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在2024年最後一天出現罕見的共識──透過修改《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功能分區」延後6年內實施。若要追溯這一重大政策延宕的源頭,必須回到地方政府與部分民意代表在公共論述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們透過操作輿論,將原本作為空間治理轉型基礎的《國土計畫法》,逐步轉化為引發焦慮與對立的代罪羔羊。
謊言1:以「倉促上路」遮掩施政無能問題
《國土計畫法》於2015年完成立法三讀,其中規劃了3階段,共9年的緩衝、準備期,即:第一階段「全國國土計畫」作業,時程2年;第二階段「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作業,時程3年;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時程4年。這樣的制度設計本就提供地方政府相當充裕的規劃與溝通時間。
事實上,2021年公告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已包含「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後續僅需於進行劃設作業時,充分與地方居民溝通與說明。然而在這4年時間裡,多數地方政府並未積極展開與民眾的溝通,以致2025年要上路時,以「倉促」為由要求國土計畫延遲,並透過錯假資訊轉嫁責任,導致制度推動停滯。
謊言2:以「發展受阻」掩飾地方治理失當
《國土計畫法》事實上從立法就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責任與權限,像是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等實質規劃工作,都已交由地方政府運籌,賦予地方「因地制宜」的彈性空間,也讓地方首長對轄內土地空間規劃有更完整的願景規劃權,以提升行政效率,建立合理的空間秩序。
若地方首長認為具有發展需求的用地數量不足或計畫內容有所缺陷,或反映過往在撰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地方政府規劃能量的不足,因而致使內容不全、有所遺漏,應進行內部的檢討與修正;但還有地方首長或地方高層主管對國土計畫停在片面理解、阻擾國土計畫執行,導致地方政府無法發揮良好效用。部分地方首長甚至將焦點導向中央,批評國土計畫制度設計不良,進一步激化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忽略了原本制度「因地制宜、地方自主」的設計初衷。

謊言3:以「農地死刑」掩護炒地變更圖利
《國土計畫法》中已明確規範保障既有合法權利,農民在農地上的既有權益,包含興建農舍、農地移轉、合法買賣,均不會因「國土計畫」上路而遭到限制。相對地,計畫上路有助於阻斷不當圈地與投機炒作,保障真正投入農業生產者的土地使用穩定。
然而,部分地方政治人物卻仍忽視當前農業經濟的困境,企圖鞏固既有制度,並將「國土計畫」形容為「農地死刑」,造成大眾的誤解。此舉是否與長期以來地方依賴土地變更,作為財政與政治資源分配工具的結構性問題相關,更是值得公眾一同觀察及深思!
儘管地方反彈聲浪明顯,《國土計畫法》修正案能在第10屆立法院以罕見的朝野共識過關,顯示整體政治環境對制度推行缺乏足夠堅定的支持。最終導致這套制度無法如期上路的原因,除地方扭曲輿論與政策執行消極之外,中央府院團隊在政治攻防中選擇低調應對、未積極整合並發聲捍衛制度的態度,也難辭其咎。
(作者為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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