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投書】FinTech在臺灣 創新與監理的平衡思維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許多國人都認為,目前全球金融科技發展最為蓬勃先進的地方是中國大陸,因此在探討國內相關法制設計與監理措施時,常常會聽到的論述邏輯是:「中國大陸能,為何臺灣不能?」試圖藉由這類問題來凸顯臺灣金融監理的僵化。

然後隨著FinTech相關的話題日趨沸騰,開始有人關注除了中國大陸以外地方的發展,才發現原來遠在非洲的肯亞,早就透過M-PESA這種Mobile Money,實踐了P2P payment。 是的,您沒聽錯,P2P payment不是只有Venmo或是Apple Pay才做得到,早在2007年的肯亞就已經得到實踐。短短幾年間使用人口已經達到二千多萬,透過M-PESA交易的金額也已占該國GDP近五成之多。不久前美國知名的新聞雜誌節目【60分鐘】,還特別做了一個名為「The Future of Money」的專題介紹M-PESA是如何不用智慧型手 機,就做到peer-to-peer的轉帳跟支付。

於是可想而知,開始有人問:那麼臺灣是不是也應該自肯亞發展M-PESA的經驗中學習?

或許比回答「到底該向中國大陸看齊,還是該跟肯亞取經」這個問題更重要的大哉問是,當前國際上針對金融科技監理的途徑與趨勢是什麼?而背後又是怎樣的邏輯在推動這些途徑與趨勢?而這些邏輯是否也應該成為臺灣進行金融科技監理的內在思維?

目前全球金融科技的監理邏輯(或稱之為監理目的)大抵可以依據不同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區分為三個主要板塊:

1.以歐美、英國、澳洲、新加坡、香港等地為例的高度開發市場,其監理以追求『公平市場與金融穩定』為目的。由於經濟與金融市場發達,網路與手機等資訊基礎設施高度普及,且金融業所佈建的服務網絡綿密複雜,金融科技的發展更多著重在如何透過科技來優化金融服務的提供以及強化金融業的風險與內控管理。而監理機關對金融科技的監管,則更在意是否製造或傳遞系統性風險,以及業者的行為是否符合既有法令與監理舉措的規定,而不會對市場秩序造成負面影響。

2.以肯亞、菲律賓、坦尚尼亞等為代表之經濟發展較為滯後的中低度開發市場,其監理係以『實踐普惠金融』為目的。由於這些地區的金融資源缺乏(銀行家數、 分行乃至於ATM等數量都極為稀缺)且分配不均,但持有手機的人口卻不少,所以在監理方面,更強調如何利用科技(尤其是手機)來提供不受地理疆界限制的 Mobile Money等支付服務,讓每個人都有使用金融服務、接近金融資源的機會,以達成所謂的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願景。可想而知,在這種思維之下,鼓勵業者創新、提高消費者的使用意願及頻率、保障消費者權益等(而非防範系統性風險),就成為監管者最主要的目標。

3.以中國大陸為首,正值經濟發展轉型階段,而仍處於深度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狀態的高度開發中市場,其監理則更多以「促進信用公平分配」及「減少監管套利」為目的。監理之重點通常在以下兩個目標間取得平衡:「鼓勵金融創新,進而降低民營中小企業與民眾的資金取得成本,以緩解信用分配不均」以及「避免市場脫序、減少不當之監管套利行為並實踐消費者保障」。

那麼臺灣呢?臺灣是個頗為特別的市場。

我們有極高的手機滲透率,智慧型行動裝置的普及率達七成以上,有近兆元的電子商務市場,同時也有40間本國銀行、數千間分行。從科技元素以及民間創新活力觀之,我們看到了發展金融科技的絕佳條件;但從金融服務的密度來看,我們彷彿又看到了一塊已經許多人搶食的大餅,正在或即將湧進更多人爭食的殘酷圖像。

因此我們看到金管會目前就金融科技的監理,除了鼓勵創新外,更大一部分是希望能確保金融機構在這個浪潮下能受到最小的傷害,最大化金融從業人員的就業保障。 背後的邏輯是將金融科技的新創產業納入現有以金融機構為首的金融服務提供體系,而非鼓勵新創業者顛覆現有的金融服務地貌。

可是另一方面,若站在尋找臺灣長期競爭利基的角度著眼,如果能夠發揮臺灣既有的科技優勢並善用民間創新力量,或許金融科技能成為一個帶領台灣走出悶經濟的突破口,增加更多就業機會。

所以對我們的金融監管者來說,這真是一個不容易達成的微妙平衡。一方面要確保金融機構不受衝擊,另一方面又要觸發創新、引爆經濟成長的新動能,還要掌控並因應對岸來勢洶洶的金融創新競爭,難為之處可以想見。

更別說,其實臺灣也不是沒有實踐普惠金融的需求的。雖然臺灣Overbanking舉世皆知,但由於銀行撤離偏鄉,在全臺360多個鄉鎮市區裡面,有約四成可是連一間銀行分行都沒有。如何透過金融科技的發展,讓偏鄉的居民能夠接近並享用金融資源,恐怕也是監管者需要持續費心的問題。

所幸挑戰總是伴隨著機會。

雖然上述情形表示臺灣在金融科技的發展上,勢必須同時兼顧「鼓勵金融創新」、「穩定既有金融體系」、「增進金融資源的普及性及公平性」等多重監理目的之平衡;但這也同時代表,也許臺灣能在金融業與金融科技新創業間建立一個正向且特殊的「互動共生」模式,結合這兩大族群的能量與智慧,共同推動並實踐典範移轉與金融服務轉型,相信這也是金管會一直以來努力的目標。一個值得參考的具體作法,是採取結合協作式(Collaborative)與迭代創新式(Iterative)的監理途徑,在一個風險規模已受相當程度控制的半監管真空市場環境下,讓業者盡情測試創新的產品、服務乃至於商業模式,並與監管者高度互動、密切協作,共同解決在測試過程中所發現或產生的監理與法制面議題。這樣的過程可以稱之為「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也是目前英國的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為了因應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金融服務的興起,而正大力推動的新監理模式。

值此FinTech 浪潮於全球方興未艾之際,臺灣除了積極與全球金融科技生態圈接軌之外,更應該密切追蹤各國FinTech的最新法制發展趨勢與監理思潮,為金融科技之監理注入能結合在地需求的嶄新思維,以促使上述多重監理目的之平衡實現。

(作者為律師、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目前於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學院擔任Research Fellow,為「數位金融監理」研究團隊之成員。)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8316

獨立評論

每週四,精選觀點直送信箱!現在就訂閱獨立評論電子報

延伸閱讀

「獨立評論@天下」提醒您:
1.本欄位提供網路意見交流平台,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2.發言時彼此尊重,若涉及個人隱私、人身攻擊、族群歧視等狀況,本站將移除留言。
3.本留言板所有言論不代表天下雜誌立場。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