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正義是我的義務──拒絕沉默的檢察官,挖開德國社會傷口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德國在這2年產出了2部與追討納粹罪行有關的電影,都以法蘭克福總檢察署為背景,也都與一位擇善固執的法律人有關。一部是《國家對上總檢察長鮑爾》(Der Staat gegen Fritz Bauer,2015。台灣翻譯為大審判家),另一部是《沉默迷宮》(Im Labyrinth des Schweigens,2014。台灣翻譯為謊言迷宮)。這兩部電影在二戰結束70年後,再次探索了德國這一段陰暗歷史。這也顯示了:不管過去多久,德國文化界仍然不斷與法西斯歷史殘留纏鬥著。

《國家對上總檢察長鮑爾》敘述德國戰後對於納粹戰犯窮追不捨的法蘭克福總檢察長弗里茲.鮑爾(Fritz Bauer),如何在全國公務系統都試圖掩蓋或遺忘這段歷史時,堅決以一人之力對抗整個國家。《沉默迷宮》也敘述當時法蘭克福總檢察署在鮑爾領導下,如何在每個人都沉默、甚至欺騙時,堅持穿透如山的檔案資料,撕開傷口表面的結痂,追求正義的落實。兩部片探索的議題嚴肅,但是絕不沉悶,也很好地重現了上世紀50年代那種百廢待興、陰暗又徬徨的戰後氛圍。

學生時期的Fritz Bauer。photo credit: University of Heidelberg, Germany

那個對抗國家的檢察官

鮑爾是在德國極為出名的檢察官。2014年我去了法蘭克福猶太博物館,參觀關於鮑爾生平的資料展《檢察官鮑爾》(Fritz Bauer. Der Staatsanwalt),讀到他努力要將納粹戰犯艾希曼繩之以法,與德國及以色列情報單位多次書信往來的資料,對其嫉惡如仇、有所堅持的強烈法律人特質印象深刻,便開始蒐集資料,研究他的生平。這兩部電影上演後我也在首映時進戲院觀看,基本上電影忠實地刻畫了鮑爾的工作以及人格特質,有助觀眾了解德國戰後去納粹化歷史與追求轉型正義的困境。我不擬在這裡細談劇情,而想深入談談兩部電影中的核心人物,德國歷史上最知名的檢察官鮑爾。

一般說來檢察官不像法官會吸引媒體及社會高度關注,但是鮑爾是個例外,他對司法正義的追求、對大屠殺的研究、對轉型正義的論述,甚至也成為學界注目的內容。鮑爾早年就展現了他對於社會的熱情。他1903年出生於斯圖佳特,與大哲學家黑格爾是同鄉,而且就讀同一所中學,17歲時加入社會民主黨,中學畢業後到海德堡、慕尼黑、杜賓根等地研讀法學以及神學,1927年取得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24年及1928年通過兩次國家司法考試,在威瑪共和時期成為法官。1933年納粹掌權後,他的政治立場以及猶太出身,加上位居國家司法體系核心,成為納粹最先清除的對象。他被逮捕及審查,最後納粹通過的「再造職業公務員法」(Gesetz über die Wiederherstellung des Berufsbeamtentums)清除了政府中的猶太公務員,包括鮑爾。

他於1936年時逃至丹麥,後來德軍佔領丹麥,他再逃至瑞典。流亡國外時他協助同樣被納粹趕到海外的社民黨事務。戰後回到德國重披法袍,1949年在Braunschweig法院擔任庭長,後來轉任檢察官,1956年來到法蘭克福的黑森邦總檢察署,直到1968年過世為止,都不懈地與犯下大屠殺罪行的戰犯戰鬥。他曾經寫過他返回德國的動機:「我想要成為一個真正服務於法律正義、人性與和平的法律人,而不是只說些空話。」

他確實是這樣的法律人。

Fritz Bauer頭像。photo credit: vidi gore@wikimedia

在沉默的迷宮裡

戰鬥,是形容他一生司法工作最好的詞。他戰鬥的對象不只是納粹戰犯,還是整個司法體系,甚至整個政府。在第三帝國期間,幾乎所有公務員都加入了納粹,不認同納粹意識型態的人,也都被迫離開了公務體系,例如鮑爾。戰後,雖然在紐倫堡大審中審判了戰犯,可是那僅是代表性的幾個人,在整個政府體系中仍然殘留著許多前納粹黨員,他們照常上班,照常掌管國家機器,就彷彿當年他們在納粹時期做過的一切都沒發生一樣。戰後初期的氛圍是,沒有人想追究兇手,因為兇手無所不在,沒有人想面對歷史,因為那實在太尷尬太沉重,當時的政壇共識也是往未來看,1949年9月,聯邦總理阿德諾就在政府聲明中表示,「必須讓過去成為過去。」(Vergangenes vergangen sein zu lassen.)因此可以說,雖然納粹主要戰犯已經被審判,但是許多當年發號施令的人,以及他們的共犯,都能夠全身而退,其他人也不願意再提起1944年以前發生的一切。

