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各國為重新驅動經濟發展,紛紛提出多項發展新興產業的重大政策。而面對這新一波的國際產業競爭趨勢,台灣必須加速協助產業創新及新創事業發展,否則不上即下,如果我們國內長不出新的下一世代產業,那麼未來台灣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就將被各國遠遠甩在後頭。
當前政府也並非不諳此理,上任後火速推出多項新興產業發展計畫,包括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智慧機械、國防航太、新農業、循環經濟、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文化科技……,而政府高層也把發展這些新興或未來產業,視為財經施政重點。
新興產業有一些特性,比如初期企業規模較小、經營風險偏高,因此需要一些特別的工具或措施來支持它發展。像是在金融工具上,就格外需要創業投資資本的支援,共同分攤經營風險,而不是銀行的授信融資借款。就這一點來說,政府當前推動各項新興產業發展的最後成敗關鍵之一,即在於能否動員並活絡創投資本投入,陪伴協助這些未來產業的成長。
創投與新興產業的挑戰
然而,近十幾年來的創投產業發展,出現一些新的情勢變化與挑戰課題有待解決,否則將影響對於新興產業的整體支持力道。
第一個情勢變化是,國內創投資金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來,無論新設家數、募資金額或投資金額,一直處於歷史低檔;而且,國內創投公司過去的投資標的,逐漸從新創事業的早期投資,轉向普遍以擴充期和成熟期之事業為主。依創投公會統計,國內創投事業對於早期投資比重(種子期加創建期),在2010年僅11.31%,已創下1999年以來次低。近年比重雖然已有回升,2014年已達27.2%,但仍低於2006年之前的平均水準。如何積極促進或引導創投資金,提高早期投資比重,支持新興產業及新創事業發展,為第一項挑戰。
第二個情勢變化是,在新興產業短期獲利不易、投資回收期較長的情況下,主要以提供十年以上長期資金及專業管理知識的工業銀行,過去對於協助新興產業的發展,扮演了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然而,如今因整體經濟情勢變化,繼2016年9月開發工銀繳回工業銀行執照之後,2017年1月台灣工業銀行也轉型更名為王道商業銀行。工業銀行如今已全面退場,未來如何積極鼓勵現存商業銀行體系的創投事業投入支持新興產業的早期投資,為第二項有待突破的挑戰課題。
引導支持新創,政府怎麼做?
從前任到現任政府,對於第一項挑戰課題都積極著墨。近幾年來政府已陸續協助排除法規障礙及建立獎勵誘因,引導創投資本提高參與早期投資的比重。
例如在排除法規障礙部分,2014年修改《公司法》,放寬非公開發行公司得採取彈性面額規定;2015年6月立法通過《有限合夥法》,為普通合夥企業成立訂定法源依據。2016年新政府上任後,也提出友善創業環境的修法草案,包括修改《公司法》取消股票發行面額10元規定,以及修改《產業創新條例》讓有限合夥事業可穿透課稅等。
又例如在建立獎勵誘因機制方面,2014年國發會提出的「推動創業拔粹方案投資計畫」,主要目的係希望透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點火,促成國內外創投合作,協助引導資金投資我國早期新創事業。
在一邊鬆綁法規、一邊建立引導誘因的雙手策略下,確實拉動了一些效果,創投資本對於早期投資的比重已有所回升,2014年提升至27.2%,儘管仍未回到2006年之前的平均水準,但確實可看出政策的一些帶動效果。
但是由於政府目前所推動的多項新興產業發展已急需直接投資資金的挹注,同時面對各國在相關新興產業領域的加速發展,台灣面對競爭的時間壓力更大,因此政府也開始關注第二項挑戰課題的解決,也就是如何補上工業銀行退場之後所遺留下來的金融支援角色缺口。
發展新的工業銀行可行嗎?
依目前政策走向看來,政府部門大概打算從兩個方向著手:一個是金管會研議重新催生工業銀行,另一個則是國發會期望藉由國家級投資公司來培育新一代的工業銀行投資人才。
催生新一代投資人才,想法和做法都對,只是人才培養出來之後,還是需要未來有足夠的市場舞台讓他們繼續發揮所長。而這就牽涉到金管會在研議中的重新催生工業銀行的政策。
金管會目前想到的方法是,考慮重新開放工業銀行的申設,或研究請公股行庫擔任工業銀行角色。但看看原本工業銀行宣告撤出的理由──案源減少、資產報酬的機會成本考量,再加上若要新設一家工業銀行,依據《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億元,而且發起人與股東的出資還必須以現金為限。也就是說,獲利前景有限、市場進入的資本門檻又高,即便政府重新開放工業銀行申設,一般民間投資人如今應無誘因前來申請設立。
而如果改由公股行庫扮演工業銀行的政策金融角色,短期之內必須克服目前公股銀行皆已轉型為商業銀行的課題。如果政府要指定其中一家或數家銀行成立工業銀行,那麼該行庫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規範等,都要進行大幅度的調整。這需要一段不短的整備時間才能完成。但是我們前面已提到,政府所推動的多項新興產業發展已急需資金挹注,同時面對各國在相關領域加速發展的競爭壓力下,台灣更必須把握時間。若要等到公股銀行重新調整體質、轉型成工業銀行,恐怕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政府應盡快調整規定
短期之內較為可行的做法是:儘管工業銀行目前已然全數退場,但金控公司旗下的創投資本,仍然提供了支持新興產業及新創事業所需的中長期資金。未來整體政策方向上,應可積極鬆綁有關金控公司旗下創投事業的行政指導及規範,以鼓勵其積極發揮支持早期投資的功能,彌補國內創業投資環境短期內缺乏工業銀行的金融支援角色。
例如,現行法規並未限制創投事業不能對外募資。在金管會的行政指導下,對於工業銀行系統之創投資本,政府允許其投資成立的基金得以逕行向外募集資金;但是對於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控公司,當旗下創投子公司在投資成立基金時,仍限制其對外募集資金。甚至,在原本工業銀行轉型改制成商業銀行之後,金管會對於其旗下創投子公司的對外募資行為,仍延用過去對於工業銀行的行政指導規則,允許其逕自對外募資,並未將其視為商業銀行系統之創投資本而限制其對外募資。對於這種「一國兩制」的行政指導做法,確實有修正空間,何況現有對於金控公司的金融監理及風險控管架構也提供了監督創投資本的完善機制,因此政府應該秉持一體適用的原則,允許金控旗下的創投事業在投資成立基金時,皆得以對外逕行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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