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在國際的運動賽事,對我國隊伍的名稱,「中華隊」、「台灣隊」、還是「中華台北隊」有所爭論。事實上,我國在國際比賽名稱,有一段含淚的故事。
自1922年至1959年,我國在國際奧會之名稱一直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中英文名稱亦就是中國現在在國際奧會所使用之名稱。到了1954年,國際奧會在雅典召開之年會中,以 23:21票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開啟了承認一個國家內有二個國家奧會的先例。
1960年7月,我國奧會根據國際奧會之要求,將奧會之名稱改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向國際奧會重新申請承認。同年8月12日國際奧會在羅馬召開之第58屆年會中,同意我使用與原名稱不同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但遭到中國堅決反對及杯葛,要求國際奧會改變我國奧會之新名稱及旗歌,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對此一問題再行研議,討論一延再延,無法順利出賽。
中國在1971年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後,逐漸在很多國際組織中取代了中華民國的地位。中國奉行「一個中國」政策,不承認實際統治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其他國家則根據中國的要求,不承認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地位,反對其參加任何由主權國家參與構成的國際組織,並反對其在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而中華民國政府拒絕將「Chinese Taipei」翻譯為「中國臺北」,也反對直接使用「中國臺灣」等稱呼。
1976年,加拿大政府受到中國的壓力,拒絕中華代表團入境參加第21屆蒙特婁奧運會,因名稱問題已嚴重影響我國參賽權,除奧運無法參賽,亞運也受到波及,1962年起,多屆亞運會都被拒參加。直至1979年10月,該會在名古屋( Nagoya )集會時通過一項決議,除名稱依照烏京決議之精神,改名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 」外,旗歌方面規定我奧會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的國旗與國歌,顧及國際現實及參賽權益,我國代表含淚接受,此項決議復經國際奧會全體委員以通訊方式表決,結果以62票贊成,17票反對獲致通過。1981年3月23日國際奧會與我在洛桑正式簽訂協議,並發表聯合聲明,俾就本案處理情形公諸於世。其實質條款為:
(一)我奧會名稱確定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
(二)我奧會所送之旗幟及標誌業經國際奧會核准。
(三)國際奧會確保今後我參加奧運會及其他國際奧會所舉辦之活動享有其他國家奧會完全相同之地位及待遇。
(四)國際奧會將協助我奧會申請恢復我各單項運動協會在各相關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會籍。
因此,我國參加國際運動競賽,1981年之前是用「中華民國」名義參賽,簡稱中華隊;1981年之後則是用「中華台北」名義參賽,且有效控制之地區為台、澎、金、馬,簡稱中華台北隊。真正使用「中華台北」名義參賽奧運會是從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亞運會是從1990年北京亞運會,距離上一次參賽亞運會已是20年前的1970年亞運了,從中華民國到中華台北,含淚奮鬥20年,這20年的國際賽事,幾乎是空白。
雖然協議中並沒有定義此種模式標題和稱謂,但大眾與媒體的習慣將這種參賽模式稱作「奧會模式」。除了運動賽事外,在舉凡電競、學術、技術等許多比賽中,若中國組隊參賽,中華民國的代表隊只能以「中華臺北」的名義參加,即參照「奧會模式」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國旗及國歌。
對我國隊伍的名稱,「中華隊」、「台灣隊」、還是「中華台北隊」的爭論,引發筆者感觸,「中華台北」可能未達可歌可泣的悲壯,至少是長達20年奮鬥故事。
【參考文獻】
(作者曾任國立體育大學教授,現專職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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