德國掌握司法機關的人,在戰前戰後基本上並無太大差別。1953年時的法官與檢察官中,有超出65%的比例曾任職於第三帝國;1964年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的法官中,有超過7成曾活躍於希特勒政府中的司法機關。為什麼有這麼高比例的法律人留任在戰後的民主德國中?曾經在第三帝國擔任軍法官、後來成為巴登符騰堡邦邦總理的Hans Karl Filbinger說過的這一句自辯,可以完美詮釋當時的法律人心態:「當年合法的事情,今日不可能不合法。」(Was damals Recht war, kann heute nicht Unrecht sein.)換句話說,絕大多數法律人認為他們在帝國時期也只是在執行法律,他們當時的作為,是在當時法律架構下的正確作為,戰後德國要溯及既往,追究他們曾經被認為是正確的公務行為,這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一種政治清算。國會議員Hans Merten也在國會中致詞表示,以正義之名對納粹時期公務人員追溯,連司法的門外漢都知道這跟正義無關,而是一種政治追殺、是一種歧視、是一種復仇。

在這種氣氛下,可以想像鮑爾處在巨大的沉默迷宮裡,他當然不願意像阿德諾說的那麼簡單讓過去成為過去,他認為如果不處理過去的問題,未來必將重演。早在1944年於丹麥出版的專書《法庭上的戰犯》(Krigsforbrydere for Domstolen,後以Die Kriegsverbrecher vor Gericht為名於1945年出版德文版),他就明確指出德國人民必須回到國際法中,思考德國曾經如何違背國際規範,記取教訓,如此才能夠在未來避免不法的發生,並捍衛人權。

引發爭議的Otto Ernst Remer。photo credit: Bundesarchiv, Bild 183-2004-0330-500, CC BY-SA 3.0

不可能背叛不法國家

他追討納粹戰犯的工作雖然重要,但是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另外一個電影沒有交代的關於納粹的著名案件:Remer案。

1951年5月3日,鮑爾任職的總檢察署所在地Braunschweig,極右派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的政客Otto Ernst Remer在一個公開的競選活動中,宣稱1944年7月20日發動暗殺希特勒最後失敗的那些起義軍官們──其中一位就是湯姆克魯斯在《行動代號:華爾奇麗雅》飾演過的Claus Schenk Graf von Stauffenberg──為「叛國者」,未來人們也將拒絕承認與那起暗殺事件有關。

Remer本人就是當年鎮壓暗殺行動的帝國軍官,他的邏輯是,那些發動暗殺的軍官們,都是對國家以及對希特勒宣誓效忠過的,因此不服從,就是背叛自己與國家訂下的誓約,就是叛國。這言論被媒體報導後引起軒然大波,當時的聯邦內政部長Robert Lehr以及幾位起義失敗被處決者的家屬立刻控訴Remer,表示身為納粹的抵抗者,被Remer的言論侮辱了。但是Braunschweig總檢察署負責本案的檢察官拒絕起訴Remer,最後在鮑爾介入下,本案才成案。鮑爾當時為總檢察長,認為這個案子有指標性意義,便親自起訴Remer,在他努力下,把一件原來是侮辱罪的簡單案件,辦成了在司法及政治史上改變歷史的大案。

當時德國的法界認為暗殺行動實屬非法,慕尼黑法院確實也曾作出判決,認為暗殺行動參與者是叛國者。而犧牲者Stauffenberg的遺孀也因而不被允許以軍官遺孀身份領取其先夫退休俸。鮑爾希望能夠藉由這個案子紀念那些犧牲者,並為抵抗納粹者正名,且釐清抵抗權以及第三帝國的國家法律地位。

