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目前定義的傳統婚姻,大致上是以1950年代的理想為標準:兩個年輕人(由於我們講的是1950年代的理想,這兩人顯然是異性戀)墜入愛河,然後成婚。妻子留在家裡,照料家務與小孩,丈夫外出工作,擔負起養家的責任。事實上,孔茨也說明,婚姻演變了約150年,到了1950年代初期,才逐漸成為所謂的理想婚姻。換言之,我們認知中的傳統婚姻觀點,其實相對新穎。
在人類史中的大部分時候,異性戀夫妻兩人都有受薪工作。女性雖然被剝奪許多重要權利(包括財產權),但身為妻子,種植作物、殺豬宰羊並拿到市場去賣,是完全正常、甚至是被期望要做到的事。她不僅要工作賺錢(或是去交換生活必需品),還要完成家務之外的很多事。這不表示那個時代的婚姻是一種平等的制度,剛好相反,雖然女性在歷史上一直都有在賺錢,但也要負擔家務和照料孩子,並且扛起其他家族與社群的責任。
這些工作聽起來很像現代職業婦女通常還要負擔的「第二輪班」(second shift)。完成一整天的有薪工作之前與之後,許多女性還要花很多時間烹飪、打掃和育兒。這種太過熟悉的情境可能讓人不安,尤其是遲疑著要不要擔下雙重任務的年輕女性,但這也強調了一件事:有時候我們遭到誤導,將1950年代的理想型婚姻稱為傳統婚姻,但事實上,婚姻並不是一直都是這個模樣。
在人類史上的此時此刻,我們或許該停下來,用更平等的全新條件重新定義婚姻,而不是像某些媒體所說的,慢慢地完全廢除婚姻制度。假如婚姻不再強迫我們「下定決心」或「被拴住」,不再是一踏進去就永遠沉下去或陷進去的制度,那會如何?若婚姻能經營出一種契合你這個人、你的生活方式的人生,並讓你實現個人夢想,還有你和另一半的共同夢想,那會怎麼樣?
我們對於婚姻的想法不斷在改變
本書兩位作者年齡差了近40歲,我們非常著迷於挖掘我們對婚姻的期待與想法有何差異。麥拉回想起她期待中的婚姻是什麼樣子時,說道:
1950年代和1960年代初期,我還是一個年輕女性,那時我的婚姻觀很矛盾。一方面,我母親雖未自稱,但她是一位女性主義者,在姊姊和我成長的過程中一直都在工作,她常對我們說「婚姻不是人生的一切」。她經常告訴我們,我們要能「未雨綢繆」、養得起自己,她指的是喪偶。但與此同時,她也會強調主流文化訊息:「婚姻對女性的幸福來說很重要,等妳念到大學,妳要找到妳想結婚的對象。」
我的朋友與周邊的環境也對結婚這件事加諸很多想像:「如果妳25歲前還未婚,好對象就會被搶走,妳就只能做老姑婆。」大四那年,我在女子聯誼會所吃飯時,話題經常圍繞在選擇新娘禮服、瓷器和銀器,以及蜜月旅行要去哪裡。我不記得有人談過婚姻是什麼,或者要怎麼經營成功的婚姻。
沒有人在聊他們的婚姻會不會成功。我知道我有很多叔叔阿姨和我父母的友人婚姻不美滿,但我只聽說過一位男士離婚。如果你的婚姻不幸福,你只能盡力而為(然後常常拿婚姻來開玩笑)。在紐約州要離婚很困難,你要有錢,才負擔得起相關成本,以證明配偶不忠。直到1970年代初期,離婚法才放寬,人們才開始思考如何讓自己的婚姻「成功」。
沒有人會談到性愛,唯一的例外是叫妳要遠遠避開,以免懷孕,或者講到某個需要墮胎或比預期中提早結婚、之後很快生下孩子的「墮落」姊妹。保險套是壞東西,避孕隔膜要有醫生處方才能裝(通常妳要告訴醫生說妳打算很快就要結婚),避孕藥要到1962年才有,子宮內避孕器則是更後來的事了。墮胎是違法的,實行起來通常也很危險。因此,重點是,女性要非常勇敢,才敢在不確定孩子的父親在妳懷孕時會視妳為「可取(娶)女子」之下發生性行為。
當我對父母說起學院院長建議我考慮攻讀博士學位,他們問的第一個問題是我男朋友(他後來變成我丈夫)怎麼想。「他還會跟妳結婚嗎?他不介意妳有博士學位嗎?」(他當時正在讀醫學院,我運氣好,他說他完全不介意。)「嗯,」我的父母最後得出結論,「如果他還會跟妳結婚,那我們也沒意見。」我有一位朋友也在考慮讀博士班,她沒有男朋友,她的父母對她說,讀博士班是很糟糕的想法。他們的意見是:「如果妳拿到博士學位,妳就得去找一名有兩個博士學位的丈夫。」
