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台灣的轉型正義──我們真的想寬恕,但不知要寬恕誰……

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海報,上寫著:「真相令人痛苦,但保持沉默更傷人。真相是通往和解之路。」 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海報,上寫著:「真相令人痛苦,但保持沉默更傷人。真相是通往和解之路。」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二戰後,雖說民主運動在全球各地迭起風潮,許多國家卻一再陷入獨裁專制統治,一旦新政權上台,前朝破壞人權的劣跡累累,成為團結人民的最大障礙。實現正義的最簡單方式,當然就是以牙還牙、以血洗血,但是舊恨加上新仇,暴力循環相生,新興國家遂又陷入內鬨或內戰。

此外就是例如德國納粹的種族滅絕惡行,因為牽涉到巨量的預謀殺人罪,且跨國進行,實施犯罪的地點有雙重或多重管轄,最後以國際軍事審判的方式,在德國紐倫堡舉行,對首謀者處依違返國際法處刑。紐倫倫堡部分,有18個納粹分子被判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其中11人被判處死刑。至於一些逃脫的納粹戰犯,後來紛紛以各管轄地的法律審理,其中以1960年代在阿根廷就逮的艾克曼(Adolf Eichmann)審判最為有名,當初為了是否該將他送往以色列受審,還有過一番外交爭議。艾克曼曾參與計畫將猶太人集中在各佔領國的大城,再集體遣往偏僻地點,但由於德國攻打蘇聯,該計劃改為集中殺害,艾希曼被任命執行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有將近600萬猶太人遭處決。因此以色列得到國際社會其撐腰,審判才在該國舉行,他最終被判以死刑。

2006年伊拉克獨裁者海珊被補後,審判管轄也成了問題。他是新興國家恐怖主義的典範,如掀起兩伊戰爭、進攻科威特、跨國界對庫德人施以化學武器,更屢在其國內將反對者連坐屠村,無論軍民,受害者盈野。本應以國際法庭嚴正審理,以昭大信,卻結束於美國授意下的一場不知所云的伊拉克國內審判,被草草帶上絞台處死。便曾有法學者認為,這只是藉法律執行報復罷了。

若以國際法庭審判海珊,則長達近30年的、美國在中東的武力干預的所謂「反恐行動」,對於各相關國家的暴力攻擊所造成人民與基礎建設的摧毀,其恐怖似還更勝一籌。美國自知其中利害,故寧願伊拉克以國內法為受害者「伸張正義」。

南非的真相和解委員會(以下簡稱「真和會」),是目前除了報復、審判(國內或國際)之外,所希望走出的「第三道路」。目前,全球為實現政治轉型期正義而成立的真和會,不下40個國家,各有各的權宜性運用。

南非種族隔離政策實施(1948~1994)期間,遭政治迫害者數以百萬計。

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

選擇第三條路,對於南非而言是時勢所需。他們有過太多經驗,試圖對那些在種族隔離制實施期間受到各種國家暴力侵犯的案例,進行起訴或判刑,然而審判程序繁瑣不堪,被訴者往往仍在其公職,湮沒或變造相關文件易如反掌,法院傳訊證人耗時費力,訴訟相關費用往往高達天文數字,能夠真正定罪的人卻仍屬少數。對一個百廢待興的國家,實在不堪負荷。而且,國內刑事審判不公開,民眾對於受審者的身份、動機、犯行、受審態度以及其對受害者的受迫害實際過程等,只有極少數關係人得以知悉,並無助於正義在廣大民眾中獲得彰顯,以進一步弭合族群裂痕。再三考量之下,南非政府依據憲法制定國家團結及和解促進法案(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 Unity and Reconciliation Act),再以其為母法,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真和會這種組織,並不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審判機構,反而遍見於古代史,不如說是一種為了「重建的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所設立的特殊組織,針對一種或數種犯行(在南非是針對「種族隔離制」的相關犯行)進行調查與特赦(在南非也允許不特赦,特殊案件得再逕交國內刑事法庭進行審理)。

一般來說,重建的正義強調政治迫害是特定時空下的產物,執行公權力者對於迫害者可能沒有針對性,但其犯行的加害性,卻往往高於針對被害者個人的狀況,傷害的範圍還涉及社會和諧及國家統一。這時犯罪者被鼓勵主動投案,明白陳述其犯罪情節,並以懺悔之心面對群眾,請求原諒,以得到罪刑的赦免。而相對的,被害人或其家屬也必須有療傷止痛的意願,透過真相的釐清,使社會大眾知曉被害者的冤屈,得以替被害者正名,恢復他們身為人及公民的尊嚴。換句話說,它是一種面向未來的法制,目標放在「和解」而非「懲罰」。 

