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路過」中正一分局的支持者寫了〈給方局長女兒的一封信〉,舉出「人權與良知」作為行事的最高準則。聽起來難以質疑,可是有挺警察的人說,他的良知與此不同。他的良知說:「窮盡合法手段後不得不採取的非法舉動,也不能危害社會秩序、破壞法治基礎、毀壞倫理道德。」抗議行動踩到「良善社會風氣」的底線了。
同樣使用良知,為何雙方的判斷不同,甚至好像有不同的良知?如果問這詞的發明人孟子,我想他會說,「雙方都搞錯了」。為什麼呢?因為雙方都把自己的價值觀當作良知。孟子的主張其實是,人人都有的良知只有道德判斷的功能,裡頭沒有具體的價值觀。而個人的價值觀是運用良知來判斷經驗與思考所得的資料後,才內化成形的。可能有人會問:警察與學生因著不同的生活經驗,是不是價值觀就有差異,那又要怎麼溝通?基於這樣的良知,雙方對道德規範會不會有共識?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良知既然具有判斷的功能,則一定有其基準。孟子觀察人際互動,主張每個人都有「不忍人之心」,這可以先理解為天生的道德感或同理心。不忍別人受苦的心是讓各種規範合乎道德的基準,不同的規範也因而能有共識。回到問題一,可以說:溝通因為人同此心而可能。至於各人不同的價值觀,孟子要人留意:一方面,發揮良知讓人們可以謀求共識;另一方面只要人還活著,還會透過觀察、閱讀、聆聽、討論等行動來學習和思考,道德知識都有可能開展。將新的資料代入良知的算式,都有可能產生新的價值觀。因此,困住那些無法溝通的人的,是他們劃地自限的成見,不是良知。
作為公民,不管你支持或反對方仰寧,偏好太陽花、大腸花還是白色正義,孟子從不忍人之心要提醒你,別忘了自己出於公民意識、關懷公共利益的初衷。而你運用良知要做的,就是檢視既成的規範,尋求適當的調整。只是在倡議己見時,不要忘了自身的限制而泥於成見,需要開放的求知、溝通;也不要先懷疑他人的動機,彼此要合理的、負責的思考、討論與行動。要是淪為意識形態之爭,那也別高舉良知了。
(作者為臺灣大學哲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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