我對於婚姻的幻想是,我會墜入愛河然後結婚;我和丈夫很努力在工作上達成目標,最終生了孩子,他們給了我們無上的歡樂。我們結婚時,我22歲,我先生23歲,我們兩人完全都不知道,要在要求極高的雙方事業上努力有所成就、同時還要生兒育女,會是怎麼一回事。到頭來,雖然他支持我讀博士班,但等到孩子出世後,他不願意做任何家務或帶小孩(部分原因是他不喜歡,另一部分原因是這些事會干擾他的事業)。我原始的幻想成真的部分,只有我從孩子身上得到無與倫比的喜悅。
如今,我在和20幾歲的孫輩聊天時,很驚訝地發現,我在他們這個年齡時已經結婚了。當前社會最好的一點是,結婚的平均年齡不斷攀高,女性不用把20出頭的大好青春花在瘋狂尋找伴侶上。第二件好事是,她們有更有效的避孕方法,可以公開討論性愛,以及性愛在關係中的重要性。
寧可單身,也勝過與不好的伴侶作伴
不到40年後,我們有了另一位年輕女子艾比。到了這個時候,她對婚姻的期待截然不同:
就像與我同世代的很多人一樣,我對婚姻的想像,深受1980年代的電影如《公主新娘》(The Princess Bride)和《當哈利碰上莎莉》(When Harry Met Sally)所影響。前一部電影教我的是,萬一有人要妳嫁妳不想嫁的人,寧死也不屈;真愛值得妳冒著生命危險往火沼澤裡衝。我從後一部電影學到的則是,如果某個人真的適合妳,妳會知道,「就像妳知道哪一顆瓜是好瓜一樣。」
當然,這兩部以及我看過的許多電影,講的都是如何通往結婚、也就是尋覓良人的旅程,而不是講結了婚會如何。除了觀察我父母的婚姻之外,我完全不知道結婚是怎麼一回事。而儘管我父母的婚姻很幸福,但我無法不去注意到我母親放棄了很多。她為了我父親的工作,搬到距離家鄉(與朋友)900英里遠的地方;她為了育兒,放棄了自己的事業(雖然只是暫時的);除了幾項特定由我父親做的家務(比如餐後清理和除草),家裡的事大部分都是她在做。而且,由於我父親通勤時間很長,加上他的工作將近三分之一的時間都要出差,所以她常常要靠自己,從日常瑣事、學校、課後活動到進出急診室(我父親沒有一次出現過),以及其他各種事務,都是她。在此同時,我父親為了工作走遍全世界,也包括和同事一邊吃美食一邊閒聊。我沒有典範可以觀察,不知道什麼叫平等的婚姻,但我當然不想像我媽媽這樣。雖然她唯一抱怨過的只有獨自去急診室這件事,但我知道我想要的是完全不同的婚姻。
我從未懷疑自己不會結婚,但我從來不著急。長期下來,我領悟出一套戀愛哲學:「一個人就算孤單,也勝過與不好的伴侶作伴。」我高中和大學時交過一些男朋友,雖然當時有些人很認真,但我從未想過跟他們其中任何一人結婚。要想辦法避孕相對容易,因此,我從來不覺得要等到結婚之後才可以有性行為,也沒害怕過懷孕怎麼辦(但我是一個杞人憂天的人,當時還是會稍微擔心一下)。我有一個表親,到了30幾歲還是單身,而我的父母24歲就結婚了,我非常敬佩她。
我大學畢業後搬到舊金山,開始在大學後的戀愛世界裡遊走,我得出一種試驗方法,用來決定我要不要跟某個人約第二次會:我比較想與此人共度時光,還是我寧願去讀一本書?很多時候,我都決定選擇讀書。重點是,我從來不想為了結婚放棄對我來說很重要的東西,比如我的獨立、我的抱負。我對婚姻的想像是要找到「一顆好瓜」,他會支持我保有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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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愛與錢:史丹佛最熱門的人生規劃課,用5C架構做重要的選擇
作者:麥拉.史卓柏(Myra Strober),艾比.戴維森(Abby Davisson)
譯者:吳書榆
出版: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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