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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身為國家的嫌疑犯:從同志酒吧談情慾空間、污名與城市治理

台北有那麼多不同的消費場所、社交空間,為何同志酒吧、夜店特別容易被辨識成「可能有問題的地方」?圖為示意圖。 台北有那麼多不同的消費場所、社交空間,為何同志酒吧、夜店特別容易被辨識成「可能有問題的地方」?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who_i_am_a / Shutterstock

最近,台北警方搜索西門町同志BDSM酒吧,因程序上的不正義,引發相當大的爭議。公共討論聚焦在警方是否真的「依法行政」,像是警方如何搜索、如何對待現場民眾等。這次行動,以及後來衍生的這些爭議點,不禁讓人想起2004年農安街事件,以及同志場所過去長期面對臨檢、盤查與監控的歷史。

對於曾研究夜經濟與空間文化的我來說,我認為,在探討程序正義的同時,也必須在此提出疑問,為什麼被懷疑的,總是某些地方?要討論這一題,我並沒有要否認這一次行動具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也不是說只要警方搜索同志場所,就一定等於歧視同志,但台北有那麼多不同的消費場所、社交空間,究竟是什麼樣的社會知識、道德想像與治理經驗,讓某些空間,像是同志酒吧、夜店,特別容易被辨識成「可能有問題的地方」?

允許差異存在的地方,被另一種眼光看成一個「不正常」的地方

對許多同志而言,酒吧、夜店以及其他同志場所,是同時承載了情慾、身份、身體展演與社群認同的空間。在這裡,社會規範有鬆動的可能。男性可以陰柔、妖媚。同性之間的凝視與慾望,也不需要被解釋。某些平常必須收起來的身體、語言與情感,在這裡可以被釋放出來。人們來到這個地方,也透過音樂、舞蹈、言語以及彼此的互動,理解自己是誰,以及自己可以如何與別人建立關係。

好比電影《幸福綠皮書》中長期在夜店工作的東尼對必須隱藏同性情慾的唐納說的,他知道這個世界有多複雜,因為他在那樣的地方看過很多事情。的確,夜晚的世界是很複雜,畢竟它容納了更多差異,但複雜不等於犯罪。

一個允許差異存在的地方,在另一種社會眼光裡,容易變成一個「不正常」的地方。同性情慾、身體的展演等界線的鬆動,再加上夜生活本來就有的酒精、匿名性與流動性,雖然對身處其中的人來說,同志酒吧意味著自由,但是對外面的世界來說,也很容易被轉譯為淫邪、疾病、毒害,甚至是危險,以及被當成犯罪的可能。到了最後,政府對這些地方做更多的監控和臨檢,也就顯得理所當然。

以這次行動為例,警方的執法同時涉及多個同志場所,且在搜索Commander D的過程中,更出現經警方事後確認的不當言詞。這些的這些便揭示了同志酒吧如何被國家認為是一處「可疑的地方」。

法律上的犯罪指向的是行為本身,但可疑化所處理的卻是身份與分類。理論上,法治應從具體行為形成嫌疑,而不是從身分、文化與空間來想像身處其中的人們犯罪。當然,我同意國家可以依據證據調查一個場所裡發生的犯罪情事,但不能因為對某些生活方式的既有想像,就讓某些人、某些文化承受更低的懷疑門檻。

因為犯罪所以增加監控?或因為更多監控而發現更多犯罪?

這種治理還可能形成一套自我證明的循環。一旦某一類場所被認定為「高風險」,政府便可能投入更多警力來臨檢、蒐證。當監控越密集,自然越容易發現違規、定罪。當查獲越多,又越反過來證明這種地方早有問題。這樣真的公平嗎?

事實上,這也是為什麼「同志酒吧是不是容易有東西?」這一看似有清楚答案的問題根本無解。即使統計數據真的顯示某類場所具有較高的查獲率,但是在台灣漫長的社會發展歷程中,即使到今天,我們都還是要問,這究竟反映多少行為本身,又反映多少監控密度?我們是因為發現更多犯罪,所以增加監控?還是因為先認定某些地方可疑,所以投入更多監控,因而更容易在那裡發現犯罪?

同志酒吧作為一種被持續「可疑化」的情慾空間,觸及的正是城市治理最核心的問題。搜查者究竟是根據什麼,認為哪個地方必須「多多關照」?

至於為什麼這起爭議,令許多人想起多年前的農安街事件?在該起事件中,警方帶走92名男性,後來也因缺乏故意散播病毒等罪證而偵結,但是當時大量媒體報導已經把同志性愛、藥物與疾病傳播緊密地放在同一個公共想像之中,使得「空間-同志-性愛-藥物-疾病-犯罪」的連結迅速形成。雖然事件落幕已久,但在這次Commander D遭不當搜索的事件中,令人驚覺,原來上述帶有偏見的觀看同志情慾空間的方法未曾消失。20多年過去了,同性婚姻可以合法,城市也可以高舉多元與友善。雖然我們的制度的確比以前進步,但偏見也可能只是換了一種方式繼續活在城市治理的技藝中,兩者沒有衝突。

偏見造成的嫌疑犯

當一個人只是因為走進某種空間、使用某種身體、實踐某種情慾,就比其他人更容易進入國家的懷疑視線時,他其實已經在不知不覺之間,成為了「國家的嫌疑犯」。這次警方行動所凸顯的荒謬也就在這裡。原本應該是國家提出具體事證,說明一個人究竟做了什麼,為什麼值得被懷疑,但是在一個早已被可疑化的空間裡,邏輯卻很容易反過來。就是因為你出現在這裡,所以你先成為值得被懷疑的人。而正是因為這裡是同志酒吧、是BDSM空間,所以這個地方也必須不斷證明自己沒有問題。按上述邏輯,到了最後,除了國家必須證明這裡發生了什麼,身處其中的人也必須反過來證明自己在這裡「沒有怎樣」。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必須質疑,在一個法治社會中,人們對於某些身體、情慾與生活方式的偏見,是否仍在不知不覺之間,替國家決定了誰比較值得被懷疑、什麼地方比較值得被監控。如果答案為是,那麼警方現場發表的歧視言論,老實說也就不足為奇了。

(作者為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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