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大法官「停擺」為什麼不行?提高出席或表決門檻,可能影響你我人權

國民黨提案欲提高大法官開會及表決門檻,引發憲法法庭可能癱瘓的疑慮。圖為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大廈4樓憲法法庭內部。 國民黨提案欲提高大法官開會及表決門檻,引發憲法法庭可能癱瘓的疑慮。圖為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大廈4樓憲法法庭內部。 圖片來源:Jiang,Wikipedia,CC BY-SA 3.0

「大法官」本來是憲政爭議的仲裁者,最近卻因修法捲入了激烈風暴。

由於朝野對立,以及近年面對大法官諸多的不利判決,作為立院多數的國民黨,近期欲直接調整大法官的審理程序。簡言之,國民黨希望拉高大法官開會的「出席與表決」門檻,控制判決的產出。

由於提高運作門檻,有人擔心會癱瘓憲法法庭,所以當前述草案提案人立委翁曉玲,受訪提到「長時間停擺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我認為也是好的」,更引發網路熱議。

這次修法問題在哪?又會對你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什麼影響?就讓本文說給你聽。

修法重點與爭議在這裡

根據《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的「開會門檻」,最少要有「現有總額」的三分之二人數出席。

舉例來說,2024年10月底有 7 位大法官期滿退任。雖然總統已提名新任人選,但立院尚未行使同意權。因此「現有總額」就是剩下的8位大法官,至少要有6位出席才能開會。

而根據國民黨的草案,「現有總額」以後都要以大法官的「法定總人數」來解釋。也就是說,「現有總額」會被拉高到15人,最少要有10人來開會。因此,假設草案通過,現任大法官的總人數既然少於10人,就無法開庭了。

這也表示,翁版草案若是通過,在沒有補足人數之前,憲法法庭將會自動陷入停擺。

另一方面,大法官的「表決門檻」,依現行法規定,要得到「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但若草案上路,往後的憲法裁判都必須要得到超過10名大法官贊成才能通過,妥協難度一下拉高了不少。

既然如此,翁版草案的初衷到底是什麼?反對者又有什麼疑慮呢?

翁版草案的初衷到底是什麼?反對者又有什麼疑慮呢?圖為司法大廈。圖片來源:Yu tptw,Wikipedia,CC BY-SA 4.0

正、反雙方怎麼看

支持提高相關門檻的人認為,大法官的決定深深影響國家與制度的發展,應建立在更多元、更高的共識上。

例如,針對「死刑是否違憲?」「死刑決定是否要得到各級法官的一致同意?」這時可能就需要大法官內部集中更多票數,否則社會會質疑,少少幾位大法官,憑什麼代替立法院做決定?

此外,大法官一旦做出決定,影響可能持續數十年。拉高門檻、形成廣泛共識之後,再丟出後續結論,也有助穩定推行意見,避免頻繁變動。

反對者則認為,大法官之所以能夠制衡立法者,並非與多數民意為敵,而是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是奠基於權力制衡的思考。簡言之,憲法本身就已充分授權司法權要好好監督立法權,出席門檻如果拉太高,恐怕將變成人權保障的絆腳石。

因為,若一味拉高出席門檻,卻沒有配套措施[1] ,一旦憲法法庭人數不足、陷入停擺,又未同步設計移交其他機關代理的機制,大法官的運作就會瞬間陷入癱瘓,進而妨礙人民救濟的需求。

況且,法律要「多數支持」才會通過,那麼反過來找大法官討論「法律是否違憲」的案件,就經常涉及弱勢群體的保護。依憲法法庭的統計,近2年案件有超過9成是由人民提出聲請,可見大法官是人權保障的守護者,更扮演最後的把關角色。一旦表決門檻過高,弱勢族群的權益很可能就被壓抑。像是同婚是否要合法化的議題,就很難透過大法官實現,社會進步的速度也會因此延滯。

這裡來看看數字。過往有段時間,大法官的表決門檻確實要得到出席者的三分之二同意;在那樣的時空背景下,2015年裡只做出了8個解釋,效率表現不佳。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也才在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眾人作出提議:希望把大法官的表決門檻從「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改成「超過一半的人同意」,希望可以讓案件更快有結果。

反對者警告,表決門檻過高將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延誤人民的救濟需求,如今的修法提高門檻,不啻是走回頭路。

同婚釋憲充分展示了大法官是如何促進多元文化,是保障人權的重要關鍵;但也因爭議頗大,若出席或表決門檻過高,恐迄今仍無法達成共識。圖片來源:Pashphat Puangsombat/Shutterstock

本次修法對你我的影響

由於大法官能否有效辦案,直接影響我們的權利能否獲得充分保障,所以這次修法非常值得我們關注。無論支持或是反對,我們都應意識到,立法的每項改變,都會影響所有人的日常生活。

過往,透過大法官的權力,不僅嚇阻了違憲法律的蔓延,更推動了社會進步。再舉同婚釋憲為例:此舉催生了同婚專法,讓有意進入婚姻的同志有所依歸,也奠定了台灣在亞洲婚姻平權的里程碑。該解釋充分展示了大法官是如何促進多元文化,是保障人權的重要關鍵;但也因爭議頗大,若出席或表決門檻過高,恐迄今仍無法達成共識。

社會不斷進步,修法也非洪水猛獸。但既然我們需要一個能有效運作,也能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法庭;在未來的修法討論中,立院多數應確保大法官能繼續扮演好「最後防線」的角色,我們也應要求立法者謹慎考量以下幾點:

  1. 配套機制:若拉高門檻,應設計配套措施,避免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而停擺。

  2. 數據研判:應根據過往判案數據,精準評估表決門檻是否適當,避免阻礙效率。

  3. 尊重本土經驗:不應僅援引外國立法,忽視台灣憲政實踐的獨特性與需求。

大法官「停擺」並非無妨,為了不讓大法官名存實亡,這都有賴被影響的你我,繼續共同監督修法。你認為大法官的效率與共識之間該如何取得平衡?歡迎在文章下方留言,一起討論吧!

(作者為挑興文化人文法律線主編,東吳、靜宜與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前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參與法白與挑興系列作品外,著有個人書籍《進擊的公民:探索社會議題的法律指南》,並有同名 IG:attack_on_citizen。想要收聽更多時事分析,還可以打開 Podcast 連結:《召喚法歷》。)


[1] 其他國家對此都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如司改會於《報導者》的投書所整理,美國有將案件移由其他法院審理的機制、德國有原任者暫代的機制、加拿大也有從其他法院暫補缺額的機制。這些做法,都可有效維持憲法法庭的穩定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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