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別被「養蜂」誤導重點──司法改革是一項全民工程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近日多家媒體報導,涉嫌改造槍械並持有毒品的人犯,被台南地院法官以「家中還有蜜蜂要照顧」為由交保釋回,引起輿論出現「蜂權竟比人命重要」、「我家有蟑螂、有貓狗要養能否也放走我」等譏刺。然而,此一事件從新聞輸出到民眾反饋的過程,其實都在在顯示了:人民與媒體尚未完全理解「羈押」的法律意義,以及羈押與「被告有罪與否、刑期輕重」之間的差別。本文希望為此一誤解進行說明,並進一步試著分析,面對當今層出不窮的司法爭議事件,整個社會應該用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

羈押不等於判罪

首先,其實「是否准予羈押」與「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刑度輕重」,根本就是兩回事。

先不管法官在裁定書中所提到不予羈押的理由,我們必須明白,所謂的「羈押」,是一種用以保全刑事訴訟程序的措施。白話來說,就是用來確保刑事案件,在調查、審判乃至執行的過程,能夠被順利而妥善地進行。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即規定:當被告有逃亡事實或逃亡可能,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供的可能;或屬於重罪且有逃亡、串證等前兩款事由(可參大法官解釋665號)時,法官得判斷是否有羈押的必要。

換言之,法官在羈押聲請中,要不要允許當事人暫時離開法院、先行返家,考量的是倘若暫時放人的話,會不會有證據因此遭到毀壞、甚至讓嫌犯直接逃亡,使得刑事追訴程序受到障礙;至於法官認為這名嫌犯是有罪或是無罪、未來的判決結果是輕放還是嚴懲,其實與此無關。因為這些暫時不予羈押的被告,未來還是必須接受法院的傳喚與審判。

因此,有個別少數媒體直接援引一則過去持有槍砲案的被告「被判決5年多」的例子,來對比本案法官的「輕放」,認為其「標準不一致」,實是明顯將「羈押與否」以及「判決有罪無罪」混為一談,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別被養蜂誤導重點

此外,回到本案事實來說,從媒體報導後法官與台南地院的回應可以得知,該名嫌犯存放在住宅中用來製作槍械的器具與槍枝等危險物品,基本上都已被完整沒收,且在接受訊問時,似乎未有逃避相關作為的言詞。從旁觀看,這些要素應該才是該名法官決定予以交保的最有力原因。因此,少數媒體在報導時,恐怕有稍嫌渲染「養蜂」段落之處,而忽略了去描寫其他衡量羈押的要素。

但平心而論,該法官在裁定書中的寫法,與其解釋「養蜂說」,或許不如把重點放在被告家中已無危險器具等事實,更能讓人民理解,並減輕被誤解的可能。這大概就是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受訪時,提到該裁定書中有關養蜂的段落有「語病」的涵義所在吧!

司法改革,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總體而言,司法運作能否清明、功能是否彰顯,有了公共領域的廣泛討論與關注,絕對是美事一樁。然而現在的社會中卻不乏這樣的狀況:司法人員(尤其法官)深陷在被斷章取義、被指摘不食人間煙火的憂慮之中;人民則對於司法充斥著失望與憤慨,覺得「司法怎麼都跟我們想的不一樣」。這樣的情況只靠制度面改革、召開相關會議,是遠遠不夠的。要讓司法更得到人民的信任,社會上每一方的「心態」都必須改變。

對司法人員與政府而言,必須意識到在這個資訊流通快速、大眾媒體與公共討論發達的社會中,所有判決或裁定的一書一字,都會被公開檢視;而所有法律從業人員眼中視為理所當然的概念(比如「無罪推定原則」),在許多人民眼中恐怕也近乎天方夜譚。因而如何在平常的法律措施(如判決與裁定的撰寫)、甚至整個公民教育中,去促進法治教育的傳播,將是從司法人員到整個政府都必須深思與著力的艱鉅任務。

對大眾媒體而言,必須意識到,媒體本身作為一般民眾汲取資訊的最重要來源,其實是具有極大重要性的角色。任何傳媒在標題或描述上有意或無意的引導與偏見,都可能演變成野火燎原般的輿論。因而,就像人們常提到的,應該盡量避免渲染特定價值觀的做法(例如在本案相關報導的標題中加上「扯!」字),或是刻意有所偏頗。我們都知道媒體產業相當辛苦,但如果能夠提出更持平而全面的報導,而非任意搬出「恐龍法官」這種貶義詞,相信能更彰顯媒體之於社會的神聖性與公益性。

最後,對人民來說,我們都希望法律是公正廉明、不偏袒犯罪人也不冤枉無辜者的,對於司法的種種狀況,當然都應加以關心。然而,如果我們在接收資訊、觀看新聞或是形成見解時,能多試著觀察事件背後可能的考量,並願意敞開心胸,去理解某個法律措施或制度的宗旨與意義,而不被標題或是刻板思維所桎梏,相信會發現:司法有不少面向是我們必須一起繼續去指責、批判與監督的,但同時在很多原本看似匪夷所思的事件中,也會有不少其實是人們可以放下成見、化解誤會而能夠理解並接受的。

所謂司法改革,從來就不是一小群人、只有法學界或是只有政府需要做的事,它其實應當被視為一項所有人都必須有所投入、有所貢獻的「全民工程」。唯有社會上的各方、不同領域中的各個角色,都願意拋開成見與既定的思維,用更開闊而謙卑的胸襟去傾聽、對話與溝通,再搭配上司法制度面上的相關改革,數十年來我們揮之不去的「司法改革」的字眼,才有真正成為歷史名詞的一線曙光!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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