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

服貿熱熱喝 七個不懶惰連結

圖片來源:王建棟攝。

關心服貿議題的朋友,各位辛苦了,最近想必被各種懶人包空襲轟炸,真懶人包假懶人包不懶人包的資訊混亂程度,差不多要製作一個「懶人包的懶人包」,才能解析幕後訊息。

不過,七先生今天先作另一件事,推薦七篇不懶人的報導或文章,若你身處各種正反訊息的資訊音箱而感到焦慮、咬指甲、抓頭髮,希望快速理解此次服貿爭議的關鍵癥結,可以先從這裡出發。

先說明一下,此番風暴,爭議點主要有兩個,一是「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與產業的衝擊」,二是「協議推動過程的透明度與正當性」,以下七篇文章,也涵蓋這兩個面向。

(來,我們開始了。)

《服貿》爛透了?  沒錯!這就是「自由貿易」

(註釋)《苦勞網》孫窮理去年七月的長文評論,從歷史與全球戰略角度,剖析《服貿協議》的多角度衝擊,本文也獲去年卓越新聞奬的「最佳新聞評論獎」。

(引述內文)對《服貿協議》,台灣人在政治上的擔憂,高於經濟利益的喪失。

這個在政治上的擔憂,指的是中國透過經濟的依賴關係,逼使台灣在政治上的態度轉向,改變文化與認同,最後自然地融入中國,達到政治統一的目的。現在的中國,已經不需要像當年那樣「文攻武嚇」,他們不急著處理「統一」的問題,只需要坐等一切條件的成熟,而各種自由貿易談判與規則的建立,則是國家完成這些條件的手段。

這種「先政治後經濟」的問題意識,我覺得是正確的,因為「政治」與「經濟」互為目的與手段,原本就是「自由貿易」的本質,特別是在經濟實力不對等的條件底下,「經濟的依賴」與「政治的目的」相互為用,構成強國秩序,進而形成區域與全球的霸權,這是資本主義全球化的原來面貌。

服貿談判 幕後解密

(註釋)《天下》去年的追蹤報導,第一手揭露政府在服貿協議的推動過程,輕忽混亂的現象,以及內外兼失的癥結。

(引述內文)兩岸服貿協議,為何激起民間反彈,連對岸談判代表,都認為台灣「沒有策略」?

《天下》深入追蹤發現,牽涉超過三分之二服務業就業人口、營業額逾十四兆的十八項產業,竟全部交由十八位基層公務員負責「溝通」。政府為何出現「溝通無效」、「談判失策」、「信心危機」三大問題?

政府也該從此次服貿談判的三大問題,學到教訓:一、總統定調「簽約時間不能再延」,我方被迫在時間壓力下談判,欠缺整體戰略;二、談判團隊不專業、且心態輕忽,不了解、也未能充分研究台灣與對岸各產業優劣勢與實際狀況,既不知己、也不知彼,例如印刷出版業、美容美髮業等都是如此;三、為了「保密」,缺乏與業界、國會溝通,引發後續社會反彈,各界對政府產生信任危機,可能進一步影響後續兩岸談判。

那一晚,我們都是暴民

(註釋)公視議題中心PNN的最新報導,除了採訪立院內外的抗爭活動,並濃縮在場多位學者的主要論證,值得參考。

(引述內文)邱花妹表示,美國二次房貸危機之後,先進各國開始檢討一九八〇年代以後的新自由主義發展思維,「這一套是老東西了,認為一切交給市場,利潤就會往下、大家共享,問題是過去台灣簽了那麼多自由貿易,我們看到的反而是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

根據統計,台灣於2001年加入WTO後,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愈來愈低、失業率愈來愈高,此現象在加入ECFA後,持續惡化。國民黨宣傳ECFA時,宣稱能吸引廠商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但ECFA生效之後,台灣的實質投資率在2011年衰退到17.2%,僅次於2009年15.6%的歷史第二低紀錄。

此外,全台低收入戶數及人數,也由2010年第2季的107,626戶262,403人,上升至2011年第1季的110,682戶268,428人;2011年7月1日起實施新制社會救助法後,2013年第一季低收入戶及人數達到142,166戶、345,365人。「大型資本的發展想像已經過氣,台灣需要的是在地經濟的思維!」邱花妹強調。

服貿是北京的趙高,要看台灣哪個人敢直指那是一隻鹿!

