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疫情的關係,為了一群權宜漁船上漁工合約到期,但無法回國的問題苦惱……」朋友傳來的消息,瞬間抓住了我的注意力。
遠洋漁船經常一出海就是一年半載,漁工合約通常是2年。合約到期的漁工,代表至少已經在海上漂泊辛苦工作2年,2年不曾回家,2年不曾和妻小相見。好不容易工作結束,思鄉心切是人人都能體會的心情。可是這幾艘船已經在旗津靠岸、整修大約1個多月,大約140 位的印尼和菲律賓籍漁工,卻無法入境台灣也無法回家。有人家人已經重病,心急如焚,擔憂著不知道能不能見到最後一面。
疫情爆發以前,一般情況下,這些漁工在漁船靠港後,會下船、由航港局協助向移民署在護照上被蓋入境章、入境台灣,再去到機場搭飛機回國。可是自從3月19日宣布「外國人不得入境」後,這群權宜船上的外籍漁工,成了處境最尷尬和進退不得的一群。
沒有檢疫、沒有解決方案的三不管地帶
其實即便是3月19日後,如果是台灣船靠港,不管是郵輪、商船、或漁船,船上的台灣人和外國人都還是得以入境。可是麻煩的是,這幾艘停靠在旗津的漁船雖然是台灣投資、台灣老闆,卻是書面上看起來是外國船的「權宜船」。
一般來說,由台灣人投資、註冊於台灣、懸掛台灣國旗的船,屬於台灣國土的延伸,也受台灣政府全權管轄。可是,卻有些船選擇註冊在不同國家、懸掛他國國旗、屬於他國管轄,概念有點類似商業界有些公司為了避稅、法律規章等考量,會在小島國註冊。這些真實擁有者和帳面登記國家不一致的船,就被稱為權宜船(FOC,Flag of Convenience)。權宜船是國際海事領域長期以來備受爭議和討論的做法。
於是,這些「外國船」上的外國人,儘管船停靠在台灣港口,卻變成三不管的人球。「移民署、航港局、漁業署互踢皮球囉!」朋友這麼說,「都不管船上的漁工,只管船進出港。」三不管的狀態,除了產生回不了家的問題,也是令人緊張的防疫隱憂。船隻已經停靠在高雄市港口了,如果要確保防疫要做到滴水不漏,漁工是不是需要檢疫呢?可是不讓漁工入境,
尚未入境的假設是,船靠港,但是人不下船。可是有去過港口走一趟的人都知道,靠港以後,漁船與陸地就是一個短梯子的距離,沒有人能保證沒人下過船。再者,又要人不下船、又不給解決方案,形同平白將人關在海上,即使是為了檢疫而隔離,也是14天,而非一個月,漁船上也不可能有一人一室的空間。
前陣子,敦睦遠航訓練支隊群聚感染,全國人心慌慌,沒有人希望重演同樣的問題,可是現在就有大約140位尚未接受檢疫的漁工,在旗津港口,被各單位視而不見,已經大約一個月。
回家唯一的路,難道是先非法入境?
本地漁工權益組織努力照顧目前這140位漁工,提供基本的水和物資,也盡力和各部門溝通,可是仍然不見解決辦法。「有仲介甚至說,那就非法入境吧!包計程車去自首、再被遣返,也是回家的一條路。」朋友這麼轉述,簡直令人哭笑不得。正正當當的人,為什麼要被當作非法入境的嫌犯?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原則問題。一旦曾經非法入境台灣,未來想要再來台灣會有問題,而且沒有人會希望自己人生的紀錄上,平白無辜多了一道「非法入境」汙點。
我仍舊相信,只要政府有心,絕對有能力讓這群回不了家的漁工迅速檢疫完畢回家。即使書面上這些船不是台灣船,作為港口國,台灣也有權力規範漁船;即使疫情指揮中心限制外國人入境台灣,也總是有「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的例外條款。這些防疫隱憂、法規漏洞下回不了家的移工的問題,需要更多人來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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