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鐵路警員李承翰在火車上遭鄭姓乘客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鄭嫌符合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因此宣判無罪,並依刑法第87條規定,令鄭嫌強制就醫5年。
判決一出,引起社會譁然,究竟此次判決後續有何爭議?法界、醫界又分別抱持何種意見?
體察民心還是干預司法?
在刺警案的判決中,法官依據精神醫師鑑定報告,判斷被告當時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內心出現嚴重妄想症狀,而殺人行為與妄想症狀有高度關聯,被告在案發時已經沒有能力辨識自己行為是否違法,故不予處罰。
判決出爐後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民眾不僅批評法官是「恐龍法官」,連協助鑑定的精神科醫生都被質疑不夠專業,相關部會首長也紛紛表態。內政部長徐國勇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但遺憾、警政署長陳家欽則是無法接受、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不會讓犯罪者以精神障礙為藉口逃避刑責、行政院長蘇貞昌質疑重大刑案是否僅憑一名醫師的鑑定即可、總統蔡英文則公開支持檢方上訴。
這樣看似「近民心、接地氣」的表態,卻也讓許多人質疑行政機關如此做法,是否有干預司法獨立、甚至影響二審判決的疑慮。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就指出,有行政權力的人不宜對司法判決發表意見,否則會引起干涉審判的質疑,應該要讓二審法官有純淨審判空間。台北律師公會也強調,個案判決是否上訴應由檢方依據法院判決內容判斷。蔡英文與蘇貞昌支持檢方上訴等發言,已暗示嘉義殺警案的事實認定、證據調查、定罪量刑均有不妥,這種發言來自於國家權力中樞,並不妥當。
法官依法審判加上醫生證明輔助,完全符合依法審判的原則,判決過後,執政者應花時間與社會溝通,讓大眾更理解法律運作及精神疾病的減、免刑理由,並適時補起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而非隨主流民意起舞。然而,在社會對司法、醫師一面倒的指責聲中,卻忽略了行政機關需要負起的責任。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就在臉書貼文表示,行政官員公然評論尚未確定的司法個案,甚至用較為激烈的言語激起社會的對立,將所有壓力推向司法,是行政部門的卸責。王婉諭也提及,在制度面,包括警察人力、裝備的不足,導致員警在執勤時並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警政署難辭其咎;政策上,醫院到社區之間照護欠缺足夠連續性,個案管理平台及人力嚴重不足,精神疾病者所需的衛政、勞政、社政各種資源亦整合不足亦需要檢討。
「鍵」定還是鑑定?
在刺警案判決的爭議中,也有許多質疑精神評鑑專業性的聲浪出現。大批網民肉搜負責鑑定的醫師,並在其臉書個人版面留下如「精神科醫生真好騙!」「無良醫生!無良判決!」「請醫師家人跟犯人一起住!」等言論,批評醫師鑑定結果背離社會期待,而非針對鑑定過程、方式的專業性進行討論。
對此,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也發聲明指出,依據司法精神醫學專業倫理,接受法院囑託鑑定之專家,必須具備足夠良好之專業能力。聲明也指出,對於鑑定結果皆有支持與反對者,但應該以民主法治之法律程序解決,而非透過公審的方式,對法官、鑑定醫師施以巨大壓力,進而影響判決。
由於法官僅採納一份鑑識報告,也讓負責精神鑑定的醫師成為眾矢之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就建議,未來修法規定重大刑案至少要有2個鑑定人,讓法官也不會只聽到一種專業意見。衛福部長陳時中則認為,在重大刑案中,單一鑑定醫師需要承受的壓力過大,未來考慮成立專家委員會,由多名專家一同鑑定。但陳時中也擔憂,成立委員會的缺點是審查速度變慢,可能會造成病患安置空窗期。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提出,如果檢辯雙方認同同一份鑑定報告,應不須再做另外一次鑑定;但當其中一方對於鑑定報告意見相左時,可以重新鑑定,且法院不得拒絕。這在實務上比較合理,也是未來可以參考的修法方向。
然而,法律並未規定法官只能安排一次鑑定,合議庭可以要求原鑑定醫師提供新佐證,或是交由複數團隊鑑定;若擔心門診鑑定不夠,還可以安排留置鑑定,監察委員王幼玲就指出,法院對於精神鑑定的預算不足,因此並非每一個提出鑑定需求的個案都有做,怎麼可能還有資源「貨比三家」。王幼玲也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需要進一步了解,可以讓法官運用在精神鑑定、心理衡鑑的經費是否足夠?
也有醫學專家認為,精神鑑定的專業度不在「人數多寡」,且殺警案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卻長達2年多未回診,反映出台灣強制就醫門檻嚴苛、病人回歸社區追蹤不足。台灣不像日本、英國、美國等有司法精神病院,多數精障者服刑期間缺乏適當治療,導致出獄後因病再犯風險仍高。
修法補網才是當務之急
刺警案也讓不少制度性的問題,如警察裝備、精神疾病醫療照護、以及相關法律問題浮上檯面。就有民眾質疑,最多僅能判決5年監護治療處分,是否太短?中華民國法官協會發表聲明表示,在英國法庭中以精神障礙作為抗辯事由非常罕見,因一旦抗辯成功,依該國制度,被告非常可能長期甚至終身被監禁在司法精神醫院。然而在台灣,被告若因精神障礙而被輕判或無罪,依法交保在外,卻沒有健全的精神醫院機構可以接軌,反而讓司法體系背黑鍋。
為此,法務部長蔡清祥於前日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時說明,經過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後,法務部將針對刑法87條的強制就醫監護處分擬修法,有必要時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延長期限,至沒有再犯之虞為止。並和衛福部共同籌設司法精神醫院,由衛福部負責醫療,法務部負責安全維護,藉此強化社會安全網。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不只造成重大刑案發生,也可能讓精神疾病患者被汙名化,陳時中提到,過去台灣在精神醫療上,對於社區復原十分重視,但治療卻礙於健保給付困難,無法把病人處理到穩定才放回社區,這也代表著在社會上民眾會接觸到許多「相對不穩定」的個案,間接導致污名化產生。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則說明,要思考如何阻止這類案件再次發生、檢討現行法律是否有該修正的地方,一味汙名化思覺失調症,只會讓那些病患更躲在角落不敢出來就醫,恐怕造成更多社會問題。重大刑案發生時,因為對法律與精神疾病的知識不夠瞭解,社會大眾難免產生震驚錯愕和惶恐不安的情緒,但比起無端謾罵,如何反思而是這些精神病患未來的處遇計畫、監督政府建立相關配套措施,是所有人需要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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