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平原山明水秀,是豪宅別墅的首選。這原是創造綠色經濟的雄厚資本,卻因地方政府的執法不當,短視近利,而斷送永續發展的根基。
問題不是豪宅別墅「能不能」發展,而是「如何」發展?
地方政府應該循正當途徑,規劃低密度住宅區,同時嚴管農舍,才能正確引導一般民眾入住低密度住宅區。保留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既可提升農產品價值,也才能創造豪宅、觀光、農業與全民生活品質多方共贏的局面。
其實,宜蘭縣府早具遠見,1997年即已完成縣政中心周邊238公頃的低密度住宅區規劃,堪稱全國首屈一指的豪宅區!不料《農業發展條例》在2000年修正後,縣府隨不動產業者起舞,扭曲立法意旨,將0.25公頃「得」興建農舍的規定,曲解為每一塊農地均有當然的發展權,無視於須有農民資格,須為農業生產使用,以及不得破壞農業生產環境的重要規範。結果就是合法住宅區使用率低,而周邊豪華農舍如雨後春筍,正是一個放任農舍濫建,導致良好規畫無法有效利用的實例。雪隧通車之後,蘭陽平原成為豪宅別墅的天堂,新建農舍已逾8,000幢,而低密度住宅區卻成絕響。原因無它,破了大洞的水缸,不可能裝得住水了!
誰偷走了宜蘭人的財富?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所定訂的「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農地變更為住宅社區,需繳土地公告現值50%的回饋金,若為優良農地,地方政府還可額外調高20%。且本著取之於農業,用之於農業的原則,將變更所得的利益適度回饋農業發展,充實農業建設,增進農民福利。
目前遍佈宜蘭的農舍,約有7成是非農用住宅,這些需求如依循正當法令變更為建地,光是收取變更地目的回饋金,就是一筆龐大的數額,其中一半回撥地方農業發展基金,可以為農民創造多少福祉?
憲法第143條第3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旨在實施土地自然漲價歸公政策。當農地變更為建地,土地轉移時須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並逐年課徵的地價稅、房屋稅,遺產稅或贈與稅,這些都是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
然而,今天蘭陽平原上林立的豪宅,直接把農地當建地用,既無須變更地目繳納回饋金,所有稅賦也全免,甚至做為營業使用也無需繳交營業稅,以農為名,一本萬利!損失的又是誰?

農舍濫建,滿盤皆輸
公部門放任農舍濫建,違規者列而不管,無異於圖利土地炒作者,剝削農民、毀滅農業,偷竊全民的利益!其後果是:不動產交易熱絡,地價翻漲數倍,而政府卻無任何稅收;農民耕作環境日益敗壞,卻求告無門。
而農舍使用者所享受的鄉間生活,是建立在殘害農業生產環境的事實之上,也讓他們背負始料未及的輿論壓力,種種違反農地使用管制規則的事實,一旦暴露在法理之下,更讓居住者擔憂受罰,惶惶不能自安。
原本入住豪宅者,也是高價、優質農產的潛在消費者。近年來宜蘭有機、友善農業的發展方興未艾,他們正是支持、提升在地農業價值的最佳族群。但若繼續放任零星的住宅、民宿、餐廳、小型工廠……四散在農業生產環境中,影響農田生態與灌溉水質,未來這些消費群,也只會轉向花東或國外更純淨的來源進行消費。當美好的田園風光破壞殆盡,宜蘭的觀光價值更將一落千丈!
土地炒作的暴利盡入私人口袋,地方財政依然窘迫,擁豪宅者不能安居,務農者不能樂業,全民共享的桃花源滿目瘡痍,宜蘭人今日面對的,是一個滿盤皆輸的局面!
宜蘭現任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嚴格限制農舍興建,會阻礙農村的發展;我們卻認為,農村是城市的維生系統,不是都市的附庸;農村自有其主體價值,發展內涵也絕對不同於都市。因此我們呼籲:宜蘭縣府應該在亡羊補牢之後,進一步嚴格限制農舍發展,同時致力於低密度住宅區的妥善規劃,才是宜蘭之福。
(作者為守護宜蘭工作坊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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