當時的刑法對於叛國行為的定義是:傷害自己國家的刻意行動。鮑爾的訴訟策略是,暗殺行動並非針對國家發動,暗殺是為了除去對國家傷害最大的希特勒,目的在促進國家利益,甚至是維持人性尊嚴與人權的必要手段,也是當時救國的行動。但是反對者認為,公務員宣誓具有忠誠義務,對於法律制度不可因一己之見而輕易毀棄。正反兩方各自找來當時德國最優秀的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甚至神學專家,針對國家與公民關係、抵抗權的法律地位、公務員義務等問題激辯,當時交鋒的內容簡直是從不同角度釐清法治國家核心精神的豐富文本(有興趣讀者可參閱哥廷根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創所所長、也是納粹政權抵抗者及受害者Herbert Kraus所撰Die im Braunschweiger Remer-Prozeß erstatteten moraltheologischen und historischen Gutachten nebst Urteil, Hamburg 1953)。

例如天主教學者Rupert Angermair就論述,從天主教的德行神學看來,沒有絕對不可破除的誓約,尤其是參與暗殺行動的軍官們當年立誓對象應是「德國人民的共同福祉」;至於叛國罪是否可以成立,他認為希特勒先背叛了共同福祉,那些暗殺行動參與者並未外通敵國,而是為承擔對人民的責任。Angemair認為,倘若這些人持續支持希特勒,才是真正的叛國者──他的主張暗示了,那些服膺於不正當政權的人,才是真正的叛國者,也就是幾乎所有第三帝國內的人民。 

新教神學家Hans-Joachim Iwand與Ernst Wolf亦闡述從中世紀(Luther, Calvin, Zwingli等學者)到當代(Karl Barth)的新教學說,支持暗殺行動是承擔了「真正的、基督教精神的、以及政治的責任」。 

最後鮑爾成功打贏了這場官司,他在審判過程中留下的這句名言,成為媒體焦點:「像第三帝國這樣的不法國家,根本就不具有對它犯下叛國罪的資格。」(Ein Unrechtsstaat wie das Dritte Reich ist überhaupt nicht hochverratsfähig.)Remer被判刑3個月,後逃亡並死於國外。此後,納粹政體是一種「不法國家」,遂成為德國法界共識。而德國刑法對於叛國罪的規定,也強調只有背叛「合憲體制」(verfassungsmäßige Ordnung)時才構成罪名,因此只有自由民主的法治國,才是必須效忠的國家。

這個判決進一步探索了這個概念:倘若國家違憲,則起義公民不只不會叛國,還具有抵抗權(Widerstandsrecht)。鮑爾認為,當國家侵害人權及人性普遍價值時,公民有權抵抗,以捍衛人性。他在《抵抗國家公權力》(Widerstand gegen die Staatsgewalt)書中定義抵抗為「對於所有被非法侵害之人的急難救助,無論這些受害者國籍為何」。另外他也確定逃亡作為抵抗權的一種:「移出一個暴政國家,就是抵抗。」這個說法,相當程度上也影響了今日德國社會對於來自中東尋求政治庇護者的思考。

法蘭克福總檢察署大樓外牆上的基本法第一條文字。photo credit: Dontworry@wikimedia, CC BY-SA 3.0

自由意義的法律人

1956年他來到法蘭克福總檢察署後,貫徹了他的抵抗權概念。鑒於德國司法機關不願追拿艾希曼,他只好密通以色列情報機構,以緝捕艾希曼到案。詳細過程可參看電影。此處我想細談的是他不惜私通外國、不惜國際社會知道德國縱容戰犯,也要緝拿艾希曼的堅持,對德國有什麼意義。

鮑爾這種橫眉冷對千夫指的堅持,其實是痛挖德國社會的傷口。他不顧同僚的反對,追訴納粹戰犯,在政府體系裏受到排斥甚至威脅。他曾經多次在訪問中說:「我離開我辦公室的時候,總覺得像踏入了外國。」「德國法院如同敵國。」「在司法體系中,我就像流亡者一樣生活著。」他如同雅典的蘇格拉底,是一隻叮咬社會的牛虻,說著沒有人喜歡聽的諫言。也正因為其不討喜,他所屬的社會民主黨執政時,也不曾將他送進聯邦憲法法院。

