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松菸、華山文化創意園區營運之過度商業化,引發各界撻伐。而因台灣自早期之以休閒農業、農產品加工開創多元產品逐漸走入由政府刻意經營或設置文化園區(如北、中、南、嘉義、台東、花蓮、高雄…等酒廠、糖廠之活化再利用)。綜觀全台現有這些文化園區,真正有藝術家或文化創意產業者於園區內駐地創作者仍相當有限,有的只是當作一個創作展示櫥窗,大部份多只是將創作品展示寄賣,和百貨公司之經營方式並無大異。

當然這涉及場地租金、營運模式以及藝術家族群創作來源與消費者、興趣者複雜之關係。今日大家討論松菸、華山是「假文創」,其實這也言過其實,如果今日這些空間場域能吸引人潮,除了「創作品」外,更有其背後之誘因。如交通可及性,空間腹地面積,環境適意性(包括老人、小孩活動之安全性),以及無論是消費者或遊客或創作者亦將之視為—可交流、互動、學習或增進新知技術之「平台」。


而個人較感興趣者是如何發掘年輕有潛力之創作者?如何引入他們的創作?如何透過創作者之凝聚或群聚效益間接傳遞文化、藝術、設計創作與國人生活之關係,並能開創其社會服務之附加效益;更重要的是該創作更應有計畫地量產(或委作)成為更高加值之「商品」。
美國在80年代興起了一家叫「The Nature Company」之連鎖店,它賣很不一樣的東西,除了有今日Discovery專賣店之產品外,它賣岩石、貝殼、昆蟲、植物標本、自然音樂、自然探險或野外活動以及許多具創意的「植物廢棄材料再加工設計之創意商品」,如各種種子標本或利用採收過後種子與金工結合作成各種飾品,或以乾燥枯葉、花卉、枝條編成各種尺寸規模之藝術創作。而更重要的是其銷售利潤之10%回饋到The Nature Company基金,已進一步成為扶持弱勢或原住民之文化藝術創作教育與營運系統建立之培育平台。個人一直很嚮往這種以大自然環境產品(廢棄物或副產品)來開創傳統消費商業市場與大自然環境創意品鏈之結合。
而當走訪台灣山間、部落或偏遠鄉鎮時,常常會驚艷於許多部落住民其祖傳手工藝之精湛,比如排灣族、泰雅族、魯凱族…等之琉璃球、織布、編織、木雕、石雕…等,也看到在苗栗、士林、天狗部落泰雅族自然染與編織…,多位年輕原住民創作者用漂流木亦可以簡潔寫意手法創作出令人驚艷的木雕、生活器皿與傢俱…等。有時想訂製作為禮品送外賓,幾經詢問發現所謂文化創意產品或藝術品或以自然環境素材所創之環境創意產品其實都有幾個共通性:
1. 藝術家手工作品很難量產
2. 原住民藝術品尤難控制預期產量與交貨時間
3. 之所以會有靈感創作是因創作基地就在山林中、在海邊、在小島上…藝術家們一旦進入如展示集中營後會不自在,且少了創意靈感
4. 環境創意過程需與大自然對話,而很難在像工廠中之環境中「生產」,頂多只是「加工」或作局部收尾、組裝
5. 像大型傢俱、木雕、自然染、製陶、燒陶需有大的空間腹地、特殊之水源、洗染流程,在園區較難操作
6. 有些編織(包括藤、竹、草、月桃葉、柳枝…等)需一群人共同分工合作,而合作正是其社交行為之一部份
7. 即便是繪畫創作也需有獨特創作場域氛圍(如畫室、創作室…等),甚而包括環境光線與特殊在地感
8. 達悟族的造舟技術尤需在地木頭材料之取得與時季相配合
以上這些創作均非現在台灣各大文化園區或「藝術倉庫」中所可常見的。也因此「駐村」型創意產業必須思考是在創作的哪一環節適合「駐村」,而此外,創作者之作品與消費者間尤需有行銷經理人之專業媒介為之包裝、宣導、行銷與運送交易…等。


為此,逆向思考,如果所謂的「文化創意園區」可以仍是個商業場域,但它必須鏈結到全台各創作者之聚落、部落、社區予以輔導形成生活、生產與生態共生之創作村,並與其創作產品之原料能予結合(如燒陶之陶土、織布之蔚藍生產、植物染之染料植物種植以及與各種種子、菓實、樹葉、花卉等取材材料之植物園;以草為編織材料之藺草濕地…)。


或許也可簡稱之這種以與現地感有關的自然材料到成品之創作生產過程,得以凝聚成創作聚落作為源頭,而「文化創意園區」則是其Last Mile,並由其收益回饋到其創作網鏈,也同時可以帶動以「環境創意產業」為主題之部落(聚落)觀光。
而這種網絡型之創作銀河系可以與旗艦平台之展售參觀文化消費活動結合,且在點與點間再發展出廊道與複合網絡之範型,更重要的,所謂權利基金不宜只是歸為甲方(政府)所有,而必須再次分配到創作與孕成端。
吾人期待在近日之真假文創紛爭風暴過後,能再開創出一個更有宏觀遠見且可持續培育人才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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