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公權力不能反噬主人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

「這幾年,人民的憤怒,都來自於有違反正當程序的事件發生。」

「正當法律程序所要求的對象是國家公權力,要求國家實現公權力應該依循正當法律程序,目的應該是保障公權力所實施的對象──人民──不會遭受公權力不正當的侵害。」

這兩句話是前任大法官許玉秀所說,用來形容大埔徵地案的司法逆轉,可謂十分貼切。

大埔案不但爭議多年,而且根據內政部統計,這項徵收案在幾年間,前後經過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十二次開會以及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兩次開會的審議;層層把關,理應不至犯錯。

但從地方到中央有那麼多委員會,召開過那麼多次審查會議後所做的決定,最後竟然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違法,可見代表行使公權力的各種委員會的委員都嚴重失職,以至於嚴重侵犯了人民權益。

判決書更直指苗栗縣政府違反正當程序:縣政府僅「告知」而未依法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價購之金額,致使土地所有權人僅有接受或不接受被告知價格之選擇,「顯與正當法律程序有違」。可見在法律專業人士與社運團體介入之前,苗栗縣政府顯然有枉法愚民之嫌。

內政部在判決書中的違法疏失則是:在決議通過大埔徵收案的當日會議中,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在兩個半小時內,其實共審議了三十五件徵收案,也就是說,每件徵收案的討論祇花了不到五分鐘時間,「流於形式而未落實實質審議功能」。而且,審議委員亦未依法到徵收土地現場勘查,以至於對大埔徵地既無必要性也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完全一無所知。可見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的功能有如橡皮圖章,五分鐘即草率決定了大埔農民的命運。

「如果有人沒有被當成主體來對待,有人沒有被當成人來對待,那麼對待他的人就是沒有遵守正當程序。」

這句話也是許玉秀大法官所說,不但可以拿來形容苗栗縣政府與內政部相關各委員會的草率徵收決議,也可以用來評價馬英九、吳敦義、江宜樺與李鴻源等人,在徵收案中應作為而未作為的角色表現。

中央政府首長雖然不可能盡知地方政府某件特定土地徵收案的細節,但在大埔徵地案引發那麼強大的民怨民憤,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既已介入協調,並且白紙黑字向農民提出保證後,豈可「盲信」苗栗縣政府與內政部的審查意見,而不在事前或事後追問是否可能有侵犯人民權益的違法疏失?對於重大爭議並且引發強烈民怨的政策,首長若僅盲信部屬,而不站在人民立場過問程序細節,這是決策懈怠,而非授權信任,吳敦義如此,時任與現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與李鴻源亦然。當然,本來「干卿底事」的馬英九,在說了一句「內政部都委會已經作了決定,按決定作就對了」後,也同樣應接受未遵守正當程序的評價。

行政權未依正當程序把大埔農民當成主體與人對待,司法權其實亦復如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更一審法官雖然還給大埔農民公平正義,但同一法院的其他幾位法官,卻曾在大埔四戶農民提出停止執行強制拆遷的行政訴訟中,判決駁回他們的聲請,而駁回理由竟然是:「聲請人如受強制執行……就算發生居住、財產及精神損害,並非不能以金錢或其他方式賠償回復」;這樣的判決,顯然未把大埔農民當成主體與人來對待,更以為金錢就能回復所有損失,冷血至此,罔顧人民權益至此,其實已非不遵守正當程序所能形容於萬一。

「公權力之所以不可以不當侵害人民,是因為實施公權力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人民是公權力的主人,公權力的實施不可以反噬主人。」

大埔農地徵收案是公權力反噬甚至濫噬主人的一個慘痛案例,許玉秀大法官這句話,足為手握行政與司法權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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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歷史系畢業,美國維吉尼亞大學訪問研究。曾任新新聞周刊總編輯、社長,中國時報總編輯、社長。現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並在聯合報定期撰寫專欄。出版有《我不愛凱撒》、《凱撒不愛我》、《看花猶是去年人》、《我叫他,爺爺》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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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歷史系畢業,美國維吉尼亞大學訪問研究。曾任新新聞周刊總編輯、社長,中國時報總編輯、社長。現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並在聯合報定期撰寫專欄。出版有《我不愛凱撒》、《凱撒不愛我》、《看花猶是去年人》、《我叫他,爺爺》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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