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因金城武樹之盛名,牽動了國人對優型、獨立單株樹木保護之重視,無獨有偶彭淮南總裁在大安森林公園手植之六棵樟樹之生命指標,也成為大眾關注之焦點。無論是名人「手植」或因名人沾光之「名樹」,總獲特別之關注,如黃山的千年迎客松還有專人照顧,這些古樹不僅述說了樹木與人類文明進展之生活史,也銓釋了人類與大自然環境變遷之共生演化史。只是「樹」也應有生命權,眾「樹」平等,並非名樹才能受到特別之寵愛。
玉井近一公里長的芒果路樹被錯誤「砍頭」,台北大巨蛋、國父紀念館將要再移數十棵樹,它正彰顯了人類對另一「生物」生命權之漠視。許多行道樹也常為了迴避電線而被砍頭,而積非成是的結果是「樹」迴避了人為建設,「樹」繞道而非「人」或「建物」繞道。每年颱風過後總有數千棵行道樹因各種複合式原因而傾倒,有的還可救活,有的則連根拔除。但這些樹卻就如此消逝並未有公部門派專人來驗「屍」,來開具其「死亡」證明,俾探察原因以作未來防範。
當吾人在談自然保育時,多側重在大自然、森林之保護,而當我們有77%以上的人口是居住在都市地區時,「都市保育」早已成為先進國家之顯學,近來因氣候暖化及都市熱島效應,全球各國亦不得不正視碳排放減量議題而都市林則正是數千年以來與人類共生最好的藥方,只是大家只一味仰賴高科技,卻忽略了最自然的解藥。

相較於都市農業,都市林業之發展與經營係西方城市在城市化過程中,城市規劃之重要「緩衝區」,也是重要生態棲地。它可以提昇生物多樣性、增進景觀美質、減緩熱島效應,更是市民休閒遊憩的好去處。而和傳統森林經營不同,都市林之經營面積可能不大,但它可以串成一網狀綠地系統,都市中之老樹、樹群、行道樹還有植物園、樹木園、校園中之綠地…都可以宏觀向度定義之,也因此「都市林」之種植、培育、保育成為各國各大都市之重要政策。


新加坡自許為花園城市,都市林由國家公園署總管。日本東京都則由建設局總管其公園、綠地、行道樹、墓園以及各種老樹及名樹。而紐約市雖是水泥叢林,對都市林之倡議更不遺餘力,在「公園及遊憩局」下設有都市森林處,專司各類樹木之管理、建檔、諮詢、移植許可、種植規範,每十年進行一次全面大普查,動員數千志工,有規模進行樹籍資料庫之建置,並立法要求土地所有人必須負責照顧管理其建物或土地前之行道樹,若管理不當還要受罰。前任彭博市長立下種植100萬棵市樹之政策指標,迄今已種了909,013棵樹,並對樹木於能源、空氣淨化、滯洪、減低CO2、文化美學等價值都一一作估算,其環境與文化價值達1.2億美金。也因此美國林學會將都市林定義為「培育和管理林木對都會居民之身、心理健康、生態環境、社會福祉和經濟改革發揮作用的一種高尚事業」。

台灣各城市也多各自研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惟各縣市政府之主管機關並未盡統一,有建設局、養工處、公園處、產發局…等,只是中央並無主管機關,這是在國土計畫、區域乃至都市計劃體系中與世界很難接軌之諷刺。近來民間樹保團體非常熱心,也有許多具體關切行動。綜觀「都市林」之規劃保護、種植、養護、修剪與移植等,除了熱心外,健全之都市林政策均應研訂清楚法規,賦予專業知識技術訓練,還有公私部門都應配任能診斷醫治病蟲害之樹醫生(或樹藝師)。

我們呼籲林務局應當仁不讓扛起「都市林」之中央主管責任,讓森林之網絡能由高山到淺山到都會平原都有健全生育系統。都市人必須學會如何與都市林共存;開發者應視都市林為資產而非負債;公部門更有責任將產官學民之力量整合,開創21世紀另一向度綠色產業,若是,則都市林之保護必須立法或快速修訂「森林法」,則「公園路燈管理處」尤不能妄自菲薄,借鑑先進國家設立「公園綠地局」或「公園及遊憩局」等專責單位以宏觀格局、創新作為、生態思惟落實綠色生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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