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刪預算不該是情緒報復!凍結預算叫官員配合施政,這樣可以嗎?

立法院為何能要求機關配合施政,才解凍預算?這樣的做法是否讓「立法過度介入行政」? 立法院為何能要求機關配合施政,才解凍預算?這樣的做法是否讓「立法過度介入行政」?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邱劍英攝

「立院預算審查」再次掀起軒然大波,刪減範圍之廣令人咋舌。從軍事裝備到國立學校、博物館及表演藝術中心的預算全都難以倖免。其中,許多刪減案更搭配預算凍結,要求官員配合施政,並經立院同意,才能動支預算。

然而,刪減預算是否影響施政固可受公評,但立法院為何能要求機關配合施政,才解凍預算?這樣的做法是否讓「立法過度介入行政」?本文將逐步拆解預算凍結的意涵、正當性與歷史淵源,一起深入理解這場預算風暴。

什麼是預算凍結?

顧名思義,立法院在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時,不一定會選擇刪減金額,也會考慮凍結行政機關「動用預算」的權力,直到官員們配合委員們的要求,才可放行。這些被凍結預算的部會除了面臨「經費斷炊」的窘境,更要努力生出立委們希望的東西。

過去,各部會多半向立院委員會提交一定資料,就能順利解凍預算。不過,近年的情況是:委員會不再單純接受報告,更有可能先讓官員報告並經院會同意後,才願意放行。

同樣都是報告,前後的做法有很大不同。「報告後動支」只要部會完成報告,就能解凍,不論立法院是否滿意;「報告經同意後動支」則需等立法院聽取報告、表達同意後才可動用。相較之下,後者令國會介入施政的程度更深。

實務上,這兩者的區分慢慢變得模糊。原因是,行政機關試圖向立院報告之際,院方可能藉由程序安排,讓部會根本無法取得報告的機會,進而拖延預算解凍。這使得「報告後動支」的方式,有可能被操作為「報告經同意後動支」,成為立法院重擊行政機關的新型態手法。

如果放任立法院在「預算審查」的階段,藉由「同意」行政機關某些作為,才放行預算的話,等於是讓國會繞過「制定法律」的難題,即可直接參與政策執行,混淆了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角色,並打亂責任政治的分界。圖片來源:TimeDepot.Twn/Shutterstock

這樣凍結預算對嗎?

支持者認為,《預算法》第52條的條文清楚說明:「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就表示立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機關經「國會同意後」再解凍預算。此外,在審查預算時,立法院若能附加條件,就能更有效監督行政機關,全面掌控預算執行的效果。

本文則認為,這樣的做法可能超出法律界線,更導致立法介入施政過深,破壞權力分立。

首先,立法院固然可針對法定預算附加「條件」,但「條件」是取決未來某些不確定的客觀事實。如果解凍與否,依賴國會的主觀意志(是否排入委員會,抑或同意後動支)才能決定,這種要求似乎就不符法律規定的「條件」。

其次,如果放任立法院在「預算審查」的階段,藉由「同意」行政機關某些作為,才放行預算的話,等於是讓國會繞過「制定法律」的難題,即可直接參與政策執行,混淆了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角色,並打亂責任政治的分界──某件事沒做好,到底要算立法還是行政的鍋?

其三,這樣的做法也會破壞我們憲法分配權力的初衷。比方說,憲法早已明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應提出決算給監察院,這代表行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是交由監察院來全面審查。換句話說,監察院每年都會審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決算報告,如果發現財務不法或效能低落的情況,還會派出監委調查,藉以導正全國各級機關的財務。

換言之,立法院對預算的監督權應以「刪減浮濫編列」為主,確保資源分配合理;至於「追蹤財務運作是否穩健」則是監察院的任務了。

因此,若立法院要求預算「經報告同意後方可動支」,這等於將「政策運作」繫於立法院的主觀意志,不只超出了附加條件的界線,更破壞了憲法預設的權力分工──行政負責提案並執行,立院負責事前同意,監院負責事後確認。所以前述「凍結預算」的做法,不宜具法律效力。

