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2011年推動社會住宅迄今,雖在數量上持續增長,然而因為「需大於供」,採行以「抽籤」為主的分配方式[1] ,能否入住社宅,變成只能「比運氣」。
為此,2022年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拋出「輪候制」主張,並在去年總統大選前獲行政院正面回應,評估於2025年推動[2] 。
本文旨在探討輪候制的內涵、在全球的實踐經驗,並對比抽籤制與輪候制的優缺點,最終探討台灣是否應採行輪候制,以改善現行社會住宅分配的問題。
什麼是社宅輪候制?
「輪候制」(waiting list system)顧名思義,即根據申請者的先來後到、或參酌其它條件依序入住,為社會住宅分配的主流模式。特別在社會住宅比例高、數量多的國家,例如荷蘭、法國、英國、奧地利等,大多採用這種方法。
輪候制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當時社宅多由民間慈善機構、工會等興辦,這些團體基於各自關注的目標群體,發展出區分對象並依序配租的機制,即輪候制的雛形。二戰後,福利國家大量興建社宅,此機制進一步為體制採納,並逐漸制度化。
伴隨社會需求變遷,輪候制也從「時間排序」逐漸加入了需求評估、經濟狀況和家庭結構等因素,形成了更複雜完備的機制。以下是一些代表性國家及其輪候制的實施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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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行社宅輪候制國家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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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社宅佔比 |
輪候制的歷史與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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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
30% |
20世紀中期開始,根據家庭狀況、收入水平和等待時間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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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
24% |
1950年代後開始實施,根據需求和等待時間進行公平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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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
17% |
二戰後實行,依據收入和家庭狀況確定分配順序,優先保障弱勢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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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17% |
1977年之前,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認定需求進行分配,1977年《住房法》修法後,明確規範需求優先等級之認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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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30% |
1950年代推行,根據需求緊迫性和家庭狀況確定優先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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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6% |
2021年推行,申請者根據收入、家庭需求等因素列入輪候名單。 |
採行社宅輪候制國家的做法。圖表來源:OURs提供。
社宅輪候制如何操作?
一般來說,社宅輪候制大致依循下圖流程進行。以下將以荷蘭、法國、香港和韓國為例,概略說明各階段重點與可能的機制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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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登記平台:登記平台是輪候制的基礎,需要社宅的民眾需先註冊,並登錄如區位、房型等住房需求,經資格審定後即獲得輪候資格。政府則能藉此掌握整體需求資訊,做為社宅供給與分配的依據。此登記平台可以是全國性的(例如法國);也可以是縣市區域性的(例如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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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輪候隊伍:民眾取得輪候資格後,會依據其身份或是收入狀況排入不同輪候隊伍,並搭配對應的屋源比例,確保不同條件的家戶都能被合理照顧。例如香港依身份將輪候者分為「一般家庭」、「長者」和「非長者一人」;法國則是依據收入高低將輪候者分為PLAI(低收入)、PLUS(中低收入)與PLS(中等收入)3個位階(另外還有PLI──超過收入標準這類住戶,但不計入社宅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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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排序規則:除了傳統的依申請時序排隊外,還會考量輪候戶的狀況設定其它指標,進行綜合計算。例如法國巴黎的規則,就會加入家庭人數、居住現況、需求急迫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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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及確認:於輪候期間,輪候戶可更新其需求與資格資訊,確保未來分配住房適切,並排除不符資格的無效名單;分配入住前也會對申請者資格進行再次確認。例如韓國要求申請者定期更新資料,未配合者將影響輪候序位、甚至取消資格;香港則是申請者須同意授權可勾稽收入財產等資料,以利政府定期稽核[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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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一定選擇權:申請者終於分配到住所時,也有一定的選擇權。例如在香港,申請者如不滿意政府分配的住房可以選擇放棄(有次數限制);或是像在荷蘭,輪候者可以自行申請想要的單元,由積分最高者入住。
社宅輪候制與抽籤制比較
如前述,輪候制為國際上社宅的主流分配方式,但的確也有國家像台灣一樣採用抽籤作法,不過多是做為輪候制外的另一種方式,即「輪候為主、抽籤為輔」,以因應不同住宅供給模式,或是社宅供需較緊張的地區。關鍵背景之一是:過去20年全球普遍的高房價情境,迫使越來越多非弱勢的一般家戶也加入社宅隊伍,引入抽籤制可保障他們有一定機會入住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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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行社宅抽籤制國家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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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社宅佔比 |
採行抽籤制的歷史與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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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約1.5% |
部分可負擔住宅項目採抽籤制(如紐約市),以確保資源分配的透明性與公平性。公共住宅則採輪候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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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約4.0% |
在多倫多等地區,因需求過高,部分高需求項目採用抽籤制確保公平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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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約7.0% |
東京、大阪等主要城市的公營住宅自1980年代開始採抽籤制,確保機會均等,尤其是在住房緊缺的情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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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 |
約6.0% |
在需求超過供應的城市(如奧克蘭),自2010年代起引入抽籤制,保障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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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 |
約20% |
大部分社會住宅採用輪候制,但在供需緊張的項目中,部分引入抽籤制以確保機會均等。 |
採行社宅抽籤制的國家作法。圖表來源:OURs提供。
至於「輪候制」與「抽籤制」孰優孰劣,從各國社宅分配機制演變與相關文獻討論來看,主要聚焦在以下兩種價值觀點:
第一,是資源有限的分配正義課題。就此,輪候制的確較具說服力,因為它根據申請者的家戶條件與需求急迫性來進行排序,優先滿足社會與經濟弱勢群體,確保有限資源能夠分配給最需要的人群。相比之下,抽籤制依賴隨機分配,可能導致資源錯配,不符分配正義。
第二,則是行政量能的成本效益評估。一般而言,抽籤制不需要進行繁複的資格審核與排序,只要按隨機結果進行分配即可,行政成本較低,民眾也易於理解。而輪候制顯然需要更多行政投入,對民眾來說規則相對較複雜。然而伴隨網路與資訊技術發展,輪候制也可以採用更便民的申請方式,改善從審核到分配的作業流程。
台灣該採行輪候制嗎?
