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來,我跟隨前輩腳步,以文化景觀專業的身分參與台灣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史考古、建築專業比起來,算是比較不正統,但確實學習很多,也領悟深刻。
過程中,我歷經台北中山橋拆除、寶藏巖聚落保存、無數的日式宿舍建築維護、老樹保護、城市天際線、水圳系統、梯田,重要建築師作品,乃至各種以故事記憶事件為主題的場景保存。無論《文資法》規定多細,依然有許多漏網之魚,因時間、人力、調查資料完整度等因素,而導致令人惋惜的結果。
在國家文明發展中,「歷史」應該是重要的傳承脈絡,也是留給後世子孫的見證。然而在快速現代化、工業化與資本化的過程中,可能還加上政治影響、缺乏傳承認同與責任感等因素,文化資產保存有時並不被視為榮耀或責任。

文化資產保存的價值觀
務實而言,「法令」只是對人類文化遺產保存的基礎門檻。如果更深入研究,會發現文化資產幾乎無所不在。在法令中,哪個年代發生的事、事件是否重要、是否有藝術價值,都需要固定指標界定,其中當然也摻雜許多個人或社會價值觀不同的認知標準,然而像一般古蹟、歷史建物、聚落、遺址等等,基本上都還是有科學技術與文獻可客觀評斷。而另一方面,非物質的文明、文化景觀,則似乎相對需要更多考量因素。
例如,特定的生活文化、習俗、信仰,乃至一些可能因為都市現代化、或者天災與政經變遷而受到影響的場域,年代或許不夠古老,卻帶有一定的關鍵性。


有人質疑,為何現在台灣的文資登錄大多是日治時期留下的建築?為什麼清代以上乃至原住民等考古史蹟相對缺乏?這其中或許有政治情結,而深入探討也會發現,年代愈久,田野調查與探勘發掘也都較近代更困難。顯然就史料、經費、科技等資源而言,日治時期留下的遺跡較易保存,也更容易獲得文資身分判定。但就科學論述與客觀考據而言,假以時日必將發掘更多年代更久的文資對象。
是以,筆者想問的是:我們的文化資產研究、調查科學是否健全?公部門在研訂法令時,是否曾更深入探討上述限制因子之影響?更進一步,諸多老街、老聚落、老產業遺產,在現代化過程中受到的威脅破壞,更甚於諸多已負盛名的「古蹟」與「歷史建築」。這些漏網之處又該如何彌補呢?

個體保存vs.總體場域保存
就文化資產保存而言,「個體」與「群體」間經常出現爭議。一來因群體的文化環境保存涉及人文、水文、地文與視覺景觀等複雜多元因子,是以在依法規指定列冊時,即應進行場域內涵調研、界定保存範疇。而最困難的障礙,正是這樣的作業流程,由於缺乏對文化環境動態變遷的有效調查,其價值與影響力往往無法真正被彰顯出來。
有形的個別歷史建物,則在認知上較易獲大眾與官方認定,無論是構造、材料、工法、年代,與生活中的人事物都較易產生連結。但當涉及一大片場域如聚落、建築群、街區、產業園區甚至產業帶等大範圍的保存時,則因為涉及到更複雜的時空重疊、產業活動與周邊生物棲地的互動、甚至更複雜的產權、地權、生產事業紛爭時,也往往陷入價值觀與保存責任等等的分歧。這正是今日總體場域保存的困境與障礙。


記憶可以是資產嗎?
依聯合國科教文組織(UNESCO)對文化資產保存公約的研訂與修訂,近來有更多不同向度的「文化資產」得到指認,光譜更廣,而且不再如過去主要只以「看得見」的建物實體為保存對象,更包括無形的文化,例如傳統知識、生活智慧、習俗特色等在歷史社會變遷下仍具有生命力,且得以持續傳承與實踐的資產。
而其中,「記憶」是無形資產中被新定義的一項珍貴資產。這其實是個難以清楚界定的主題,包括了社群、社會組織在時間中淬煉出的風俗、習慣、社會結構,同時也包括個人想像、口述歷史,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信仰與紀律。是以,當一個城市在逐漸發展的過程中,生活型態和社經條件都產生變化,這些無形資產是否應該被保存?又該如何保存?


另外,隨著國際與國內政治情勢變化,也容易產生歷史被扭曲、錯述甚至消失的情況。因此,當實體空間消失的時候,「記憶資料庫」也就成為重要的存在。今天我們會使用科技、數位典藏與影音紀錄,就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此外,文化資產保存本就涉及人事物在時間中的變遷,愈是古老文明的國家,土地上堆疊出的年代故事與記憶愈是豐富。如果以台北為例,大稻埕、萬華與淡水河運的關係,300年來經歷諸多街屋、廠房、市集,已隨歲月在都市化過程中一一被切割破碎。如果未有更深的傳承信念與榮耀感,這些無形的市民生活,恐怕也將逐漸褪色。


文資保存挫敗中的省思
文資保存通常面對最大的挑戰,就是在歲月更迭中,建物設施變得老舊,難以抵擋一般人渴望更新、現代化的轉變。誠然,百年老屋有諸多不符合現代化生活的需求,但這些課題,未必無法以現代科技因應。當然,這需要投入的成本也可能比新建物更高。
這些年參與文資考察的過程中,亦看盡家族世代對先人留下資產的矛盾情結,當土地持分越來越多,保存的共識就更難凝聚。每每看見歐洲古城、老鎮經歷千百年歲月依然得以完整傳承下來,相信除了政府政策外,人民對祖先遺產、對地方先人的貢獻,都有一定的傳承榮耀感與責任感。像是日本的傳統產業,無論釀酒、染織、點心,都常以「第幾代」為榮;歐洲的知名品牌如皮革、服飾、玻璃等,也往往將技術與風格累積成無形資產,世代經營。即使經理人換了、設計師換了,但資產擁有者的責任卻難以推卸。

在台灣,百年品牌已經很難得了。而即使是有形文資,無論是獨棟建築或聚落群,要尋求「全部所有權人」的共識也都困難重重。除了私人產業,公部門或國營事業的文化遺產也是國家發展歷史中的重要見證,如何去蕪存菁、保存下這些國家一路走來的足跡,尤其市政府必須給予規範的關鍵。
文化資產不是你的、我的或他的,而是在人類文明演化中你我都有的責任,是我們的共同資產,不是「誰」才有責任保存。政府若重視這樣的文明進程,則應有更積極的制度與誘因,從結構面著手,讓保護保存文化資產成為「我們大家」的責任與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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