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

中配網紅「亞亞在台灣」鼓吹武統遭驅逐:放眼國際,言論自由從不是毫無界線

亞亞的例子,她並不是單純表達「個人支持統一」,而是公開宣稱要用戰爭解決台灣問題。這樣的言論,已經跨過了公約的界線。 亞亞的例子,她並不是單純表達「個人支持統一」,而是公開宣稱要用戰爭解決台灣問題。這樣的言論,已經跨過了公約的界線。 圖片來源:截取自「亞亞在台灣」抖音

一位來自中國、目前居住台灣的網紅亞亞在直播裡語氣篤定:「武力統一台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理由!」網路觀眾有人興奮附和,也有人氣憤反駁。但這句話,最終換來的不是掌聲或辯論,而是政府的一紙決定──居留許可廢止,馬上面臨被迫離開台灣的命運。

消息一出,輿論炸開。有人大聲質疑,「台灣還有言論自由嗎?」有人則認為,「這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國家安全的問題。」無論哪種聲音,這都拋出了一個值得深思的議題──言論自由,到底有沒有界線?

在台灣,大家已經習慣呼吸自由的空氣,批評政府、討論統獨,已是家常便飯。但當討論到「武統」這個詞,問題就不再是單純的「意見表達」,涉及到更敏感的戰爭宣傳。

那麼,這種言論該被禁止嗎?言論自由的界線,到底該怎麼劃?

公政公約:戰爭宣傳,國際法說不行

在討論台灣該怎麼處理這類言論之前,先看看國際上大家怎麼說。

根據台灣已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第20條明確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這不是某個國家的單一標準,而是許多國家的共識。

問題來了:「宣揚武統」算不算「鼓吹戰爭」?

雖然「鼓吹戰爭」這個詞沒有精確定義,但聯合國相關委員會的基本共識是:只要言論可能導致侵略行為、破壞《聯合國憲章》所主張的和平,那就是鼓吹戰爭。

台灣的處境很特殊,從部分統派言論到中國官方,時不時就有「武統」這個詞跳出來,強調要用軍事手段解決台灣問題。這樣的言論,搭配共機三不五時擾台,還有許多對準台灣的飛彈;對我們所有台灣人來說,武統已經不是普通的政治討論,而是真實存在的和平威脅。

更重要的是,公政公約不只要求禁止戰爭宣傳,還要求政府以「法律」來明確規範,也就是說,這樣的禁止不能只是口號,得有法律代價。台灣既然已施行公約,就有義務遵守這項規範。

所以,回到亞亞的例子,她並不是單純表達「個人支持統一」,而是公開宣稱要用戰爭解決台灣問題。這樣的言論,已經跨過了公約的界線,政府出手干預(依法廢止在臺居留許可),並非單純討厭這樣的說法,而已有國際法的正當基礎[1] 。

在德國,人們不可以隨便宣揚納粹的意識形態;納粹旗、希特勒式敬禮,在法律上全部明文禁止。圖片來源:Andreas Wolochow/Shutterstock

鼓吹暴力的法律界線:其他國家怎麼做?

「把人趕走,會不會限制言論自由?」這是很多人會問的問題。但權利的另一面就是責任,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節制,主要民主國家對於暴力鼓吹,都設有法律界線。

來看看幾個國家的例子:

  1. 德國:納粹言論禁令

在德國,人們不可以隨便宣揚納粹的意識形態;納粹旗、希特勒式敬禮,在法律上全部明文禁止。違者可能會被以「煽動種族仇恨罪」起訴。這不是象徵性的規範,而是德國對歷史傷痕的正式回應。

絕大多數德國人認為,用法律引導大眾正視歷史,是防止悲劇重演的關鍵方式。歷屆德國政府也積極推動國際合作,嚴防種族仇恨與新納粹意識的死灰復燃,不讓極端思潮再度威脅世界的和平。

  1. 法國與英國:恐怖美化禁令

英國與法國在面對恐怖主義言論時,畫出了一條清楚的紅線:煽動、宣揚、甚至美化恐怖行為,都不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

英國《2006年恐怖主義法》(Terrorism Act 2006)第1條就規定了「鼓勵恐怖主義罪」,禁止任何直接或間接鼓勵大眾從事恐怖主義的言論。同法第2條也不手軟,針對散播恐怖主義刊物,直接設立「散播恐怖刊物罪」,讓相關內容連傳播空間都沒有。換句話說,如果有人公開宣揚「這群恐怖分子的某某犯罪真好,值得學習!」就可能面對最高15年的牢獄之災。

法國刑法則設有「辯護恐怖主義罪」(Apologie du terrorisme)。該條明確規範:任何人公開為恐怖行動辯解,即屬犯罪,最高可判5年監禁。如果透過網路發布,刑期更會拉高至7年。

本罪的重點在於「美化」恐怖行為。不論是正面評價、合理化,甚至是讚揚,都可能觸法;不只不能鼓勵恐怖行動,連「為恐怖分子說話」都可能構成犯罪。法國官方網站上寫著這樣的案例:如果有人穿著印有「出生於9月11日,我是一顆炸彈」的T恤,他可能就會被認定為恐怖主義辯護,進而觸犯法律。