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於1996年4月舉辦第一次大型公聽會,讓世人知道政治受害者的痛,以及痛苦的造成經過。

南非的真和會下設3個委員會,一是違反人權委員會,負責調查1960年至1994年之間的人權迫害事件。為何選這兩個年代呢?因為國家團結及和解促進法案規定,加害者請求特赦的行為,必須發生於1960佩沙維爾大屠殺之後與1994年曼德拉當選為南非民選第一任國家元首之前。如果從1948年南非開始實施種族隔離政策起算,有350萬人曾被迫離開家園,這筆帳要怎麼算都算不完的。

二是補償與重建委員會。根據南非當局的設計,前來承認罪行的加害者若只有刑事責任獲得赦免,仍無法逃脫民事責任,勢必不可能構成參與真和會調查的誘因;而一旦罪責成立,被害者或其家屬沒有得到任何實質彌補,也完全說不過去。因此設立該委員會審理補償。根據資料,在1998年至2000年之間,補償金額為每人300至800美元,2003年11月之後已調整為5,000美元。依據南非政府在1990年代末的粗估,總共約需支付29億南非幣,折合為4億4千7百萬美元。

三是特赦委員會,依據法律,委員會只審理「嚴重違反人權」前來要求特赦的案件,為求效率,將案件粗分為4類──殺害(無論是否有預謀)、綁架、酷刑和嚴重虐待。如前所述,一些特殊案例,如學生領袖畢哥(Steve Bico)及南非共產黨領袖韓尼(Chris Hani)案,都沒有獲得特赦

截至1998年,有2萬2千人曾以兩造之一的身份,參與真和會的調查過程,大多數為黑人,在南非全國80個社區舉行公聽會,透過報紙、廣播、電視轉播等方式,鉅細靡遺的加以報導,讓加害方的證詞與被害方的痛苦,完完整整的呈現在國人甚至世人眼底。

國防部長白崇禧於1947年3月17日奉命抵台宣撫,陳儀卻於3月26日宣布展開清鄉行動,二二八事件受難人數至今無法統計,卻無人正式遭法院訴追。圖為白崇禧(中)宣撫期間發表演說。

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受害者

所有實施轉型正義的國家中,台灣對於受政治迫害者的相關法制,是相當罕見及荒謬的,因為它只做「補償」,幾乎從不追究「真相」。

近年來,民眾僅僅被告知,1995年4月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公布後,財團法人二二八紀念基金會董事會根據法律授權,訂定賠償金的審理程序及核發標準,按照受難程度,對受難者或其家屬發放賠償金,最高限額為600萬新台幣,申請期限到2017年5月23日,而到2015年8月為止,審理通過2,288件,其中死亡類案件684件、失蹤類案件178件、其他類(包括監禁、受傷或名譽受損等)1426件,受領賠償金人數(包括受難者本人或受難者死亡後的家屬)總計9959人,賠償金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總金額約72億7百50萬元。

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是從二二八事件後期到解嚴前兩年(1949年5月20日至1992年5月22日為止),總共長達43年,因思想、言論涉及叛亂罪,被依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條例逮捕受難者,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執行死刑。根據白色恐怖基金會呈報行政院的數據,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為止,申請補償的件數為8,500件,已領補償金者為13,000人,而受理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賠償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2014年解散後,仍有不少冤獄案件,向國防部等政府機關申訴。

全民共同買單,為轉型正義賠償了兩萬多人,政府也一再道歉,二二八事件及眾多白色恐怖事件的加害者卻從未出現,有關單位無論案件年代遠近,亦從未對任何加害者或可疑者進行調查或訴追,形成「只有賠償而無真相」的怪現象。這是舉世未有的。

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設立,就是為了要讓台灣過渡到一個新的政治階段,無需「全民集體遺忘」,便能夠把握歷史的真正脈絡,創造一個更理性的新台灣,成為彼此間沒有夙怨的新台灣人。民進黨第一、二次執政沒有做到的事,第三次執政再來做並不遲。

南非屠圖大主教在他的《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有一句無可奈何的話,可以用來形容台灣人目前的心情:「我們真的想寬恕,但不知要寬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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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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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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