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企業向地下油廠購買「餿水油」,以「全統香豬油」名義對外販售,使得台灣社會人心惶惶。事件被揭露至今已過一週,每日新聞中最搶眼的,莫過於又有哪家知名餐廳或食品業者也使用了黑心油料。別說在去年「大統橄欖油」事件(摻含銅葉綠素)中也中標的知名食品業者,以及被喻為「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化工廠」的超商,就連老牌的傳統糕餅店也難逃毒手。集體恐懼之所以蔓延,不僅因為那些浮上檯面的黑心品牌商譽瓦解,更因為無人可以保證下一口嚥下的食物健康無虞。
我們大可對名單上日日增列的商家加以抵制、從此罷吃,但由於事件牽連之廣、之深,不僅早已下肚的食物覆水難收,整個社會崩壞的信任感更是無從得到醫治。在瘦肉精、塑化劑和毒澱粉等層出不窮的事件後,食品安全的防線節節敗退。如今,在防不勝防的消費者心目中,銀貨兩訖不再是等價交換的代名詞,一種台灣社會特有的「集體迫害妄想症」勢將難免──人人都懷疑自己面前的食物被下毒。
不過,在這令人目眩、心酸兼而胃疼的訊息海中,平日少看電視的我卻特別被一樁晚間新聞頭條吸引住了:那是前來退貨的客人,因為不滿百年餅鋪「犁記」的處理措施,當場戲劇性地把盒中的綠豆椪摔碎、捏爆,另一位客人甚至厲聲要求店員把出了問題的食物吞下。我們無法區分,這究竟是導播精心諧仿電影的蒙太奇手法,或者是客人看到攝影機便無意識入戲而成為收視率新聞學的魁儡。然而,我們儘管可以理解消費者氣不打一處來的心理,卻不能不冷靜分析,我們是否真的把矛頭瞄準了真正該憤怒以對的人呢?
憤怒是行動的重要動機,集體義憤是社會運動的堅實基礎。然而,呈現在電視機前的消費者,卻選擇把憤怒宣洩在第一線出來解決問題的店員身上。這些店員脫下身上的圍裙制服以後,和你我一樣也都是消費者,或許也同樣食用了其他店家出問題的食品。相對地,使我們得以購買黑心商品的,正是我們作為勞工進行僱傭勞動所換得的薪水,我們卻無法同理在職場上有苦難言的其他勞工,那群人和我們一樣受制於台灣薪資長期停滯、工作超時而身心過勞的結構性問題。抒發憤怒、重拾尊嚴後,我們反而對店員的老闆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而忽略了:真正決策成本精簡(cost down),引進低價劣質原物料的人是他們。更有甚者,真正周全地節約成本的老闆,或許連人事成本也會用低薪超時的手法一併大砍。
當作為消費者的勞工,把氣全部出在同為勞工的店員身上時,也就怪不得店員難以和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提前揭發黑心食品的弊端了。這正是台灣社會當前的一大怪現狀:員工面對老闆要求加班,經常唯唯諾諾、甘於被凹,連受不了惡劣的勞動條件而被迫離職、被罵「爛草莓」都只敢私下在臉書抱怨。相反地,當同一個勞工下了班,進到餐廳或商店消費,卻可以對店員頤指氣使、對餐點等商品的價格與品質錙銖必較,一旦出了差錯不鬧上新聞誓不罷休。
這樣的消費者,不但會不計機會成本(同樣時間花在勞動力的「再生產」,無論是修養生息或自我教育,都來得更有價值)去排隊領取燒肉店折價券,商品標價錯誤時會立刻下單大量搶進,一旦有退貨的機會自然更是不會放過。從鼎王火鍋湯頭標示不實,宣布可用發票換免費鍋底,生意反而更加興隆的案例,我們幾乎可以斷言:那些覺得自己賺到的人還真為數不少,他們都忘記省下的一頓飯或一筆錢,其實是犧牲自己的健康作為代價換來的。那麼,我們即使看到更荒誕不經的例子也會見怪不怪了,例如報載前述犁記餅店退費超過一千五百萬元,其中卻僅有一名退費者真正帶來使用餿水油的芝麻肉餅。
就這樣,我們坐視無良工廠排放廢水廢氣造成環境公害,卻套用醫療商品化的虛擬想像,無視醫療的極限,對醫事人員力有未逮之處追究到底,不少醫療糾紛都是由此生發。學生也許身兼研究助理,卻對自己成為學術論文生產線上被剝削的一環毫不自知,反而是家長作為教育商品(無論其為學力或學歷)的付費者,卻不等比例地要求教育從業者必須對孩子負起全責,而懈怠了自身家庭教育對成長的關鍵影響。