凍結預算的歷史脈絡

根據學者羅承宗的觀察,「以凍代刪」的做法在2000年後漸成主流,成為一種箝制行政權的政治工具。因為凍結預算雖不等同刪除,卻能以附帶條件的方式,要求行政機關向立院報告,達到限制行政機關運作的效果。

這一手段起源「首次政黨輪替」。當年民進黨政府提出「核四停建」,泛藍陣線──國民黨、親民黨、新黨聯手大砍預算案作為報復。但在隔年的立委選舉中,民進黨推出「再怎麼野蠻」廣告,點名批評十多位在野黨立委刪除兒童福利和教育補助預算,令國民黨在該次選舉受到重挫,不但沒有過半,也失去國會第一大黨的地位。

面對這樣的苦果,泛藍立委痛定思痛,逐步改用「凍結預算」來取而代之。這不僅依舊能對行政權施加壓力,還能避免因刪減預算而觸怒選民,堪稱「刀鋒上的平衡」。

而近期立院針對多項預算的凍結,明顯延續了上述政治脈絡──當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屬不同政黨,立法機關擁有箝制行政機關的強大動機,甚至欲「刀刀見骨」,直接介入預算執行。

這樣的操作,固然也是一種制衡,但也可能導致行政機關的政策受阻。如果凍結的做法,是採「經報告同意後方能動支」,甚或透過「程序排程」杯葛機關報告,實質把手伸入機關施政,其正當性勢必受到挑戰。

立法院應該讓大家看到政策思辨,應該一起討論怎麼做會更好,而不是讓預算莫名被卡住,讓希望被擱置。圖片來源:天下資料,邱劍英攝

凍結預算不該是情緒報復

面對各部會預算大減,還是應回歸理性溝通。要是預算有不合理的地方,就該針對那部份去討論,而不宜一次大舉刪除預算,這勢必會衍生政策的延續問題。

像是立法院國民黨團凍結經濟部今年度業務預算70%,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即鄭重呼籲:社會應正視在野黨立委以情緒濫砍預算的問題,不合理的刪減預算絕對不是民眾的福份,應針對具體問題協商,而非一口氣什麼都不問就刪除預算,這種做法「是要把中小企業搞死?」

在這變化快速的時代,各個領域都在努力適應,很多時候更需要「政府資源」的支持。然而,當預算被凍結時,過往用心規劃的政策可能就此停擺,讓我們的生活產生巨大改變。

無論是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教育學習,還是社會福利,每一項施政都關係著我們的未來,不能因為預算刪減而中斷。我們須共同監督立院各政黨,能以建設性的態度審視預算:提出問題之餘,也請好好提出解方,避免把政治利益置於公共議題之前,不分青紅皂白就把其他沒問題的預算給刪去,如同俗諺「倒掉洗澡水的同時,也把嬰兒也弄傷了」。

立法院應該讓大家看到政策思辨,應該一起討論怎麼做會更好,而不是讓預算莫名被卡住,讓希望被擱置。若預算刪除或凍結少了「能夠說服選民」的理由,不僅會讓政策失去延續,真正受傷的是我們之後面臨的每一天。

本期立院已有不少爭議法案,在欠缺實質討論中通過;這次的預算審查,我們都不希望再看到只想著彼此消耗,不想凝聚共識、不想為社會進步而努力的立法院。繼續關注立院的生態(如輕鬆點開立法院直播),睜大眼睛看看哪些才是真正有益人民的決策,哪些是喜好無謂對立的政治人物,我們手中的每一票都是對生活的選擇。

(作者為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前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喜歡微醺下的寫作與閱讀,參與法白與挑興系列作品外,著有個人書籍《進擊的公民:探索社會議題的法律指南》,並有同名 IG:attack_on_citizen。想要收聽更多時事分析,還可以打開 Podcast 連結:《召喚法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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