋求移民署特案處理「長期依親」定居台灣;其他國籍新住民雖可以自由申請親屬探親,但因為缺乏法源,經常淪為台灣行政端進行審核的自由心證,因此,開放申請父母長期依親居留,也是各國籍婚姻移民公民團體的重要倡議訴求。若要討論中配與外配的探親、家庭團聚人權比較,不能只在中配議題為其他國籍新住民喊出「爭平等」的口號,更需要做的是完善相關法源的不足,平等的將法修善,而非修惡、向下看齊式的拉低「人權水準」。

中國籍新住民與他們的父母,是不是正在/會拖垮台灣引以為傲的健保體系,加劇前線醫療人員的過勞現狀?實際上,這也是常見的迷思。圖片來源:Hananeko_Studio/Shutterstock

迷思三:中配及其親屬將拖垮健保、造成醫療人員過勞

前面提到中國籍新住民超過70歲的父母可以申請來台定居,這些老人家想必會讓讀者想到台灣的醫療議題。中國籍新住民與他們的父母,是不是正在/會拖垮台灣引以為傲的健保體系,加劇前線醫療人員的過勞現狀?實際上,這也是常見的迷思。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中國籍新住民的父母申請到定居台灣後,確實可以加入健保。加入,意指他們也要繳錢,不是用免費的。然而,僅憑每年增新60人的審核速度,怎麼可能掏空台灣健保、造成前線醫療人員的過勞?在檢討這些老人之前,是不是應該先思考台灣健保體系的其他結構性問題,或是常聽見的「健保蟑螂」?

那,其他類型來台探親、觀光的中國籍新住民親眷,可以使用健保嗎?《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未在台灣居留滿6個月的人無法申請加入健保,而中國籍新住民家屬無論親等來台的探親居留時間,依規定都不能超過6個月。簡言之,短暫居留、探親來台的中國人士皆無法使用台灣健保,若有就醫需求仍須自費。

至於中國籍新住民本人呢?有一些論述指出,中國籍新住民使用健保金額為負數,意指「他們用的錢比繳的還多」。然而,根據「衛福部國際醫療統計小組」的資料,「大陸籍人士」(其中包含大量尚未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中配)的各科別就醫比例之中,婦產科的住院比例最高。考慮到中國籍新住民有9成以上都是女性,且嫁來台灣之後會面臨夫家「傳宗接代」的壓力。我們可以推斷「中國籍新住民用的錢比繳的還多」,以及「婦產科的住院比例最高」的現象,源於他們真實、迫切的懷孕、生育需求,而非對健保的濫用、掏空。

(作者皆為移民青年倡議陣線成員。劉俊良為台中二代、清華大學社會所碩二學生,李依靜為台中二代、中正大學政治系四年級學生,劉千萍為台越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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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曉鵑
湖南苗栗混血。投入新移民議題20餘年後被新移民姊妹笑稱「第一代的新二代」。曾任職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現為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
劉千萍
講台語有鹿港腔,講越語還沒有胡志明市腔,自高中參與公共議題的台越新二代。曾任108課綱課審大會委員,新二代復仇者聯盟聚會發起人之一。
鄒佳晶
台菲新二代,曾經主持廣播節目也和媽媽一起經營菲律賓餐廳,希望讓大家從不同視角看待多元文化。現職努力寫論文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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