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台英連線:多元社會住宅的發展路徑

現今,英國發展出可負擔住宅、出租建商、社區土地信託等多元途徑,帶出不同嘗試。究竟在這個奇貴無比、一房難求的國家,正在用什麼創新方式解決居住難題呢? 現今,英國發展出可負擔住宅、出租建商、社區土地信託等多元途徑,帶出不同嘗試。究竟在這個奇貴無比、一房難求的國家,正在用什麼創新方式解決居住難題呢? 圖片來源:盛暐庭提供

台灣社會住宅迄今已逾10年,從試行評估後形成政策,再由政策逐漸成為產業。2010年開始興建時,是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絕大多數為新建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委託建築師設計、營造單位施工,完工驗收、點交後,才開始進行抽籤或徵選居民入住。而入住的居民會有不同面向的需求,設計者往往難以想像使用者的樣貌,導致空間設計不符需求,這些反映及實際舉證,才列入後期建築生命週期。

台北市社會住宅青年創新回饋計畫實行多年以來,許多青創居民致力於從社區共同營造的角度出發,以再設計(Re-design)社區空間概念,甚至考量在入住前、後兩階段,可能有不同的需求,給予制度及硬體設計上的具體建議。如此前瞻、獨步全球的政策,要如何將單純的空間營造轉化成為有效而永續的社會參與,進而加值台灣社宅發展的下一步?

筆者現居英國倫敦,住宅體系和法規比家鄉台灣早發展幾十年,因此法規繁複,然而這座城市的住房危機並不亞於台北,就近幾個月的觀察,有些前車之鑑或可取之處是我們可以借鏡的。

英國社會住宅發展百年,地方政府所蓋的社會住宅(council housing)數量大約在1980年代達到高峰,其後,非營利住宅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的興起漸漸取代了政府集中管理社宅的景象,他們接手管理且興建新社宅,接受政府資金,開拓社宅市場。2022年,全國新建住房中約有18%的住宅由住宅協會所提供,僅有0.9%為地方政府興建。然而,社宅市場約1,500家大大小小的住房協會卻無法滿足使用者需求,相反的,在許多住宅產業的會議和研討會(如Homes UK)中,硬體相關調整和服務品質管理長期以來一直是社宅產業的討論焦點,相關部門也常以「綠建築社區」、「傾聽社區需求」、「智慧住宅管理」、「居民雙向溝通」等等為各家協會的短中長期目標。

 社宅產業聚會如Homes UK的討論焦點常常為綠建築、智慧管理、社區溝通。圖片來源:盛暐庭提供

相似的故事:社宅私有化的悲劇

在社會住宅政策已進行幾十年後,管理不善、貧民窟化等問題漸漸浮現。1980年柴契爾政府實施新版住宅法,同時推出Right to buy政策,以低於市價出售社會住宅(council housing)給國民,以提高住宅自有率[1] 。2003年,社宅售量達到高峰,進入私人市場,使全國純出租社宅總量降至谷底。

社宅進入市場之後,反倒成了一門新的生意,原先的社福價值蕩然無存,只剩下成交數字上的競逐和世代不平等(老一輩才買得起房)等結果。提升市場上的出租社宅總量也成為多年來的選舉政見。

英國自1950年代地方政府、住宅協會、私有建商(圖例由上至下)提供的住宅數量變化(單位:千戶)。

巴比肯社宅(The Barbican)興建於1960~70年代,由3座42層公寓塔及多幢低矮公寓建築組成,共提供約2,000戶社宅給予當時於倫敦工作的中產專業人士。經過Right to buy政策已幾乎全面私有化,2023年一間兩房公寓約為3,000萬台幣。圖片來源:盛暐庭提供

看完了與台灣相似的住宅發展脈絡,現今,英國發展出可負擔住宅、出租建商、社區土地信託等多元途徑,帶出不同嘗試。究竟在這個奇貴無比、一房難求的國家,正在用什麼創新方式解決居住難題呢?

多元社宅在倫敦

2018年,英國中央政府推出出租建商指引(Build to Rent Guideline)[2] ,明確指示各地方政府應設計相應法規,以符合出租建商應提供不低於20%的可負擔房屋(affordable housing)。此做法部分結合私人開發住宅以及社會住宅,期待提高私人住宅市場的可負擔程度。

不同建商的行銷手法、住宅經營模式不一,同業競爭促使不同的建商推出如開放公共空間、圖書館、健身中心等社區設施,提高附加價值。然而,總體直線上升的租屋價格,讓倫敦人開始尋求更多元的居住方式。

社區土地信託(Community Land Trust,簡稱CLT)是英國近期興起的另一種住宅形式,非常類似合作住宅[3] :先以社區居民自發性組成團體,以低價共同向政府長期承租公有土地建屋,並以信託方式共同享有房屋和公共空間使用權,所有權歸信託所有。早期CLT模式經營的多以社區公共空間(社區花園、菜園、小公園等)為主,近5年在住房危機之下漸漸轉型成為租與買之間的社會住宅新選擇。進入社區土地信託的三大要素為:符合年收入限制、為該行政區域的居民(地方自治)、認同信託理念,以上不僅可以保有政府土地的公共性(興建社會住宅、惠及在地居民),也可以讓居民組成信託委員會,保有社區參與和決定權。

值得一提的是,前期規劃與設計由未來居民和土地周邊鄰居共同參與,由多家建築師事務所競圖、居民投票或是參與設計工作坊,蓋出符合使用者需求的好房子。

倫敦是英國房價最高漲的城市,區域內完成的第一案CLT為位於東南倫敦的Citizens House,已經於2023年1月辦理入住,是一個由11戶組合出的多元社區。居民可以以市價約65折購買信託持份,邀請參與前期設計,並長期居住於此。

London CLT成功開發第一案土地信託住宅案後,開始在各區協助居民找地建房。多家建築師計算及初步設計後,由未來居民投票決議建案,並且要進行當地社區實體意見蒐集,以看板和模型讓周邊鄰里了解即將在空地上興建的房子並提出意見。圖片來源:盛暐庭

多元的社宅形式在英國慢慢生根發芽,在高房價危機的時代,不僅政府部門需要使用政策工具創造可負擔住宅,民間單位的力量也不可小覷,是推動實務向前的主要動力。社會住宅興建與運營是一個不斷推進、滾動修正的過程,民間與公部門彼此在土地政策、籌措興建資金、建築設計上相互砥礪,慢慢朝向更多可能前進。

台灣社宅發展的下一步

在台灣,我們時常形容社會住宅是理想的社區參與試行場域。社宅多元化的時代即將來臨,在相似的住宅政策脈絡下,由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到產業成熟發展乃至於多元經營模式,是必然途徑。綜合各國的住宅發展脈絡來看,社會住宅政策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們不全然需要政府部門從興建到物管一手包辦,居住空間的社區參與由私人建商或民間信託實踐,輔以健全而彈性的住宅政策,保持開放心態且社會持續對話,才是未來社會住宅發展的關鍵。


[1] 在此,社會住宅(council housing)較相似於台灣早期國宅概念,然而英國經歷過只租不賣而後低價出售的過程,且非完全由中央政府出資興建,因此筆者仍較廣義地翻作社會住宅。

[2] 出租建商:為「Build to Rent」的直接翻譯,為專門蓋出租型房屋的建商,他們不僅負責建築房屋,大多數也是不動產落成後的房東和經營者。

[3] 合作住宅:泛指由一群志同道合者組織為意向性社群(intentional community),透過共同合作,直接參與住宅生產模式,如集資、找地、規劃設計、興建、自我營運等,打造符合其需求的居住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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