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常常聽到國內教育工作者感慨:過度強調升學限縮了年輕人的視野,很少如國外年輕人會利用高中畢業進入大學前的一年進行「壯遊」,到海外體驗與學習;另一方面,許多職校辦學以升學為優先目標,也不利學生技能上的學習與發展。
今年2月份,剛選上的準總統小英主動拋出「鼓勵18歲青年先就業」的議題,設置教育帳戶,由政府、雇主、個人共同提撥,提供一筆「再學習」的教育基金。這樣的構想,近日正式由教育部和勞動部推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以下簡稱「青年就業帳戶」)方案,可望對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有所助益!
「青年就業帳戶」方案結合了「高中職生涯輔導計畫」、「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青年體驗學習計畫」、「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及相關配套,有意願先就業的學生在審核通過後,加入「青年儲蓄專戶」,每月可存1,0000元(教育部就業就學創業準備金5,000元,勞動部青年穩定就業津貼5,000元),至多3年36萬,為高中職畢業生提早進入職場提供了誘因。
為讓這個方案能順利推動,筆者謹在此提出一些建議:
1.對企業所提供的職缺,應該從嚴審核:「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應竭力避免青年成為企業的廉價勞工,建議可參考「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法)相關規定擬定規範,並進行嚴謹的評估與審查,通過審查的企業,也需簽訂合作及訓練契約。
2.充分保障學生就業權利:參考建教法第18條,對於企業要求學生負擔訓練費用、保證金、不當扣除薪資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應於契約中明訂罰則。
3.用心建置媒合機制:應要求企業對學生提出明確的訓練計畫,並納入合作契約,更要優先考量學生的性向與專長技能,是否能與企業提供的職缺互相搭配。切勿因為追求數量、成果而讓學生虛擲光陰。
4.勿排擠現有建教合作名額:許多企業目前已和職業學校、技專校院進行建教合作,企業提供職缺時,應留意是否為新增職缺,而非本提供給建教合作的名額,避免排擠效應影響原有建教合作進行。
5.鼓勵企業挹注資源,培育未來員工:短期而言,本方案可獎勵企業提供就業、職場體驗機會,作為拋磚引玉之用,但長期而言則應鼓勵企業主動提供資源、為自己培育未來人才。若是青年於該企業已穩定就業、適應良好,企業應提供優惠措施(如獎金、加薪)留任成為正式員工,或依其需求,進一步結合產學攜手計畫獎勵年輕人進修,同時取得學歷並累積工作資歷。
6.「青年體驗學習」應以更多元方式進行:現有青年發展署已實施「國際體驗學習計畫」,「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可作為其延伸,並可結合現有高中職、大學國際交換學生之模式辦理,讓更多青年有機會走出去、體驗不同的文化、思考自己的未來。
升學是一時的,生涯是長遠的。肯定「青年就業方案」的初衷,是為了鼓勵台灣青年走出被升學所綑綁的既有窠臼,只是相關細節及配套仍有待更細緻、用心地討論與規劃,才能達到預期的成效。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政策部主任、台北市教師會理事(前任理事長)、台北市松山家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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