(註釋)原載於《新新聞》的顧爾德評論,尖銳指出服貿協議巨大而粗糙的決策過程,造成公務體系的盲目混亂。

(引述內文)律師賴中強等人努力爬梳之下,發現台灣的談判代表簽了協議回來,政府還搞不清楚到底具體開放了哪些項目。賴中強等人依經濟部、主計處的行業編號、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CPC)一個個查協議中開放的項目,結果發現官方宣稱的開放項目,與分類編碼上所列的項目有出入。有些項目官方矢口否認開放,分類編碼上卻明白列著這些行業項目。

最近,出版人郝明義指出服務協議CPC 513類別,把電力及電信管線、天然氣、水庫、自來水各重要基礎設施都開放了。經濟部回應說是郝明義搞錯版本,雙方幾度交鋒。從賴忠強、立法院公聽會到郝明義,過去幾個月間許多人對協議開放內容提出質疑時,官方一律是先否認,但又無法提出證據反駁。

焦點評論:粗暴闖關的錯在哪裡

(註釋)法律學者徐偉群在《蘋果日報》的評論,指出執政黨將服貿協議視為「行政命令」的荒謬,以及自我矮化。

(引述內文)兩岸服貿協議究竟是不是「行政命令」?其實「協議」並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訂的任何行政命令。把它界定為「行政命令」是運用了「行政協定」的概念。然而,「行政協定」只有在內容是「純粹技術規定」的情況下,才能等同行政命令,如果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則位階等同法律,要經過國會審查批准。服貿協議顯然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所以其位階是法律,而非行政命令。自然,也不適用所謂自動生效的規定。

第二,締約權是不是行政權專屬,國會無權過問?其實所謂「行政權專屬」是指,「代表國家和對方談判」。國會不能代表國家上談判桌,這是當然。但談判前準備的參與(也是監督),談判中的監督,談判中間成果和最終結果的監督和審查,都是國會監督權本來的範圍,根本和「行政專屬權」無關。

美國會審經貿協定 包裹表決為例外

(註釋)政府強調「各國談判過程中,內容不公開」以及「立法院只能審條文,不能修改」,中央社四年前的報導,詳述美國的經貿協定「審查批准程序視同條約」,國會有權增刪及修改等規定。

(引述內文)針對與他國簽定的經貿協定,美國國會的審查批准程序視同條約,除非經過事前授權,國會得增刪或修改條約內容。條約經修改後,行政部門必須與其他國家重啟協商。

聯邦參議院議事規則顯示,「參院基於憲法所賦予的職權,經2/3絕對多數同意,得批准行政部門簽訂的條約」,「參議院得增補或更改條約,此種情況發生後,條約參與國得重新協商」。

放下壁壘,開始狩獵: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的台灣是獵人,還是獵物?

(註釋)原出處為《有物報告》網站,作者為財經投顧背景,以淺顯中性的觀點,闡釋全球化時代的自由貿易競合,以及台灣面對中國巨人進擊的風險。

(引述內文)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Nash 提出的「賽局理論」(Game Theory),主要論述在談判與競爭中,預測對手企圖與布局,並予以反制應對以取得自身或彼此最大化收益的過程。舉例來說,台灣了解大陸企圖利用讓利等方式進行統戰或控制重要產業,如果操作得宜,不但可以反過來利用這個讓利,成為少數率先與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簽訂 FTA 的國家,利用陸資提高競爭力,同時保持台灣的獨立性。

簽訂 FTA 會降低國家認同? 

至於很多民眾擔心的國家認同問題,其實看香港就好了。與中國簽訂 CEPA(類似我們的 ECFA)之後,香港對大陸經濟依存度增加,過去幾年也確實從大陸的高成長中獲取了大量利益。但2012年港大身份調查中,港人選擇「中國人」比例為17%,是2000年以來的新低。選擇「香港人」的比率比選擇「中國人」的比率高約20%至30%。總體來說,港民對「香港人」身分的認同感上升至10年新高,而對「中國人」的身分認同感則跌至12年新低。

就連被中國統治的香港人猶能在身份認同上維持其原有的樣貌,更何況是民主自由下的台灣?難道我們腦波會比較弱嗎?(會嗎?)


【延伸連結】

除了上述七篇文章,如果你意猶未盡,最好方法當然是研讀「服貿協議」的文本內容,網路書店也提供免費電子書下載,「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ePub版 、PDF版 )。

又,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的分析,持平提及「服貿協議」難以迴避的中國因素,迴響熱烈,推薦閱讀。

資深記者李志德也在臉書提供兩篇深入觀察,歡迎收看:第一篇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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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舞台劇演員;雜誌及報紙編輯、記者;新聞網站副總編輯;目前為兩個男孩的爹、天下雜誌特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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