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讓小孩理解看起來枯燥複雜的公民與法律常識?一位德國記者決定為青少年寫一系列關於哲學、政治和人權民主的簡易讀本,用貼近他們生活的角度舉例,再加上深入淺出的說明,讓青少年在獲得相關知識之後,也能參與社會討論,實踐自己作為這個國家、這個世界一份子的權利。
這些作品日前已由麥田出版為《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系列,本文節選其中關於請願、公投與示威遊行三則介紹,也呼應台灣近年的公民教育,在紛亂的時事中,如何讓孩子擁有足夠的知識基礎,而能自己判斷是非?
給聯邦眾議院寫封信吧──什麼是請願權?
聯邦眾議院位於柏林,這實在是太遠了。即使住在首都,大多數人也仍舊覺得聯邦眾議院難以親近。不過在德國,就算是小朋友也可以直接對他們提出訴求。
巴伐利亞邦的某個6年級班級曾經做過一件事:他們寫了一封請願信,也就是一份書面的請求,把它寄給德國的聯邦眾議院;信裡要求的是:關閉所有的核能發電廠。4年之後,聯邦政府果真開始進行廢核的計畫。這當然不完全是那些學童的功勞。但是他們的請願清楚地表達了,就算是小朋友也會害怕核能發電的風險。這一班的小朋友善用了請願權(Petitionsrecht)。許多公民都懂得利用這個權利:每年的請願大約有17,000件。
這項個權利是《基本法》第17條所保障的:「人民有個別或聯合他人之書面向該主管機關和民意代表機關提出請願或訴願之權利。」這項條文裡的主詞是「人民」,而你也是人民!
在德國,每個人都可以遞交請願:可以透過網路的方式,在www.bundestag.de網站上點選「Einreichen einer Petition」(遞交請願),或者是寫封信寄到這個地址:「An den Deutschen Bundestag, Petitionsausschuss, Platz der Republik, 11011 Berlin.」。聯邦眾議院和各邦的議會都設置了相關的特別工作小組(所謂的請願委員會,Petitionsausschuss),他們負責審核所收到的請願,將它們分別轉交給其他的專業委員會和政府部門,並且對請願作出答覆。
即使請願的內容不歸聯邦眾議院負責,請願委員會還是幫得上忙:曾經有個住在魯爾區(Ruhrgebiet)的女孩寫信申訴,因為在城裡的聖誕市集上,她看到有匹迷你馬在寒冷的天氣中仍被迫拉著旋轉木馬,這讓她看不下去。這個女孩得到了一些有用的建議,於是她知道可以拜託哪些地方人士來拯救這匹可憐的小馬。
公民投票提案或公民投票:公民可以在什麼地方發揮影響力呢?
想像一下,假設你們鎮上決定,要把你們玩球的那片草地改建成停車場。你們覺得這件事非常討厭──謝天謝地,很多家長也覺得這樣做不好。這種情況若是發生在德國,他們可以聯合起來發起公民投票提案。
在德國,藉由公民投票提案(Volksbegehren)與公民投票(Volksabstimmung),公民可以對於地方自治體與部分邦層級的政策發揮直接的影響力。至於聯邦層級的政策,只有在邦的邊界發生變動時才能發動公民表決(Plebiszit,這是公民投票的另一個說法)。相反地,人們可以基於各式各樣的要求而提出公民投票提案。
回到玩球的場地的問題:反對蓋停車場的人必須至少收集到一定數量的連署支持。這個最低人數的限制稱為法定人數(Quorum)。每個邦對此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在柏林,必須在2個月內收集到有投票資格的人10%的簽名;在黑森邦則要在2個星期內收集到5%的簽名。
接下來要進行的是公民投票決定(Volksentscheid):民眾必須在兩個或更多選項中做出決定;以玩球的場地為例,不是支持鄉鎮代表大會計畫要蓋的停車場,就是支持公民投票提案,為小朋友保留踢足球的地方。哪個選項獲得了多數的支持,就必須被執行。
還有一種特別的做法,稱作諮詢性公民投票(Volksbefragung):政府用這種方法以得知民眾對某項議題的意見。但是政府不必按照投票的結果執行,這種投票只做為政府決策的參考。
在德國以外的地方,公民投票在瑞士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那裡,各州(州等於德國的邦)可以透過公民投票制定法律。在奧地利,甚至可以用公民投票提案的方式來修改憲法。
示威遊行的權利:什麼時候才准上街頭抗議呢?
有個小朋友在上學途中被車撞了。幾位家長自發性地帶著你們到事故現場,並拿著匆忙趕製出來的標語牌,呼籲應該在這裡裝設行人紅綠燈,以免意外再度發生。
在德國,最重要的基本權利包含了言論自由(Meinungsfreiheit,《基本法》第5條)和集會自由(Versammlungsfreiheit,《基本法》第8條)。公民可以在公開場所用引人注目的方式表達訴求。就算他們的訴求讓人感到不快也沒關係。藉著這種方式,人們得以表達自己對於某項法律或是某種狀況的不滿。
除了因為臨時狀況所引發的抗議之外(例如發生了意外事件,或是工廠無預警關閉),示威遊行必須在活動之前的48個小時報備(編註:在台灣,根據《集會遊行法》的規定,必須在6天前向集會遊行所在地的警察分局申請),好讓警察有時間做事前的準備:例如封閉遊行的路段,禁止其他車輛通行,或者是把有暴力傾向的反遊行人士和參加遊行的人隔離開來。
示威遊行必須和平進行。想要參與的話,就不准攜帶任何武器或是棍棒之類的物品。如果有人蓄意鬧事,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遊行是可以被禁止的。有時候,只要幾個搗亂者就可以搞砸一整場遊行。
30多年前,德國反核示威與和平運動進行得如火如荼,當時有數以萬計的人走上街頭。爆發激烈衝突是常有的事。抗議群眾成群坐在馬路上,藉此阻礙交通,或者手拉著手,築起綿延數公里長的人鏈。警察則會設法阻止他們採用這類的抗議方式。這樣的行動到底合不合法,通常得由法院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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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推薦:
書名: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2──「政治人物可以說謊嗎?良心要多少才不算太多?」參與討論的基本知識
作者:克利絲汀.舒茲-萊斯(Christine Schulz-Reiss)
繪者:薇瑞娜.巴浩斯(Verena Ballhaus)
譯者:陳致宏
出版:麥田出版
出版時間: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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