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四天連假期間,一連發生2起平台食物外送員在送貨途中車禍身故、身後可能理賠無門的不幸事件。外送員的職業風險引起各界關注。究竟外送員與媒合平台之間的勞資關係該如何處理?
這些非典型工作,到底是僱傭還是承攬
此次事發之後,勞動部承諾,將針對發生事故的2家外送平台業者UberEats、Foodpanda進行專案調查,以決定如何認定外送員與平台的勞資關係;其他外送平台業者也將於近期完成檢查。
目前爭議點在於,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該界定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如果雙方為僱傭關係,則平台有承擔外送員的勞健保等義務;若雙方為承攬關係,則單純為雙方同意該次工作與報酬的勞動關係,也就是外送員完成該次約定的工作後,獲取報酬,外送員與平台雙方無涉其他勞僱規範。
簡言之,被定義為僱傭或承攬,深刻影響著平台與送貨員之間的權益義務關係。如果雙方被定位為僱傭關係,對於平台的監督與勞動者的保障將大為提高。被視為雇主的平台也將需遵守各種相應的勞動法規,包含工時、工資、勞健保等。
現今台灣各式各樣平台越來越多,以科技業身份打造出的各式大小平台,所涉及的行業五花八門,除了常見的食物外送之外,另有零工跑腿、家務幫手、家庭照料、月子照護等等。法規的難以拿捏,不僅影響勞動者,也讓平台業者感到困擾。可想而知,平台業者多半自認只是媒合者、非傳統雇主,主張勞務提供者領取的報酬來自商家或消費者,勞務提供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案、可以遊走多家平台之間,故而不該把一般聘僱關係的規範套用在平台業者上。反之,主張雙方為聘僱關係的看法,則強調勞務提供者其實受到平台的諸多規範、要求與管理,並非表面所見的自主。
該如何規範媒合平台呢?此與看待平台經濟的觀點有密切關係。
不同觀點下的媒合平台
近十年間,平台經濟興起,無論是各方對此的思考切入點差異,或平台本身的發展模式變化多樣,都讓各種看法之間不易對話。
對於平台經濟,有些人斥之為「霸權」,認為平台經濟藉著讓人們可以自由接案的美名,看似打破僵化的勞僱體制,實則是幫資本家拿掉最後的枷鎖。不需要承擔各種勞僱義務之後的資方,可以用更廉價的方式,收編人們自主奉上的剩餘勞動力。依此類觀點看來,21世紀的平台經濟無疑是更直接的階級控制:對資方更徹底的解禁,對勞動力更徹底的剝削。尤其大型跨國平台的出現,更讓跨國資本家如入無人之境。
相對之下,另一個觀點看到的卻是解放勞動力的機會:平台讓勞動個體有機會決定自己的工作時間、主導自己的勞動力安排,取回自己的自主性。此外,透過平台媒合,也讓市場供需得以更有效率達成交易;而平台更是開啟一波契機,讓參與其中的各方,無論是經營平台的新創業者、或運用平台的各行各業,得以透過此新經濟模式,釋放新的潛能。
哪一種觀點對?其實各自有理。除了對平台經濟的思考觀點有不同取向之外,平台經濟本身在十年間也歷經各種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模式:共享經濟模式、平台合作模式、平台管理模式。每一種模式中的平台與勞務提供者關係也都不一樣。
第一類共享經濟模式,可說是平台經濟的構想原型。供需方藉由平台找到彼此,省卻資源的浪費。此時期的平台純粹為類似房東的媒合空間提供者,供給與需求方才是主角。而後,共享經濟逐漸演變成第二類的平台合作模式,平台的角色放大,規範與要求增加,也擔負起更多的信任仲裁功能。平台由無聲的房東、變成為與供給者、消費者並存的三方合作關係。之後,平台的角色更進一步改變,而出現第三類的平台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媒合平台開始擔任管理者的角色,對於旗下的勞務提供者設立各種獎懲辦法,看似為媒合平台,實則又像是採取平台式管理的公司。
不同的思考切入點、不同的平台經濟模式,對事情會有不一樣的主張。當我們今天討論該如何定義平台與勞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時,需要的是多方面的考量。
當舊法規遇上新經濟
如何界定平台與勞務提供者之間的關係,不會是個單一面向、單線意識型態思考就能解決的問題。更何況當新科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各種新型態的經濟只會越多。誰曉得,說不定哪天我們好不容易釐清平台與司機的關係時,Uber無人車就上路了。問題與挑戰只會推陳出新,而不會有解決完的一天。
如何解決?僱傭還是承攬?既有法規面對新的經濟,每個國家都在摸索之中,目前的選擇也不一樣。
以目前各國處理Uber與司機的勞僱關係經驗看來;歐美走在不同調的路上。就美國而言,美國加州勞工委員會裁定Uber與司機之間為僱傭關係;但今年5月間,美國勞工部、美國勞資關係委員會又認定其應為合約承攬關係。另一方面,歐盟及其會員國則多半認定雙方為僱傭關係,主張Uber需提供最低工資、病假與假日薪資等各項基本勞動權利,且司機具組工會權力。
不過在此同時,從學界、到各國的討論中,卻也深深感受到,事實上,僱傭或承攬二選一的答題方式,不管選擇何者,其實都相當牽強。平台經濟模式儘管仍未完全定型,但也的確不同於傳統公司。與其在舊有框架下勉強做出選擇,或許更該做的是配合時代變遷,打造新的法規。歐洲議會就在2年前做出此議,認為儘管緩不濟急,但是新法規的研議仍有必要;無論是全新法規的打造、在既有法規中以例外方式處理等,新經濟都需有更合身的管理規範。
兩個外送員之死,背後觸及到的是社會經濟變遷過程、新舊體制與法令管理的龐雜問題。綜觀平台經濟的運作、平台業者與勞務提供者雙方的權益與機會,在兩起不幸事件之後,期盼有關單位能積極協調,改善舊有法律框架,以裨益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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