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以下簡稱《海保法》),是台灣首部針對「保護海洋多樣性」而制定的專法,也是歷來台灣海洋法制推動中,難度最高、 牽涉範圍對象最廣、權利義務關係也最複雜一部法律。而這項推動台灣海洋保育與永續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究竟為何而生?涵蓋哪些內容?又將如何影響台灣往後的海洋生態保育呢?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指出,「台灣四面環海,海洋生態豐富,卻因長期缺乏完善的管理,致使海洋資源每況愈下。歷經近四年倡議,海保法如今順利三讀,將是反轉海洋資源日益枯竭的契機,也為大海裡的萬千生物贏了一回生存的基本權利。」
台灣為什麼需要《海保法》?
台灣海洋有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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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捕撈,導致漁獲量銳減超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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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種漁港市場常見魚種中,有24種「現流仔」魚類,超過一半樣本皆未達「50%性成熟體長」(Lm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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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6大海洋觀光區,生態壓力都高於全台平均
台灣海洋資源與生態健康每況愈下,正面臨著「漁業資源衰退,生物多樣性下降,觀光資源受損」三大挑戰。根據綠色和平2021年發布《滅絕危機:台灣海洋生物保育現況與建議》研究報告,過去30年間,過度捕撈導致漁獲量銳減超過90%,更有近超過一半的常見物種變得稀少。
2024年,綠色和平發布《魚類長期監測調查》報告揭露台灣40種漁港市場常見魚種中,有高達24種「現流仔」魚類,超過一半樣本皆未達「50%性成熟體長」(Lm50)。另外,綠色和平也以超過2億筆的( 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數據來推估人為活動對海洋造成的壓力,結果顯示全台6大海洋觀光區,這些區域的生態壓力都高於全台平均,尤其北海岸、東北角、大鵬灣相對較高,反映出海洋資源日漸枯竭以及海洋生態面臨的壓力,並警示人們保育海洋刻不容緩。

《海保法》為何而生?
事實上,《海保法》並不是台灣第一部授權劃設海洋保護區的法律。盤點過往相關法條可發現,《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觀光發展條例》、《國家公園法》等法律,皆有海洋維護與保育相關內涵,但這些法律分屬不同主管機關所劃設和管理,呈現疊床架屋的法規現況,未能以全盤的角度制定海洋保護區的政策,導致海洋保育工作推進成效不彰。
通過《海保法》有利於進一步劃設與整合海洋保護區,並制定管理、執法、監測措施,有效促使海洋生態資源復甦,達到永續海洋的願景。
在國際方面,聯合國也於2023年通過《全球海洋公約》,明定應於2030年前保護30%海洋,保障生物多樣性,緩解氣候危機,這股趨勢也加速台灣海洋保育法律的推動進程。最終,在歷經近4年的立法程序、各界專家討論、環團倡議後,《海保法》最終於2024年7月12日順利三讀通過。
《海保法》內容包含什麼?
《海保法》針對的即是台灣管轄的海域、海中生態與環境的維護和保育,以避免生物多樣性喪失和資源枯竭。其涵蓋的層面廣泛且複雜,包含生態復育、漁業發展、科學研究、觀光經濟、資源運用等。根據目前公布的母法框架包含以下3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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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主管機關劃定與管理海洋保護區,促使台灣接軌全球「2030年前保護30%海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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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管理海洋保護區中的核心區、緩衝區與永續利用區,限制與規範人為活動,使海洋保護區成為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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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海洋生態保育措施,包括生物資源調查、復育措施,以及海洋保育觀察員制度。
《海保法》的下一步?
大海不會喊痛,海中的生物也只能默默承受,因此台灣海洋保育工作應加快腳步。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黃馨儀表示,雖然《海保法》母法已經通過,但還要等相關子法完備才能真正落實海洋保育,尤其這之中最迫切的即為 「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此方針能處理現行保護區界定分歧、管理鬆散、標準不一的問題。
綠色和平也呼籲,主管機關接下來必須透過科學監測,全面盤點台灣海域生態資源現況,並透過分級管理、資訊公開機制,穩健推動海洋保護區劃設,並處理現行保護區如同紙上公園的老問題,才是確保海洋生態能否永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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