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顯示,相較於妻子發現先生偷吃,如果是先生發現妻子紅杏出牆,離婚機率較高。其他專家告訴我們,女方外遇特別容易使婚姻或伴侶關係破裂。要是考量這個社會長久以來對偶外性行為抱持的雙重標準,相關發現十分合理。
除了獨立宣言提到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雙重的性標準也是美國人的基本信念。派翠莎.史考特.德茲(Patricia Scott Deetz)與詹姆斯.德茲(James Deetz)在探討普利茅斯殖民地(Plymouth Colony)歷史的《他們生存的年代》(The Times of Their Lives)提到,在普利茅斯及其他清教徒首度開墾貧瘠農地的地方,人們過著虔誠生活,以極度扭曲的方式嚴懲通姦。
1639年時,在達克斯伯里,有一個叫羅伯特.曼德姆的人,他的妻子瑪麗被控與「印地安人」提辛有染。瑪麗被處以鞭刑,還被迫穿上繡著「通姦」的衣服。她要是不服從,臉將被打上烙印。但瑪麗如果是男的,命運將完全不同,因為在17世紀那段期間的殖民地,男性就算已婚,依舊可以和未婚女性上床,就算被告,罪不會那麼重。相關處罰是鞭刑或坐牢3天,罰款10鎊。不過,如果是與已婚婦女上床,那算通姦:「通姦被視為破壞婚姻的結合,理由是女方已婚。先生則不受相同的約束。」
德茲夫婦解釋,和別人的老婆上床除了有損道德,還侵害了丈夫的財產權(某些歷史學家指出,這種看法源自中古歐洲,後文會再提到這件事有悠久的傳統)。瑪麗.曼德姆這樣的女性是財產,不只先生會在意,全社區都會幫忙看著。她們要是犯錯,等於是丈夫的財產被侵占,丈夫、上帝、律法容不下這樣的事。男性要是和這樣的女性有染,除了違背行善的個人誓言,這名男性如果有妻子,也是破壞了與妻子的誓言。此外,他等於破壞了鄰居的財產,不尊重社會契約。不過,不論是否已婚,男性某種程度上比較有放縱的自由。
不要冒險離婚,因為你將失去一切
近250年後,理查.馮.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認為有必要寫下《性心理疾病》(Psychopathia Sexualis)一書,以清教徒會感到自豪的筆法,替性的雙重標準辯護:「相較於丈夫不忠,妻子不貞在道德上問題大上許多,法律永遠應該施以更嚴厲的懲罰。不貞的妻子不但使自己受辱,也使自己的丈夫與家人受辱,更別提會有生父不明的問題。」這種虛偽的概念內建在我們腦中,我們至今依舊活在這種看法的陰影裡:女性出軌遠比男性出軌還要聳人聽聞,天理難容。
不少我在美國訪談的女性告訴我,她們跟男人不同,外遇「會一直跟著(她們)」。我請她們解釋那句話什麼意思,她們說話的語氣,好像那是世上最明顯的事。的確有過多女性死於嫉妒的丈夫或情夫之手,某些國家依舊對一時控制不住情緒的情殺案件法外開恩。不過,我訪問的女性通常擔心名譽受損,或被抓包後會離婚。這樣的恐懼可以看出女性如何抉擇一夫一妻制,以及男性的伴侶如何抉擇性專一。不過,在要不要冒險出軌這方面,異性戀男女的選擇有著一個重大的差異。
即便是在全球擁有「無過錯」離婚制度(無需證明配偶有過錯或出軌之情事,提出雙方有不可化解之歧義即可離婚)的地區,離婚也會帶來情緒與經濟上的創傷,最受影響的大多是女性。雖然許多人都有刻板印象,想到掏金女騙丈夫錢的畫面,但婚姻破裂時,女性在經濟上遭受的打擊,通常遠超過男性。
社會經濟研究所2008年的研究發現,27%的女性離婚後陷入貧窮,是男性的3倍。背後的原因通常是女性為了帶孩子,先前離開職場或不曾出過社會。然而,即便是婚前、婚後、離婚後有工作,離婚仍然平均導致收入下降兩成(分居女性的貧窮率是驚人的27%,是分居男性的近3倍)。
此外,此一收入下降效應是長期的,影響深遠:整體而言,女性離婚後,收入一般不曾回到離婚前的水準。澳洲報告發現,離婚女性的資產比已婚女性少9成。
女性不笨──她們看見數字、統計資料,以及姊妹、女性友人、女性同事遭遇的現實人生,將一件事謹記在心:離婚很貴。看來錢的考量會讓人不得不遵守一夫一妻制,而並非因為想要選擇性專一。
這個社會如何看待出軌媽媽?
對莎拉來講,離婚是犧牲一切。她得靠自己付房貸、做家務,放棄小小的奢侈花費,例如讓孩子參加他們喜愛的暑期住宿營。她將得過著較為窮困的生活,孩子尤其會受影響,她因此無法提離婚,也無法冒外遇可能被抓到的險。她覺得要是被抓到,丈夫絕對會離婚。
換句話說,莎拉決定不外遇,原因不只是她壓抑自己。莎拉碰上人類學家所說的「桎梏」──生態與環境現實決定了我們的選項與人生障礙。一般而言,桎梏包括掠食、疾病、獲得卡路里的困難等因子。當然,莎拉不怕被美洲豹吃掉,又有疫苗讓她和孩子能遠離病原體。她生活在工業化的西方,不必打獵,也不必採集食物,到雜貨店就能買到吃食。儘管如此,在性自主這方面,莎拉依舊同時面臨內部與外部的龐大桎梏。
莎拉在考量外遇的事情時,害怕「搞砸」與丈夫的關係只是其中一個顧慮。莎拉提到,萬一社群(例如:孩子學校裡的其他家長)認為她有外遇,那會特別丟臉。莎拉拿起一片吐司,開了個玩笑:「我將成為那個衣服上繡著『偷情媽媽』的人。」她相當確定親朋好友與離婚法庭法官,有可能對「出軌的妻子與母親」抱持偏見。要是她被控通姦,監護權聽證會可能對她不利,即便她居住的州採「無過錯」離婚法條,理應能使她不至於遭受偏見。
此外,莎拉和許多美國女性一樣,只擁有很脆弱的社會安全網。她的父母住在美國的另一頭。萬一丈夫試圖趕她出門,莎拉沒有娘家可以依靠(莎拉有許多朋友,但帶著孩子和朋友一起住,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美國文化以核心家庭為主,又高度重視隱私權)。
莎拉解釋,為了以上種種原因,她「想要」留在乏善可陳的婚姻裡。雖然幾乎是不自覺的,莎拉在心中計算過離婚的利弊──人類學家稱這種考量為「生活史的權衡」。算一算之後,莎拉決定不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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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性、謊言、柏金包:女性欲望的新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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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許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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