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的教師檢定放榜了,平均及格率為52.99%,創十年新低。這代表著,修習教育學程合格,且經過半年實習及格的師培生,將近「一半」無法通過被視為「教師基本門檻」的教師檢定。
怎麼了?出了什麼問題?教育部強調教師檢定秉持公開、公正及客觀的一貫立場辦理,無預設本檢定考試通過率門檻。那為何教師檢定及格率連年降低?有說法是考生對於「情境題」掌握不夠,但真的是如此嗎?
成為一位「合格教師」的流程為何呢?以現在的制度來看,首先得在設有師培中心的大專院校修讀足夠的教育學分並且合格,接者得於實習學校進行為期半年的磨練,經過大學以及實習學校的認可,才能取得「參加教檢」的資格。
這邊我們可以試答兩個問題:1. 教育學程及格之師培生,是否具有基本教育專業知能? 2. 實習半年及格之學生,是否具有基本教育實務的知能?
教導教育學程之教授,大多是有教育相關背景的博士,以利師培生培養教育專業知識;輔導師培生的在職教師,具有足夠實務經驗,以指導師培生教學實務。如果以這樣的共識來看上述兩個問題,教育學程及格之師培生,當然具有基本教育專業知能,且實習半年及格之學生,一定也有基本教育實務的知能。如此一來,我們得到「完成教育學程且實習半年及格之師培生,具有當教師的基本能力」這樣的結論,合情合理。
此時,我們應當想想第三個問題:具有以上能力的師培生,無法通過教師檢定的原因是什麼?順帶一題,有人提出非應屆學生參與考試人數眾多,但及格率低,降低總及格率。然而,非應屆學生也理當是具有上述能力的師培生,為何仍會通不過,甚至是連年不過?
不論是大學或是實習學校,近年來受到少子化的影響,也的確多少體恤著師培生。其實在教育學程的課程上或是實習學校的指導,都會分享較新、時事的教育理念,如學習共同體、翻轉教室等,且也大多知道「情境」的重要,也因此以「師培生不習慣情境題」的看法作為教檢及格率偏低的原因,並不具有足夠的說服力。
教師檢定一再被強調為「基本門檻」,但通過率不高,這豈不是給那些不及格師培生的母校與實習學校一巴掌嗎?畢竟,大學和實習學校認可及格的師培生,卻通過不了這「基本門檻」。這是一個兩難困境,如果是教檢設計有疑慮,就與教育部的說法(公正、客觀、無預設立場)自相矛盾;如果是師培生本不具基本能力,那就是師培機構與實習學校教導不周,但師培大學與實習學校甘心受屈,承認自己指導無方嗎?最後會不會於歸因是師培生不認真,所以通過不了「基本門檻」,學生自己要負責任了呢?但是,師培生是完成課程與實習的呀!如果真的不認真,為何不直接在修習教育學分和實習階段評定不及格,反而鬧成教檢不通過,到底是師培機構與實習學校,還是教育部需要負責的窘境呢?
難道,大學、實習學校與教育部所訂的「基本門檻」不一樣嗎?應該不太可能!究竟,一位教師需要的「基本能力」是什麼呢?大家都說流浪教師很多,但現在好像連當流浪教師都有些困難,為什麼呢?一個「標準參照測驗」的教師檢定,達到「及格」怎麼顯得有點距離?在同一間教室考試的同儕,有一半得明年再來,難道他們真的不夠認真、連當教師的基本門檻都過不了?
針對以上,筆者猜想有下列三種可能:
1. 是我們的師培教育出了問題:大學方面無法有效教導學生教育知識、實習學校無法指導學生教學實務,導致師培生不具「基本能力」。這樣的話,就應該嚴格管評開課的教授、輔導的教師,免得出現「專業課程及格,教檢卻不及格」的矛盾。
2. 教檢科目與教學現場有落差:國民小學類科,因為數學教學需求,所以要考數學。那體育課、音樂課、英文課呢?在教學現場,有些時候教師會教到這些課程,那是否教檢也要加考體育、音樂術科、英語能力呢?或是說,教檢能否增加類組,將體育、音樂、美術等專業分開,獨立檢定、教甄時獨立招考呢?會不會比較符合教育現場之需求?
3. 教檢範圍與師培教育的差距:教育學程常常受限行政、人事因素,導致課程無法開得多元、全面,大多只能剛好符合學程學分要求的標準。然而教檢考試範圍不小,常常就會讓考生有「超出學校所學之範圍」的錯覺。建議教育部與各師培機構建立更密切的關係,體恤各師培機構的開課狀況,共同研擬改善、更好的師培與教檢制度,真正讓學習與檢定可以一貫。
本文僅提出現況,而解決的方案還有賴各級學校、教育機關的前輩一同激盪。筆者僅能提出「省思」。不論是教授、在職教師、師培生還是教育部的官員,我們大家都要省思,因為事實就是教師檢定及格率不高,總不能處處推諉,這絕非教育人員應有的態度。
教授反省專業課程的教學並多與現場連結、在職教師更認真在指導師培生的教學實務、師培生更積極組讀書會與主動處理班務,重要的是,教師檢定──這所謂的「基本門檻」,要再多加琢磨研討,目標不能從「篩選適任教師」的本意變成「篩選會考試的教師」了。尤其從近年熱絡的「教檢、教甄補習班」,筆者也看出了師培的隱憂:如果去補習的上榜率高,那是給師培教育挫折。不希望補習教育取代學校教育的教師,反而是因補習教育而成功當上教師,這也是我們要去省思的情況。
(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教育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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