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一張「身分證」,對一般人來說是再正常、理所當然不過的事。正是因為如此稀鬆平常,出生即為台灣人的我們,其實很難感受,也鮮少有機會去檢視,作為一個「外國人」,以及從外國人歸化為台灣公民的過程中,有哪些崎嶇險峻。
依依,2004年與先生結婚來台,很快地生下一個兒子,但幸福的時光十分短暫,不到一年,丈夫開始對依依拳腳相向,一開始,依依為了兒子而一再忍讓,但忍耐也有臨界點,在一次激烈的爭吵與暴力中,依依決定驗傷、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進而與丈夫分居。雖然台灣是個傷心地,但為了孩子,她努力適應,決心在這裡好好生活。
2008年,依依開始申請歸化,依現行《國籍法》第九條規範,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並經歷「準歸化」階段,過一段時間之後才能取得台灣的國籍。她依法定程序放棄菲律賓國籍,卻在歸化的最後階段,台灣政府因她已和先生分居而駁回她的歸化申請,頓時,依依成為「無國籍人」,無法繼續歸化程序,也難以回復菲律賓國籍。依依不甘接受台灣政府的決定,也不解原本都好好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歸化流程的她,為什麼突然成為沒有身分、沒有國籍歸屬的「國際人球」。
雖然大部分的移民姊妹沒有遇到依依經歷的慘事,但也不時感嘆「放棄國籍」的傷痛。許多政治人物或一般民眾聽到民間團體主張婚姻移民申請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的門檻應降低時,直覺反應是:「既然選擇要成為台灣人,當然要付出代價!」然而,事實是,現有的法令制度使得婚姻移民必須取得「身分證」才能得到最基本的安穩生活。
一般台灣人很難體會,公民身分與基本權利的密切關連,因為一切實在太理所當然了。但對新移民姊妹而言,要在台灣安穩生活,台灣國/戶籍與身分證幾乎是「必須」。歸化的前階段是「居留」,持居留證,意指可以合法居留台灣、加保全民健保;只是,居留權益與居留原因息息相關,一旦居留原因消失(例如:離婚),居留權益就可能有所不保。況且,「居留身分」無法享有大部分社會福利的保障(例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長期照顧等),合法居留的外國人若是不幸遇到困境,只能獨立承擔。
因此,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幾乎是每一位移民姊妹想要好好在台灣生活的「唯一選項」,並非真正的選擇。不過,台灣政府說,台灣採「單一國籍原則」,歸化台灣的國籍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因此為了這個「唯一選項」,移民姊妹放棄原國籍,回娘家時需要申請簽證,依「外國人」身份過海關,「近鄉情怯」不足以形容,「情何以堪」倒是比較貼切;更不幸者,如同依依,成為「國際人球」。
在台灣生活,移民姊妹的要求往往很卑微,能安穩生活就好,但台灣的法令制度往往使她們如此卑微的想望都有如登天難。
阿草,2003年來台,有一個兒子,婚姻不幸福的她歷經許多努力最終仍然走上離婚一途,阿草與前夫共同行使兒子的權利義務(監護權),因此可以繼續居留在台灣,但如果要歸化台灣國籍,依目前《國籍法》規範,由於阿草無法適用「國人配偶」的歸化條件,需要有高額的「財力證明」才可以申請入籍歸化,有多高額?五百萬存款,或是基本工資兩倍以上的月薪(約四萬)。別說是阿草,一般台灣受薪階級恐怕都難以企及。
月荷則和依依的故事有異曲同工之妙,導因於歸化程序中的「放棄母國國籍」要求,不同處在於依依是在歸化過程中被台灣政府認定婚姻有瑕疵,月荷則是纏上官司,因此歸化流程無限期拖延。現行《國籍法》規範,外國人歸化台灣國籍需要「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姑且不論「品行端正」是個不確定的法律用語,概念模糊,目前「無犯罪紀錄」的認定亦十分嚴苛,過失傷害、不起訴、緩起訴、緩刑等罪責均未被排除。
以月荷來說,她被丈夫的前妻控訴傷害罪與家庭暴力,但事實是這樣:月荷丈夫的前妻在離婚後遲遲不肯搬離夫家,屢勸不聽,至今五年。飽受委屈的月荷與她時有衝突,當日,兩人言語爭執不下,因此動了手腳,雙方都有輕微受傷,隨後均向對方提起告訴,月荷不幸的是,她的「身分」弱一階,歸化申請因案暫停,取得台灣國籍遙遙無期。不具備公民身分,連據理力爭、與人衝突的條件都沒有。
這些故事皆根由於「外國人」身分,對於出生即為台灣人的你我很難感同身受。南洋台灣姊妹會與其他團體組成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於2012年產出《國籍法》修法版本,邀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希望從法令政策層次,改善外國人歸化國籍相關程序,保障外國人在台生活權益。學習台灣的制度法律、專有名詞、立院遊說,沒有一項是容易輕鬆的,但移民姊妹們努力鑽研、費盡努力,用不熟悉的中文,了解台灣的法令制度,並擬出修法主張與條文,只是為了「外國人」在台灣可以更被接納,生活更有保障。
移民姊妹們在台灣社會努力生存、付出、貢獻,除了必須破除社會歧視與刻板印象,還要面對法令制度的諸多挑戰,除了欽佩她們的勇氣,積極促進移民在台灣的基本權益才是關鍵。經過多年努力,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開始瞭解法令制度對移民的重重枷鎖,相較於十年前「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著手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時僅有極少數立委支持,此次推動修改《國籍法》,我們得到更多立委的友善回應與支持。
內政部長李鴻源於三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國籍法》修正案時接受立委質詢,表示應修法避免造成國際人球,同時也認為「品行端正」過於模糊,可改為「無犯罪記錄且微罪不罰」,並對「微罪」有明確法律定義,不讓基層公務人員困擾、讓民眾感到被刁難。李鴻源並承諾與行政院長江宜樺溝通,如院長認同其原則,將可較大幅修改行政院版本,與立委的修法版本折衷。
我們欣見內政部長口頭表示瞭解現行國籍法造成的種種問題,也希望行政院長能認同並修改行政院版本。目前國籍法仍在立法院審查中,我們期待朝野立委能具體展現平日「尊重移民」、「平等」、「人權」的主張,大幅修改早已不合時宜的法律。
「他鄉何時成故鄉?」這是許多移民姊妹無奈的喟嘆。隨著台灣社會越能接納異己,並在法律與政策上給予積極保障,移民姊妹將不再喟嘆,而能真正感受到台灣社會的平等對待,肯定的說:「日久他鄉是故鄉」。
(夏曉鵑為「獨立評論@天下」專欄作者、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所長;鄭詩穎為南洋台灣姊妹會議題倡議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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