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2015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高峰會議上週(19日)順利閉幕,作為此次峰會東道主的菲律賓政府,在巴黎恐攻陰影罩頂之際「安全下莊」,想必大大鬆了口氣。
之所以會這麼說,是因為在APEC峰會開幕前夕,發生了一起足以讓馬拉坎南宮(菲國總統府)屏住呼吸的事件。
一個曾在2011年對馬尼拉發動恐攻,才剛被菲國前總統羅慕斯(Fidel Ramos)點名要求加強監控的恐怖組織,選擇在17日將其自5月中綁架於馬來西亞沙巴州「山打根」(Sandakan)的華裔人質給撕了票。
這個恐怖組織,正是2013年於馬國沙巴州「仙本那」(Semporna)沿海「邦邦島」(Bum Bum Island)殺害及綁架台灣遊客的菲律賓伊斯蘭極端主義團體「阿布薩亞夫」(Abu Sayyaf Group,簡稱ASG)。
為什麼菲律賓的恐怖組織老是跑到「人家」沙巴去作案?這究竟只是金錢誘惑?抑或有著甚麼樣不為國人所知的族群矛盾或主權糾葛?
獲得多項國際認證的恐怖組織—ASG
ASG本意為「持劍者」(bearer of sword),自1991年以來不斷涉犯包括綁架、走私、暗殺、強盜、炸彈攻擊在內等犯罪活動。
ASG雖然以武力挑戰、妨礙菲國全球化之進程,卻又在「恐怖主義全球化」的過程中滋長壯大。
ASG最初的跨國盟友乃是該組織在1990年代後期的大金主--「蓋達組織」(Al-Qaeda),至於當前的師法對象,則無疑是ISIS。
自從去年9月ASG公開向ISIS首領巴格達迪(Abu Bakr al-Baghdadi)獻媚,並對「ISIS聖戰兄弟」大表支持以來,有識者便開始擔心ASG會進一步地「伊斯蘭國化」,或至少成為ISIS在東南亞的前哨站。
對於ASG,國際社會早已給予了類似於ISIS的「負評」,除了被西方「異教徒」(kuffar)們斥之為恐怖主義(註1),就連穆斯林世界(包括伊斯蘭最高國際組織「伊斯蘭會議組織」(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nference))都認定其宗旨絕非伊斯蘭教所教(unislamic),而其作為也無異於盜匪之流(bandits)。
ASG──世紀之交的「三流」產物
關於ASG之起源,雖然未有定論,但不脫20世紀末冷戰秩序崩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Islamic foundamentalism)之傳布,以及菲國南部摩洛(Moro)民族解放運動發展三道歷史潮流。單是頭兩道潮流,已然造就了今日絕大多數的伊斯蘭恐怖組織。
就第一道潮流「冷戰秩序崩解」來說,論者認定ASG為冷戰後期美國CIA所育成,CIA不僅協助ASG招募成員,並且安排他們在菲南之蘇祿和達威-達威(Tawi-Tawi)地區接受該國特種部隊的訓練。
ASG成員隨後與包括奧薩瑪(Osama bin Laden)等來自世界其他地區的「聖戰者游擊隊」,一起在阿富汗的戰場上對抗蘇聯紅軍,替美國打所謂的「代理人戰爭」。ASG也因而與「蓋達」老祖奧薩瑪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情感」。
冷戰結束後,美國很快終止了補助,ASG覺得遭到美國背叛,不僅懷抱著類似「杜月笙夜壺論」的憤懣,甚至就像那些在好萊塢電影中被老美遺棄的冷戰特工一樣,在「轉換跑道」不順之餘而「重操舊業」,淪為一個個掉頭向美國報復的「恐怖情人」。
就第二道潮流──「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傳布」而言,論者認為ASG發端於1989年,隨著穆斯林社群「原教旨主義」(以反西方價值、回歸《可蘭經》為訴求)及「伊斯蘭運動」(Al-Harakatul Al-Islmiyah,AHAI)的風潮而成長,此一潮流也讓ASG於1994年獲得了來自於伊朗、巴基斯坦、埃及、阿爾及利亞與利比亞等穆斯林兄弟國家的援助。