這並不是說消費者合理地、合乎比例原則地伸張自己的權益是錯的,奇怪的只是:同一個人在扮演消費者的角色時可以自信地大聲說話(「老子花了錢就是大爺」),竭力主張因為「使用者付費」就必須「物超所值」;換了一個場景,扮演勞工之時,卻無視於自己被「勞動商品化」,自己就像商品一樣以被從屬與指揮的形式被消費著。然而,老闆付錢所預期買到的,遠不只是使原料轉化為產品的動力(勞動力)與產品(勞動成果),還包括勞動力的所有者,也就是上班時間的勞工全人(勞動),被視做物的人自然要被「物盡其用」,操到你血汗、血尿為止。一言以蔽之,台灣勞動者╱消費者的勞動意識匱乏軟弱,消費者意識卻過剩而扭曲,或許正是出於一種惡性循環的集體社會心理機制:在老闆(對員工而言,資方和消費者都可稱為老闆)面前過於自卑,被刁難也不敢吭聲,在店員面前便要阿Q地、反饋地刁難回去,讓自己在職場上無法落實的驕傲與成就感得到彌補。
當然,我們絕不能漏掉公部門在食品安全的失職,但我認為這不能不放在資本家-工人與買家-賣家的迴路裡一併分析。如果我們將資本主義社會的法權規範信以為真,必然會錯以為政府是生產-流通體系中兩造行動者的仲裁。然而,正如空氣中的摩擦力只有在初階物理教科書上才能忽略不計,政府優先偏袒有權者,將無力者視若敝屣。舉例來說,由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受到政府背書、輔導、監督的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認證,是由不具官方效力的GMP協會負責,卻誤導民眾具有實質公信力,出了事官方還出來幫忙緩頰說GMP不該列為求償對象。
更有甚者,政府固然以法規明定GMP「推行委員會」及「現場評核小組」的委員結構,分別由經濟部工業局和標準檢驗局、衛福部食品衛生部和農委會農糧處等官方代表,GMP認證機構與協會代表,以及消保團體代表混合組成;但具有關鍵影響力的GMP協會,其理監事名單卻被揭發是多位食品大廠資方,猶如球員兼裁判。從GMP協會網站無法查詢歷屆理監事名單(這對一個標榜促進資訊透明的組織而言,實是匪夷所思),卻可以從網路上發現:前述知名食品業者董事長,正是五年前GMP 20週年的協會理事長。如今,GMP實施已邁入25週年,但若我們對照去年油品事件後經濟部向立院提出的〈「近來GMP、CAS等政府各項認證標章信用破產問題之檢討措施」專案報告〉,不由會感覺鬧劇重演、悲劇再現。
政府最強大的武器是法律。就消費端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否足夠周延見仁見智,但在歷經2013年的重大修法,增列「風險管理」、「檢驗」、「查核及管制」等專章之後,仍無法遏止食安危機,也許凸顯的是既有規範未被落實的問題。癥結在於,政府不願意負起把關責任,將食品業者的「自主管理」、「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第7條)想得過於萬能,而忘記了在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下,資本家總是有漏洞就鑽。沒有嚴密的查核,就沒有食品安全,而這又必須是以充足且專業的檢查人力為基礎的。
再者,就勞動端言,基層勞工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是食品安全衛生的基礎。首先,勞工有權免於職場暴力的威脅,才有足夠的尊嚴去面對自己工作的社會影響。這也是於法有據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以促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第6條)。換句話說,犁記老闆對於員工受辱一事,有著無可開脫的法律責任。再者,《食安法》(第50條)和《職安法》(第39條)都有類似「吹哨者機制」的規定,意在讓員工揭露雇主違反安衛規範的事實時,得以不受雇主解雇、調職、減薪等手段的威脅。然而,實務上,由於政府的怠惰甚至合謀,勞工無法信任保密和保護的措施,也就沒有足夠的勇氣與其他職業的勞工同志站在一起,對抗無法無天的資本家。
正如日本思想家柄谷行人所說:「一般的觀念認為,消費者運動和勞工運動是不同的兩件事。但是,這世上沒有人是只從事消費的[…]勞動者在消費的時候,就變成消費者,如此而已。」我們期盼勞工運動與消費者運動能聯合鬥爭,就以這次事件為例,消保團體應極力呼籲吹哨者條款的落實,勞工團體也應本於社會責任對無良資方嚴加撻伐。然而,這並不只是既有民間組織的責任,更有賴大眾消費者意識的更加進步,以及勞動意識的更加自覺,才有更厚實的基礎以勞工╱消費者兩位一體的形式去監督政府、反擊資本家。而這,絕不是一蹴可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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