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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從「流麻溝十五號」到「崔乃斌案」,一起對抗歷史的遺忘

《流麻溝十五號》以政治受難者為主角的電影,且以她們在綠島所受的感化教育為背景,讓大家一起正視這段被隱晦與避談的暗黑歷史。 《流麻溝十五號》以政治受難者為主角的電影,且以她們在綠島所受的感化教育為背景,讓大家一起正視這段被隱晦與避談的暗黑歷史。 圖片來源:本文圖片皆為《流麻溝十五號》劇照

西元2022年,台灣終於能在主流院線上映以政治受難者為主角的電影,且以她們在綠島所受的感化教育為背景,讓大家一起正視這段被隱晦與避談的暗黑歷史。

電影從同名的口述歷史書籍《流麻溝15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改編,縱使主角們的名字為虛構,但從劇情與背景可以明顯找到歷史的對照。特別是女主角之一的嚴水霞,最後以叛亂罪名被送審、槍斃,此即歷史上的「綠島再叛亂案」(西元1954年)。本片將此案件編寫入劇情中,且作為高潮與結尾,正點出時代的荒謬與錯誤之處:在嚴密監控的感化教育場所,一群人維護自己的最後尊嚴,消極的不參與「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竟被抄房清算,甚至被莫明地冠以「叛亂罪」之名,而多達12人被處死。換言之,就算已被置放於感化教育的場所,已喪失人身自由,仍被當權者認為可能著手進行「叛亂」,僅因為你有「自己的思想」,就是一種「罪」。

女主角之一的嚴水霞,最後以叛亂罪名被送審、槍斃,此即歷史上的「綠島再叛亂案」。

牽涉此事件的政治受難者崔乃斌,是唯一仍未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者。因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依職權對崔案進行調查與審理,並做出「(107)促轉司字第1號」的決定。此決定書中,清楚點出為何要平復崔案,也可讓後人進一步理解當時的威權專制獨裁的體制,是如何地違背自由民主憲政的原則。茲簡述如下:

  1. 「崔乃彬所受刑事有罪判決,係秉總統之意志而作成,有違憲法有關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之要求」。判決書中指出,原來軍法官的判決(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3審字第52號判決)認定其行為並不構成《懲治叛亂條例》上的罪名,但經過「呈核」的程序,到蔣中正手中後,竟指示「惡性重大,均應發還嚴為復審報核」(44年5月9日台統(二)適字第0504號代電)。這個「嚴為復審」情節在電影中亦有演出。之後,為符合獨裁者的意志,當時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即以(44)審復字第2號改判崔乃彬等死刑。

  2. 「本件判決是對被告崔乃彬的思想施予刑罰制裁的司法判決,也是統治當局剝奪受判決人思想自由的一項統治手段,嚴重侵犯人權與人性尊嚴」。依原判決的「犯罪事實」認定,「崔乃彬42年2、3月間在新生訓導處寢室,將反動字條交高木榮閱讀,並教育以『韓戰越戰是民族解放戰爭,是正確的』及匪幫『新婚姻法』」。換言之,此「犯罪事實」頂多呈現被告的思想與認知,因而認定被告「犯罪」,是使人因「思想」獲罪。依釋字第567號理由書第3段,思想自由不容侵犯:「縱國家處於非常時期,出於法律規定,亦無論其侵犯手段是強制表態,乃至改造,皆所不許,是為不容侵犯之最低限度人權保障。」

  3. 「本件判決將表達、傳播反對政府之思想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之刑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就算依前揭的「犯罪事實」(依促轉會的調查,崔乃斌否認這件事,且高木榮供述的正確性與任意性仍有疑義),本件判決將「表達或傳播反對政府之思想」解釋為「著手實行叛亂」,已屬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當時之刑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4. 「崔乃彬於本件偵審過程中受有酷刑,其人身自由與人性尊嚴遭受統治當局的嚴重侵犯,且本件違反現代國家所要求的『依證據裁判原則』,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查43年4月26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之審判筆錄:「問:你在保安處供認不諱,今天為何不承認?答:我在保安處是受刑逼的,現在兩膝還有傷痕,右踝部也有傷(經驗傷,兩膝、踝部、右手拇指均有傷痕……)」。刑求抗辯是對證據與起訴合法性的嚴厲指控,軍事審判官卻從未予以調查,判決書也不置一詞,使被告遭受不公平的審判。

政治受難者以這樣的笑容從容赴義,大概是給獨裁者最大的藐視,表示:你可以奪走我的生命,但永遠不可能拿走我的尊嚴!

以上從促轉會的決定書,整理出崔乃斌案平復司法不法的主要理由,一方面補充《流麻溝十五號》電影劇情中所影射的「綠島再叛亂案」軍事審判相關歷史;另一方面,更希望從法律上的理由,讓大家認識轉型正義的意義,即在於還給政治受難者的一個公道,讓這樣不公義的真相,為世人所知道,並能從中記取教訓,永不再犯相同的錯誤。

電影的最後,呈現政治受難者在槍斃前的遺照,很多位甚至咧嘴一笑,以這樣的笑容從容赴義,大概是給獨裁者最大的藐視,表示:你可以奪走我的生命,但永遠不可能拿走我的尊嚴!希望這樣的笑容給我們勇氣,對抗讓我們遺忘這段歷史的力量。

(作者為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專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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