也由於這層關係,使得利比亞在2000年馬國西巴丹(Sipadan)綁架案中受到馬尼拉與西方國家之請託,擔負了部分與ASG談判之工作。時格達費之子賽義夫(Seif–Islam Gadhafi)以「格達費基金會」代表身分「捐款」給ASG,來換取西方人質之獲釋,一定程度讓各該政府免於遭受「向恐怖分子支付贖金」之譏評。
說到賽義夫,他因2011年內戰之戰爭罪,才在今年中被利比亞政府判處了死刑。
就第三道潮流──「菲南摩洛民族解放運動發展」來說,論者是從菲國摩洛民族解放運動的脈絡來探討ASG,並且認定該組織係1991年自菲國「摩洛伊斯蘭解放陣線」(Moro Islamic Liberation Front, MILF)脫離而來。
2000年以來,ASG在面對菲美聯合反恐及其他摩洛政敵夾擊之下,之所以仍然能夠維持一定勢力,主要與兩大摩洛政治組織「摩洛民族解放陣線」(Moro National Liberation Front)及MILF相繼放下武器,進而參與由馬尼拉主導之菲南自治政府或自治邦有關,尤其他們的參與並未解決菲南社會經濟落後與相對剝奪感嚴重等問題。
這樣一來,便使得一些不滿前述兩大摩洛政治組織與馬尼拉進行合作的摩洛人,轉而去支持ASG。Charles O. Frake(1998)更進一步指出,ASG的出現,填補了菲律賓穆斯林認同體系中暴力角色的空缺。
ASG與摩洛人的蘇祿舊夢
A.D. Smith(1986)指出,現代族裔之意識形態(尤民族主義)具有客觀可徵之文化根源。
今日之菲南摩洛,泛指散居於該區600個大小島嶼,共同信奉《可蘭經》的複合語群(主要為Samalan、Maranao、Tausung、Magindanao、Yakan等五大語群)。不過,摩洛這個「族裔範疇」(ethnic category)卻非始於「自我認同」。
在菲律賓殖民戰爭的過程中,與菲南穆斯林的苦戰喚起了西班牙人在中古時期為摩洛哥穆斯林侵逼的痛苦記憶,「摩洛」一詞就此貼上了菲南穆斯林,成為在最初混雜了「盜匪」、「奴隸」、「野蠻人」等意涵的蔑稱。
在殖民史中,「族裔標示」(ethnic labeling)(註2)儘管是一項「不平等種族主義」(inequalitarian racism)的產物(註3),但恐怕也是「後殖民主義」最難解構的一項「殖民知識」(colonial knowledge)。(註4)
在與天主教勢力對抗近400年後,欲追求自治或獨立的菲南穆斯林仍是以貶語「摩洛」作為想像共同體的招牌。關於這一點,我相信許多不滿民進黨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台灣國號的獨派人士會特別有感。
就「濃縮表徵」(Condensational symbols)的概念來看,ASG長年挑戰菲國法律與馬尼拉統治之正當性,並以馬國沙巴州作為多宗綁架犯案之地點,可說具體呼應了其歷來政治訴求中的兩大標的:
一、主張建立獨立的摩洛民族國家(State of Bangsar Moro);
二、要求馬尼拉組織沙巴委員會,專責調查沙巴地區菲律賓人生活狀況,並幫助其發展。
也就是說,在菲律賓人(包括摩洛人、ASG)向來認為沙巴主權不歸馬來西亞所有的情況之下,ASG選定在沙巴作案,除了撈錢的理由,亦存在著相當程度的主權聲索動機。
至於ASG、摩洛民族,以及馬尼拉當局不承認沙巴為馬國所有的歷史根據,乃至於摩洛民族「想像共同體」的根源,即在於15世紀建立於菲南,並於17世紀自汶萊蘇丹處取得沙巴所有權的「蘇祿蘇丹國」(Sultanate of Sulu)。(註5)
蘇祿蘇丹國也曾是中國的朝貢國之一。1417年,蘇祿國東王率團前往北京朝覲,於回國前不幸染疾過世,永樂皇帝念其忠藎而厚葬之。今天在山東德州的「蘇祿國東王墓」與作為守墓者之後的回民社群,不僅見證了菲南穆斯林對外關係經營之久遠,亦成為今日蘇祿王裔得以緬懷先世之處所。
沙巴、南沙:蘇祿蘇丹國之舊域?
今天的菲南蘇祿王裔,每年都會收到馬國政府一筆約5300令吉(合4萬多台幣)的款項。關於這筆款項的名目,馬、菲雙邊可謂各執一詞。
爭點的根源,實與蘇祿蘇丹同英屬公司在1878年簽署的一份有關「北婆羅洲」權利的協議有關,亦即協議中用以規範北婆羅洲權利移轉的關鍵字──padjak(pajak),到底應作何解讀?