可是正是有他的堅持,德國在國際社會的道德高度上才不致一敗塗地。他代表的是德國戰後青年質問上一代的憤怒與自省,那一代的青年,如同《沉默迷宮》裡那位法蘭克福總檢察署的年輕檢察官,對於集中營發生的一切原毫無所知。他與其他戰後第一代的年輕人,在戰時太小,未參加戰爭,被視為是清白的第一代,他們不知道納粹罪行,很多人相信納粹戰犯在紐倫堡大審被判刑,正義因而得以被伸張了;沒有人願意談,只想掩蓋,而國家、教育系統也絕口不提那段歷史;執行那些命令的無數納粹官僚們,依然潛逃國外或在德國正常生活工作,彷彿一切都不曾發生過。可是這種沉默的國家永遠不可能與其他受害國和解,德國人終究得穿越沉默與謊言的迷宮,暴露整個上一代人在戰時犯下的不可思議的暴行,以求得傷口真正能痊癒的機會。如果沒有鮑爾這種鍥而不捨,很難想像日後德國可以與東歐國家和解,以及梅克爾可以在面對安倍晉三時談起德國對歷史的真誠態度。

更重要的,鮑爾的擇善固執,是履行他作為一個真正法律人的義務,那種義務並不是維持國家的正常運作,而是正義。德國法官法第38條即明訂法官之誓言:「我宣誓,在忠實於基本法及法律前提下,履行法官職務,並以最佳知識及良知去判決,不受當事人身份地位影響,只服從真理與正義。」從這裡可看出,法律人服從的不是國家,而是憲法、真理與正義,鮑爾不惜對抗整個國家、不惜在自己的國家成為流亡者,也要掀開全體社會的傷口,因為他知道他真正應該服從什麼。後來在他堅持下,法蘭克福總檢察署大樓外牆上掛上了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的醒目文字──「人性尊嚴不可侵犯」。並非國家價值,而是人性尊嚴,才是他畢生奮鬥的目標。

鮑爾在學生時代時去了海德堡大學讀法律,當時開設法學緒論的教授是後來成為威瑪共和司法部長的知名法學家Gustav Radbruch。Radbruch區分出了兩種法律人:秩序意義的法律人(Jurist aus Ordnungssinn)與自由意義的法律人(Jurist aus Freiheitssinn),前者強調的是國家理性,後者強調的是自由才是行動的標準。當時那個不到20歲的法學大一學生,想必在課堂上早已決定了這一生他要成為哪一種法律人。

1968年7月1日,鮑爾被發現死於自家浴缸中,法醫認為疑似自殺。在他身後,法蘭克福成立弗里茲鮑爾研究所(Fritz Bauer Institut),研究大屠殺及轉型正義議題;聯邦司法部設立鮑爾獎學金,獎勵研究人權及猶太史的學生;法蘭克福高等法院前也設立紀念碑,彰顯他對德國司法的貢獻;鮑爾畢業的中學設置以他為名的獎項,並在學校大廳漆上了鮑爾的名句:「我們無法在這塊土地上創造出天堂,可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作些什麼,好讓這塊土地不致淪為地獄。」(Wir können aus der Erde keinen Himmel machen, aber jeder von uns kann etwas tun, daß sie nicht zur Hölle wird.)

這句話他不只對法律人說,他對我們每一個人說。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38061

獨立評論

每週四,精選觀點直送信箱!現在就訂閱獨立評論電子報

延伸閱讀

高雄出生,苗栗、臺南長大,臺北求學,後移居臺東。在臺灣跟德國讀外交、哲學及政治。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治歐陸思想史。曾入圍2019年台灣文學金典獎、獲2018年及2019年人權新聞評論獎,並獲2020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非小說類)。著有《維也納之心》(菓子文化)、《德語是一座原始森林》(臺灣商務)、《邪惡的見證者》(天下雜誌)、《爭論中的德國》(天下雜誌)、《美茵河畔思索德國》(春山)、《萊茵河哲學咖啡館》(聯經)。
「獨立評論@天下」提醒您:
1.本欄位提供網路意見交流平台,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2.發言時彼此尊重,若涉及個人隱私、人身攻擊、族群歧視等狀況,本站將移除留言。
3.本留言板所有言論不代表天下雜誌立場。
高雄出生,苗栗、臺南長大,臺北求學,後移居臺東。在臺灣跟德國讀外交、哲學及政治。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治歐陸思想史。曾入圍2019年台灣文學金典獎、獲2018年及2019年人權新聞評論獎,並獲2020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非小說類)。著有《維也納之心》(菓子文化)、《德語是一座原始森林》(臺灣商務)、《邪惡的見證者》(天下雜誌)、《爭論中的德國》(天下雜誌)、《美茵河畔思索德國》(春山)、《萊茵河哲學咖啡館》(聯經)。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