這類法律管那麼寬,是否太超過了?歐洲人權法院(ECHR)在Leroy v France案中,給出了明確答案。

故事是這樣的:2001年911事件的2天後,法國有名漫畫家在雜誌上發表了一張描繪911恐攻的漫畫,並配上嘲諷文字,形容這場襲擊是「夢想成真」。結果,他被法國法院以「辯護恐怖主義罪」定罪,隨後即向歐洲人權法院(ECHR)上訴;主張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但法院的回應是:這並非「批評美國帝國主義」,而是支持並美化暴力行為。這張漫畫不只表達意見,還向加害者傳遞了道德支持,等同於認同恐怖行為。由於這篇作品發表在911事件的2天後,等同在局勢極度敏感下發布,可能引發更多暴力行動,因此更應受到限制。

法院最後判定,法國政府對該漫畫家的刑罰是「適當的限制」,並不構成侵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不能被用來為恐怖主義背書,哪怕是透過幽默或藝術表達。

德國、英國、法國的作法清楚顯示,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鼓吹暴力。特別如同ECHR所提及:在政治敏感的時空,這類鼓吹暴力的影響更不容忽視。因為它可能引發強烈反應,甚至激化緊張局勢,進而對公共秩序與社會穩定產生潛在影響。

對比台灣,亞亞並不是單純發表統獨立場,而是直接鼓吹軍事行動,這跟德國禁止的納粹言論、英法嚴管的恐怖主義言論非常類似。如果台灣政府不處理,反而是沒有履行對國際公約的承諾,也可能讓「鼓吹武統」的言論在本就面臨軍事威脅的日常環境中擴散,加劇社會不安。

亞亞事件的爭點,不在於「台灣沒有了言論自由」,而是「言論自由的紅線在哪」。圖片來源:截取自「亞亞在台灣」抖音

防衛性民主:言論自由不是自我毀滅的工具

德國有個法律概念叫「防衛性民主」(wehrhafte Demok-ratie)),意思是:民主制度不能讓自己的敵人利用「民主制度自身」來破壞它。

這概念源於對納粹時代的反省。當年,希特勒及其黨羽利用選舉掌權,然後轉身摧毀民主制度。因此,戰後的德國設定了很多防止極端勢力操弄民主的法律,包括前述的納粹禁令。

台灣的狀況雖然不同,但道理是一樣的。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基石,但如果某些言論本身就是在攻擊民主、鼓吹戰爭,那麼民主社會有沒有權力對此畫出紅線?答案是肯定的。

綜觀前述,亞亞事件不是「言論自由被打壓」,而是政府在行使「防衛性民主」,確保言論自由不會變成顛覆民主、煽動戰爭的工具。從國際公約、各國案例到民主的核心價值,都告訴我們一件事:言論自由有底線,其中之一就是不可以拿來煽動戰爭。

亞亞事件的爭點,不在於「台灣沒有了言論自由」,而是「言論自由的紅線在哪」。如果今天她只是討論統獨立場,批評政府,甚至說「統一比較好」,那都在言論自由範圍內。但當她高舉「武統」,鼓吹以戰爭解決台灣問題,事情就完全不同了。

言論自由的價值,不在於讓人可以隨便煽動戰爭,而在於保障民主運作。如果我們不去管控「鼓吹侵略戰爭」的言論,那麼在台海這片已經充滿火藥味的天空下,這種自由可能不會帶來更開放的社會,反而成為點燃戰火的助燃劑。

試想,如果每天的輿論焦點都是「武統勢在必行」、「戰爭已無需理由」,當這些話不再是極端聲音,而變成一種被習以為常的氛圍,我們的民主還能存活多久?

言論自由應該是為了讓社會討論更加多元緊密,而不是成為摧毀共同體的武器。言論自由的討論,不能忽視它的底線──這條底線,國際條約與各國實踐已經畫得很清楚了[2] 。

(作者為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前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喜歡微醺下的寫作與閱讀,參與法白與挑興系列作品外,著有個人書籍《進擊的公民:探索社會議題的法律指南》,並有同名 IG:attack_on_citizen。想要收聽更多時事分析,還可以打開 Podcast 連結:《召喚法歷》


[1] 固然,過去台灣的大法官強調,當爭議言論只是讓部分聽眾少了安全感,多了不悅感,並未對民主體制產生「明顯而立即」的危害,比較沒有介入管制的正當性。但在加入國際公約的設定後,標準也應隨之調整。或許可以這樣融合觀察:原則要有明顯危害才有管制必要,宣傳戰爭的言論就例外處理。

[2] 前述界線與給予法律代價的討論之外,法律代價的程度是否剛剛好,如政府決定廢止亞亞的居留許可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這點留有討論空間。可以討論的點像是:是否有更溫和且同樣有效的處理方式?例如是否有空間先警告相關言論,而非直接廢止居留許可?且5年內不可以再申請依親居留,是否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所必要之現行唯一手段?當然,我們也該留意政府不該無端擴大「國安危害」的定義,不可隨意把更多外籍異議人士納入廢止居留許可的範圍。最後,亞亞面對許可廢止,可以在台灣提起行政救濟,主張該有的權益,這也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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