負責給錢的吉隆坡當局認為padjak應作「割讓」(cede)解讀,因此這筆自英國殖民時期便開始付給蘇祿王裔的錢,是英方在取得北婆羅洲之後向蘇祿提供的一項「補償金」,吉隆坡在1963年獨立後繼續支付,也就是「英規馬隨」而已。
至於拿錢的蘇祿王裔,則認定padjak為「租借」(lease)之意,故該款理當為一項「租金」。既然如此,就蘇祿王裔、摩洛人,乃至於菲律賓政府而言,包含沙巴在內的北婆羅洲,至今應仍然為蘇祿王室所有。
除了名目問題外,馬國所支付的這筆款項,又因為蘇祿王儲鬧多胞而更加複雜。當2013年菲國公認的蘇祿王儲基蘭三世(Kiram III)過世後,合法繼承人的爭議再起,這筆已經少到可憐的「租金」,於是還得分給好幾個自稱擁有繼承權的蘇祿王裔。
半島電視台曾經專訪過這群蘇祿王裔,看得出來多數繼承人的經濟環境都不是很好。
蘇祿王國的歷史領域(包括蘇祿群島、巴拉望島、婆羅洲北部及其他環蘇祿海周圍的群島),不僅被ASG在內之摩洛組織及馬拉坎南宮視為是與馬來西亞辯駁沙巴主權的重要依據,也是菲律賓方面在主張南沙群島(菲國稱為「卡拉揚群島」)歷史權利(historical right)時的主要論據之一。
作為蘇祿王裔之基蘭家族,便基於蘇祿蘇丹國之歷史領域括及南沙,來主張其對南沙之「所有權」(proprietary right )。
結語
在沙巴被摩洛人視為「固有領土」的情況下,菲南人民出入沙巴(或稱「回家」)者自是不在少數,這當中包括了80萬的移工大軍、2013年與馬國軍警交火於拿篤(LahadDatu)之蘇祿軍,以及屢屢「跨境」綁票之ASG。
馬國政府看似為鄰國菲律賓方面社經問題、族群矛盾與主權紛爭的受害者,惟吉隆坡在過去廿餘年來的一些動作,包括動輒暗助菲南摩洛解放運動,以沙巴作為菲國流亡穆斯林之庇護所,或是為了擴充執政黨在沙巴地區的穆斯林鐵票,而讓非法入境的菲南穆斯林取得馬國身分,在在都說明馬來西亞政府在管理馬、菲邊界上的失敗。
在今天歐美諸國開始緊縮穆斯林難民安置配額,藉以防堵恐怖分子潛入之際,作為全球化重要環節之一的台灣,大可慶幸自己並不處於恐攻的浪頭之前,內部亦沒有嚴峻如菲國之族群衝突,但在外來移民不斷,社會組成日漸多元的同時,要如何涵養、包容或兼蓄各族群不同的歷史記憶,勢將成為決定台灣發展方向與格局之關鍵,執政者應當念茲在茲、亟思良法才是!
(作者為歷史學者。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研究中心特聘助理研究員、兼任助理教授)
註1:kuffar,乃阿拉伯語對非穆斯林之蔑稱。
註2:意指將特定對象編派於適切的(次級的)位置,意在「剝削」之。Fenton, Steve. Ethnicity, Cambridge, U.K. ; Malden, Mass., U.S.A. : Polity, 2003, p. 130.
註3:關於族裔標示,Edwin Ardener(1989)提出以下觀點:1.族裔歸類(the ethnic classification)係一種自我識別之反射;2.標名(taxonomic)行為則與此相關,並非單純語言之考量;3.他人之識別對於自我識別之建立具有相當程度之影響;4.然自我識別之重要性仍居首位;5.外界之歸類絕難秉持客觀。See Eriksen, Thomas Hyllan. Ethnicity & Nationalism: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London ; Boulder, Colo. : Pluto Press, 1993, p.90.
註4:Hirshcman(1986, 1987)指出1971年馬來西亞官方所擬定之社會範疇(social category)與1891年英國殖民時期人口統計之分類如出一轍,此即殖民知識之效果。Shamsul, A.B.. ”Identity Contestation in Malaysia: a Comparative Commentary on ‘Malaynes’ and ‘Chinese’,” Akademika 55, 1999, pp.19-21.
註5:1658年汶萊蘇丹割讓沙巴給蘇祿蘇丹,作為蘇祿協助平定汶萊內戰之謝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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