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動能熄火,一直是拉住台灣經濟無法向前的一條勒馬韁繩,如何翻轉民間投資停滯不前的困境,成了過去政府經濟政策的最核心思維。
在「企業最懂經濟」的新自由主義意識型態「指導」之下,邁入21世紀的過去十多年來,政府產業政策、財政政策、管制政策全面退位,逐步將國家經濟資源配置的權柄讓給企業,企業團體在社會輿論上的影響力因此大增,政策也幾乎跟隨著號稱「最懂經濟」的企業團體要求或呼籲,亦步亦趨。
比如有企業說缺電、缺水、缺工、缺人才、缺土地,政府政策馬上方方面面配合「五缺」需求,蓋電廠、蓋水庫、限縮工業水電價格上漲幅度、引進外勞、做產學合作、開發工業區、大幅減稅、政策法規鬆綁……。其他生產要素包括人、土地、技術、制度等相關政策,都必須臣服於這套「資本優先、投資優先」的邏輯原則之下。
從這些政策可以看出,過去十多年來台灣迎向全球化的經濟發展策略路線,基本上是「以企業利益為核心」或「以資本利益為核心」的經濟自由化路線;所設想的美好經濟發展藍圖,是營造資本擁有者期待的投資環境,藉此吸引民間投資增加,再透過涓滴效果(trickle-down effect),間接帶動就業及薪資成長。
然而十多年下來,在號稱「最懂經濟」的企業團體「帶風向」、引領財經政策走向之下,這條經濟發展路線的執行結果,並沒有讓台灣經濟順利邁入先進國家之林,反而讓經濟發展陷入諸多陷阱:產業升級轉型困難、萬事只求降低成本、民間投資疲弱不振、薪資停滯不前、貧富差距惡化、能源使用未適當反映外部環境成本……。當初設想「以資本利益為核心的經濟自由化→民間投資增加→就業及薪資成長」的美好願景,並沒有發生。
以過去的財稅改革為例,即是不斷向「以企業利益為核心」或「以資本利益為核心」的經濟自由化路線靠攏。包括1997年實行的兩稅合一,對資本擁有者實質減稅;以及2010年進一步針對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降至17%的「輕稅簡政」措施。當初政府對於這套財稅改革的說法,就是用上述的願景和許諾來包裝。
給企業更多優惠,促進投資了嗎?
2010年時對於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至17%,政府的說法是:
1.透過賦稅改革,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增加我國廠商及外商投資意願,進而創造國民就業機會,間接促使股利及薪資所得成長,將有助於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稅基之擴大。
2.相較於亞太鄰近國家(如中國25%、新加坡17%、韓國22%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為17%,將大幅提升我國之租稅競爭力,在促進經濟發展相關條件配合改善之情形下,可吸引外資來台投資意願,進而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創造國人就業。
然而,這個調整卻沒有因此帶動民間投資增加。以2001年以來的民間固定資本形成淨額(固定資本毛投資減去固定資本消耗)表現來看,營所稅大幅降低至17%之後,整體民間投資並沒有明顯成長,相反的,公司企業部門儲蓄卻大幅上升,不論是絕對金額或占公司企業所得比重都創下1996年以來新高。公司企業儲蓄占整體國家儲蓄的比重也節節高升,2015年達55.25%,占比超過5成。相較於韓國目前僅在2成左右(2015年為20.2%),更突顯了台灣過高企業儲蓄的不合理。


企業手中因減稅而持有大量儲蓄,卻不積極進行投資,其結果就是民間投資動能熄火。有人或許會認為,因為經濟前景和外部需求不明、因此導致企業寧願保有現金也不願貿然投資。這種看法看似有部份道理,卻不完全正確。這十多年來全球經濟並非都處在一個萎縮的狀態,台灣在此期間也歷經了第11~14次的景氣循環,然而在經濟前景和外部需求好轉之際,卻也未見國內的民間投資有顯著提升的跡象。另外,危機入市,在經濟情勢處於谷底之際,勇於對未來中長期具成長性的產業進行投資,不也正是企業家精神的展現嗎?企業緊抱高額儲蓄卻不投資,實在難以展現其精神!
先翻轉思維,才有可能翻轉結構
那麼,我們面對一個已窮盡一切政策辦法、對資本和企業減稅讓利,卻還是無法讓台灣經濟脫困、蛻變為先進國家的結構性問題,究竟該如何處理呢?我認為,至少有兩件基本且關鍵的事必須先處理:
第一,應翻轉經濟發展戰略思維,重新檢討過去「以企業利益為核心」或「以資本利益為核心」的經濟自由化路線,將過去生產要素中「資本優先」的邏輯,調整為「人才優先」的新經濟自由化路線,並且以此思維去調整、改革既有的財經政策。
例如在財稅改革方面,既然給予資本及企業低稅無法有效刺激投資,那麼就應該適時調整資本和企業的財稅讓利幅度,改革兩稅合一和調高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並且以吸引人才為導向,適當降低所得稅率負擔級距,以吸引(國內外)知識和技術型人才來台、留台。
第二,政府及企業領袖人物應積極鼓勵企業家精神和推廣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勇於投資未來。資本在經濟學中也許只是個追求期望報酬、風險趨避、權衡機會成本的中性概念,但現實上,資本是鑲嵌在政治和社會脈絡下運作的,資本流動受到資本擁有者或資本家的投資決策所影響,而其決策思維又會隨著不同時代、國情和社會意識型態而有所差異。
例如歐陸國家、美國、日本、台灣的資本家,由於社會倫理和企業文化的差異,使得投資者的決策和獲利預期,包括投資誰、投資之後對於回收利益的期望、投資回收時機、失敗容忍率等等,皆會有所不同。眾所周知,台灣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是一個特別講求成本、短期見效的社會文化,因此大部分的資本擁有者或企業主的投資或經營,也多偏重壓低成本、短期快速獲利的做法。但是如果一個國家的多數資本家及企業主,都只關心如何用自己的最低成本,比如說便宜的水電、土地和勞動力來獲取最高報酬,而不在乎外部社會和環境成本;都只想著如何在最短期間之內能夠快速獲利,而不是放眼中長期未來、容忍新創產業或事業一定程度的失敗風險的話,那麼最後就只會形成一個充斥短視、只在乎自身獲利而缺乏社會責任的經濟體。這樣非包容性成長的發展模式,會讓台灣經濟繼續陷入結構性困局的泥淖之中,而難以邁入先進國家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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