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教育

偏鄉學校的發展,誰來決定?

偏鄉教育須集合眾人的力量,才有可能給予孩子優質的教育。 偏鄉教育須集合眾人的力量,才有可能給予孩子優質的教育。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如果說,學校是孩子學習民主的重要場域,那麼你印象中的學校,是一個會顧及所有人權益、尊重多元意見的地方嗎?

「依據教育處給OO國小的函示,在校務會議中,代理教師沒有投票的權利。」

在學校中最重要的會議,莫過於校務會議。可以在校務會議上決議的事,小至學校的作息時間,大至學生學習的發展方向。《國民教育法》第10條明文規定:校務會議是由校長召集並主持的會議,其組成是由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所組成的。在各地方教育局處給予學校的函示也明文指出上述「專任教師」的範疇,因代理、代課教師不屬於編制內人員,所以並不包含在可以參與校務會議的人員之內。

筆者所處的偏鄉小學與鄰近的學校,都屬於教職員人數20人以下的小校。校內正式教師的比例不高,有些學校甚至可能僅有兩位正式教師。代理教師人數大於正式教師的情況,是偏鄉的常態,繁重的行政工作也往往因此落在正式教師肩上,而與學生較為貼近的導師則大部分由代理教師擔任。雖然《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8條第項提及要「保障代理教師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的權利,但代理教師在校務會議上沒有實質投票權,甚至沒有參與會議的資格,導致在多數偏鄉學校,重要決策只由極少數人討論、決定。但不論校務會議的決策為何,最後還是需要這些直接與孩子相處的代理教師執行與配合。

試想:在偏鄉小校的校務會議上討論「孩子上學、放學的時間」,會是什麼情況?在導師眼中,孩子從早上7點開始練球,接著上一整天的課,再進行補救教學和課後輔導,放學時已經是下午5點了。如果再加上夜光天使班,孩子離開學校的時間可能就是7點或8點,在校時間逼近12小時。對小學的孩子來說,這不僅精神與體力無法負荷,甚至會影響到學習的效率。

但是在校務會議上,這群貼近孩子生活的導師卻因為是代理教師,而沒有幫孩子說話甚至參與會議的權利,只能交由對孩子生活稍有距離的行政人員和校長決定。也就是說,在偏鄉,這樣的規定似乎限縮了因地制宜的彈性,讓與孩子有關的重大決策僅落入少數人手中。

我相信每個做決策的人,都是以孩子和學校的最大福祉去做出最終決定。立法者在立法時,一定也考量到代理教師是一年一聘,如果參與校務會議可能會造成決策不夠宏觀,或是因教師流動導致決策和執行者不同、讓校務不易執行,因此才沒有給予代理教師決策權。然而,在台灣,我們都知道專治獨裁並不能讓社會更進步。那麼在開拓優質教育的道路上,我們又該如何回應民主的價值呢?

「教育工作不是一個人的事,必須集合眾人的力量,才有可能給予孩子優質的教育。」教師在會議上不論是否有實質的決定權,都期待先能有一個尊重多元意見的環境,校長與行政願意多聆聽教師的心聲,讓民主式的參與在校園內落實。而我更希望立法者能多方考慮各地學校組成不同,制定出一個能夠讓代理教師直接參與會議、並享有決策權的條款。回到教師與教學本質,以身教讓學校成為讓孩子民主意識萌芽的沃土。

(作者為國立大學藝術相關科系畢業,因為看見需求而投入教育,希望透過親身參與,讓這片土地上的孩子,能夠長成自己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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