現行的社宅分配方式,中央與各都雖各有規定,但大致為「60%一般戶抽籤、40%弱勢戶評點」。就筆者觀點,如採行輪候制作法,有以下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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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全盤掌握需求資訊:現行作法是在個別社宅完工後,再開放民眾申請抽籤,導致始終無法全盤掌握民眾的需求資訊。諸如需要社宅的戶數到底有多少?家戶型態與社經弱勢狀況如何?他們的區位偏好與房型比例?相對地,輪候制採統一平台登記,政府能及早掌握社宅需求資訊,再反過來推動政策,而民眾也只需申請登錄一次即可,不用隨時關注各個基地的招租訊息,並不斷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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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分配更為公平合理:現行區別身分的作法,囿於《社會救助法》的嚴苛標準與財稅資料效度問題,分配上容易出現「過」(假窮人爭議)與「不及」(有需求的邊緣弱勢卻遭排除)現象;至於一般單身青年、雙薪與育養子女家戶中籤機率則相對偏低。若採輪候制搭配所得分隊(如法國),能確保較低租金屋源優先配予需求性高的經濟弱勢家戶,另能確保一定比例屋源提供給青年與一般家庭輪候,保障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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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凝聚支持並監督社宅持續推動:對於有需求的民眾,由於現制是「社宅興建完畢後再抽籤」,導致能否入住全憑個人運氣,也較少人會積極關注並現身支持興辦政策。如採輪候制,興辦政策與進度可能直接影響到個人何時可以入住社宅,可想見會有更多民眾成為支持、監督社宅的民意基礎,也有助社宅政策持續推動。
2025年真的會推輪候制嗎?
回到一開頭所述,行政院評估於2025年開始推行輪候制,這必然涉及現行制度的轉變,需有詳細的評估與機制規劃[4] 。但據瞭解,主管機關內政部尚未有相關準備,且多次表示「現行入住機制已有輪候制精神」 [5] ,不禁令人懷疑輪候制能否真於台灣實行。
最後,筆者具體建議應優先建置「統一登記平台」,做為實施輪候制的第一步。理由很簡單:讓政府有效掌握整體需求大數據,做為後續輪候制政策評估與機制設計的參考依據,如分隊方式、屋源配比、積分設計等。在操作上,仍可維持現行抽籤/評點制度辦理,讓所有社宅申請者先於「統一登記平台」登記、才能參與個別社宅抽籤或評點,如此衝擊影響可降至最小。

退萬步言,即便不推輪候制,就掌握需求、反饋給社宅政策的角度,「統一登記平台」也有積極正面效益。當然,還是衷心期盼台灣社宅能朝輪候制方向邁進,更好落實分配正義。
[1] 現行《住宅法》並未明訂社宅分配需採抽籤方式,而是授權興辦機關決定。台北市是最早開始興辦的地方政府。由於當時中央政策只是試辦、未必會持續推動,便決定採用抽籤制。後來此作法陸續為各都乃至中央效仿,沿用迄今。
[2] 2023年7月14日,執政黨立委召開記者會呼籲社宅應納入輪候制。隔日,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公開表示支持,營建署回應評估2025年實施。
[3] 香港社會住宅面對與台灣類似的財稅資料信度問題,故搭配其它收入與財產檢核,包括如存款、股票、基金、壽險、租金、車位、車輛等,申請者須同意授權政府資料勾稽查核。
[4] 韓國社宅轉軌輪候制的經驗很值得參考。其於2017年啟動輪候制政策評估研究,包含首爾SH住宅公社與中央的LH公社公社,及至完備必要法制作業、機制設計與配套措施後,於 2021年文在寅擔任總統時期方開始實施,並採分階段推動。
[5] 指的是現行抽籤制有所謂備取名單,於中簽者放棄或租期內提前搬離時可遞補入住。但這國際所認定「輪候制」根本不是同一件事,可謂「張飛打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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