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一則安親班離譜私刑的新聞,再度引起各界對安親班管理的討論。
近20年社會變遷,工商業發達,家庭型態多是核心雙薪家庭,為了解決孩子課後的安置照顧問題,安親班於是應運而生。觀察安親班的設立,多半都集中於都會區或衛星城市的國民小學附近,在校區鄰近的街道上,少則5、6間,多則數十間的安親班,某些區域密集程度,說是南陽補習街的翻版,也毫不誇張。
為了管理林立的安親班,教育部在民國100年訂定有「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但為了簡化申請手續及節省人事管理成本,坊間林立的安親班通常會依附在已申請立案的幼兒園或美語補習班內。業主的主要經營重心在幼兒園或美語補習,開設安親班只是附加服務。
不可否認,安親班的存在,是為了解決雙薪家庭孩子的課後安置問題,但到底安親班要照顧到什麼程度呢?周到的安親班,甚至連學用品都可幫忙備齊,孩子回家只要洗澡、睡覺即可,父母的功能只剩下在聯絡簿簽名和繳交學費。這樣的親子關係,也許解決眼前問題,卻埋下以後親子疏離的不良因子。
令人擔憂的是,按前揭管理辦法,每25名學童應置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一名,這樣的照顧比例本屬吃重,加以安親班通常是混齡、混班編制,照顧人員可能必須面對25個不同的功課組合。但安親班為了不負父母所託,對於未能及時指導完成的學校作業,往往只好將答案直接告訴學童,製造了學習表現精熟的假象。
另一方面,為了便於管理,並且滿足父母對於分數的期待,安親班常常會給學童大量的紙筆練習測驗,其數量之多,甚至需要利用在學校的下課時間完成。試想,正值成長發育階段的孩子,機械式的寫著永遠寫不完的測驗卷,沒有時間遊戲,學習變成枯燥的反覆練習,這對孩子的身心是多大的負面能量?
眾所周知,無論是遊戲、運動,都有其潛在學習的意義。既然是課後時間,按理,就應該是從事課程以外活動的時間。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學習五大支柱」:1.學會與人相處(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2.學會認知 (learning to know)3.學會做事(learning to do)4.學會發展(learning to be)5.學會改變(learning to change) 為標準檢視,以上的超時反覆練習,不但使學童喪失追求知識的樂趣,一再重複的抄寫動作,也將失去對挑戰改變的動力,同時更剝奪學童遊戲、運動的時間與機會,在在都不利於對學童的身心成長。
以下提供父母幾個選擇安親班的建議:
1.安親班收取費用,應有正式收據,並載明包含退費及設立許可證書號碼等相關資訊。
2.安親班與兒童家長,應就服務之內容、緊急事故與處理、終止契約事項、收費與退費方式、違約賠償、申訴處理等事項,訂定書面契約,家長可以將契約攜回詳細審視,並應有七日以上之契約審閱期。
3.家長應主動告知安親班,拒絕多餘不必要的反覆抄寫練習。
4.盡量選擇有室外活動空間或者排定運動時間的安親班。
5.若父母能放下對分數的擔憂,安親班老師便可放下對孩子反覆練習的要求。
6.父母才是最好的安親班老師,早點接孩子回家,在生活裡學習,才是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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