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時代,許多跨國企業的產業鏈,也都全球佈局了。隨著拉長生產者跟消費者的距離,也造成了很多不公平的事情:因為貿易盤商的層層剝削,中南美洲的咖啡農,喝不起一杯星巴克咖啡;而當農夫的收入遠低於貧窮線的時候,僱用童工、長期過勞,破壞環境增加種植面積,也成了剝削之下的「必要之惡」。
但,我們跟這個「惡」的距離,可以想辦法遠一些。1940年代左右,這個全球化帶來的衝擊,開始有人注意到了,因此一個新的消費者運動──「公平貿易」於焉開展。原本只是關注在手工藝品跟勞動條件的「公平貿易」運動,到了1997年正式成立組織,時至今日,已有76個國家(包含台灣)參與其中;而各成員國必須定期接受檢驗,證明商品在交易的過程中,必須兼顧環境、農民、勞工跟匠人的生產權益。
因此,相較於慣行農法或傳統消費的商品而言,「公平貿易」的商品相對之下是偏貴的。但是比起幾年一次、透過選舉才有機會透過代議政治讓社會更好的方式,日常的消費行為更提供了道德實踐的機會,讓一般人在消費的同時,也可以盡到公民的責任。
消費合作社的在地公民力量
雖然這樣的願景聽起來很美好,但生活中卻不一定這麼順利。認識了「公平貿易」之後再踏進大賣場,卻會發現能選購的商品相當有限。即便全球已將近有100萬人受到影響,但這相較於全球人口來說,還是有很大成長的空間。
即便如此,值得推廣的理念,還是有不同的實踐方式。例如,「公平貿易」的理念包括友善環境、社會公平,也有本土化的實踐案例。台灣在地最行之有年、也相對較有規模的,非「主婦聯盟」合作社莫屬了:一群在乎食品安全的媽媽們,意識到每天吃的食物其實都跟環境息息相關,於是用契約購買、保證收購的方式,讓消費者跟生產者可以一起承擔各種風險。從此,消費者不用擔心吃到農藥殘留的食物、生產者也不用擔心賣相不佳;一邊能好好吃飯、一邊能好好種菜,避免通路的剝削。即便是稍貴的價格,也至少具體保障了環境永續的價值。不只是這群媽媽們,「里仁」也匯集了一群想恢復土地元氣的夥伴,用互利契作的方式,跟農友合作,一同守護土地。
上述這種消費合作社,並非唯一形式。當年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因為意識到全球化帶來的農業衝擊,是以在2007年特赦之後,搞起了「248農學市集」;而賴青松則是到了宜蘭,一搞「穀東俱樂部」就是十幾年。而今,各地也有規模不一的有機食品、農學市集、農事聚落……或是出現像是老鷹紅豆或石虎雞蛋等概念的農產品,都不斷想要藉由日常生活中的消費,來推動一個更好的社會。
再好的心意,都敵不過惡法
但是這些豐沛的民間能量、也凸顯了公部門的怠忽職守。舉例而言,本週送入委員會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草案,除了確定「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條款(第28條之5)、放寬工廠申請限制以外,更不受到《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等規範(第28條之8)。
這意味著什麼?就是我們想要吃得安心,越來越遙不可及了。
因為即便民間有自主的能量,但還是需要上位的法令規範,來對土地分區利用進行管制。台灣地狹人稠,很多空間因素的交互影響(土壤、水、空氣),其實真的很難「獨善其身」;就算是環境友善的農法,還是會受到鄰近區域裡的違章工廠污染。將近20年的《工輔法》等不到輔導管理與整治、眼下卻要「就地合法」,也放任污染物進入食品生產鏈。
台灣這片好山好水、這麼多好人好事,而我們都值也得一個好的生活環境與公共政治。
「公平貿易」運動,一開始是為了對抗全球貿易的「不公平」,而後在歐洲議會無異議地通過了相關的決議文(2006),接著在各國都進行了相關的法案研議,讓一個民間自發的運動,逐漸成為一種社會制度及生活方式。
台灣公民社會的能量令人驚艷。但是當我們消費著在地農產或小農契作、採購著公平貿易認證的商品時,我們也要理解:「公平貿易」並不會完全消弭貧窮、而就算全球都採行無毒農法,也不能拯救地球。公平貿易帶來的正向循環,是利益共享、社區集體成長。女性勞動獲得保障了、教育普及了、公共建設完善了……這都是在開發中國家裡,「公平貿易」帶來的具體成效。而在台灣,我們也必須進一步思考:安心地吃著食物,應該是每個人的權利,不該永遠只能「自立自強」。因為也沒有真的「自立自強」:當法令政策不斷大開倒車之時,覆巢之下又焉有完卵?
(作者為綠黨中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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