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藝人歐陽娜娜於102年向臺北市教育局申請自學,104年由設籍學校師大附中國中部發給畢業證書。臺北市從86年開始試辦在家自學至今已經滿19年,而高中自學從100年起有法源也將進入第5屆,根據國教署的統計,娜娜申請自學的那年全國有2,488人和她一樣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隔年辦理人數更是成長到3,306人,佔全國12年國教學生總人數的千分之一強,在家自學儼然成為我國成長最快速的教育型態之一。
部分媒體以「娜娜國中只讀一年就有畢業證書」和「相較周子瑜按正常管道取得畢業證書」等聳動的標題來誤導閱聽大眾。首先根據媒體轉述娜娜媽媽傅娟的說法,娜娜是讀了三年國中才有畢業證書,第一年是在師大附中國中部上學,第二、三年是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經審議會通過後實施,而她的學籍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非學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設於原學區學校,也就是娜娜在國一時就讀的師大附中國中部。娜娜在104年完成國中自學後,由設籍學校根據非學條例第15條3項規定,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就發給發給畢業證書,和與該年度全國數百名國中畢業的自學一模一樣。
另外,即使子瑜通過學力鑑定考試,她拿到的也不是國中畢業證書,而是「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況且臺北市跟娜娜同屆畢業的國中自學學生人數(40人)是臺南市跟子瑜一起考國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人數(8人)的五倍!不論是娜娜申請自學或子瑜參加學力鑑定考,都是合法的個人教育選擇,好比有人選擇茹素也有人選擇葷食一樣,怎麼可以說選擇哪一種教育才算正常呢?
自學從103年開始已經有非學條例保障學生及家長的權利,只要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成年學生本人填妥申請書和完成實驗教育計畫,在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處提出申請,沒有任何學歷、財力或工作經驗等限制。自學的課程依法可以不照國家課綱,評量方式也是由申請者自行規劃,只要審議會通過即可實施。如果父母親都在上班也可以由數個家庭聯名申請團體自學,或是讓學生加入如台北市三角洲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等實驗教育機構自學。
自學學生依法享有和同一教育階段的學校學生一樣的升學機會,無須多考一次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國教署補助每位高中自學學生每學期2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學費,這對經濟弱勢的自學學生來說格外重要。自學是基本人權,不是特權,是要讓學生有機會以最合適自己的方式完成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現蔡總統當選人的「以國民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實現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政策目標。
如需申請自學,請洽學生戶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
http://www.k12ea.gov.tw/ap/nonschool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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