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政府宣布針對蘭嶼核廢料補償問題,將給蘭嶼人25.5億元的回溯補償,每3年也會持續支付2.2億的土地補償金,直到核廢料遷出。不過蘭嶼達悟族人到行政院前開記者會抗議,表示要將25.5億退回,認為這筆錢不如作為核廢料遷廠的預算。
因此最近又有不少關於核廢料處置的討論,例如莊秉潔教授的〈核能是便宜的乾淨能源? 莊秉潔:納入核廢料貯存回饋金 每度核電至少要20元〉提出他個人的計算結果:台灣核電成本的納入核廢料處置10萬年的費用,每度電至少要20元,還要有2/3台北市面積的土地作為最終處置場。
但由於莊秉潔教授的假設忽視了一些核廢料處置的基本常識,導致跟現實情況以及國際上的案例相差太差,為了避免錯誤繼續延伸,謹以此投書做一些澄清。
台灣有不少符合最終處置場的地點
莊教授第一個錯誤假設是,台灣不存在符合最終處置場要求的地質條件。根據法規,最終處置場所需的地質要求主要條件有二,第一就是穩定的地質條件;但其實在地下幾百公尺深的地方,穩定地質的要求相對就不要需要這麼嚴格。依照法規,只要不在主要斷層活動帶兩側各1公里、兩端延伸3公里的帶狀地區,以及第四紀火山活動中心半徑15公里範圍內之地區……等,再加上所需的天然母岩,就可滿足穩定地質的要求。
第二個條件是附近沒有地表與地下水流場。因為放射性核種要在特定固體間遷移擴散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可說「輻射會外洩唯一的媒介是水」。也因此,用過的核燃料除了裝在耐腐蝕的金屬包封容器中,外層還會用幾公尺厚的膨潤土(也就是貓砂)包覆住。膨潤土的特性是會吸附外逸的核種,同時也有吸水後膨脹而堵塞孔隙的特性,可有效避免水滲入,是最終處置場必備的一大利器。
根據研究顯示,台灣符合以上兩個主要條件的地點其實不少,在台灣本島或離島都有。而且設置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不需要監管10萬年」,只要沒有新的核廢料再送進去,大概監管個幾十年,之後就會封死最終處置場。不然不需要深埋到地下幾百公尺,可以放在地面一直用乾式貯存的方式就好。
每度20元的核廢料處理成本,誇大了百倍
莊教授在計算時的假設是認為台灣找不到最終處置場,要放置10萬年的時間,因此計算出這10萬年要花7.7兆元。但是莊教授忽略了「利息」這件事,就像諾貝爾獎已經頒發了上百年、數百份的巨額獎金,但獎金都是用本金投資理財而得到的錢來支付,所以根本沒有本金不夠會破產的事。
從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公布的資料來看,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預算是1,382億元,中期乾式貯存的預算是390億,這些費用40年來都有攤提在核電成本中,核能後端基金至今已收進近3,000億。中期乾式貯存的貯存年限是40年,假設不建最終處置場,1,382億的錢全存下來,投資理財就最簡單的1%定存來算,那經過40年會有675億的利息,到時中期乾式貯存的設備就算要全數更新,還可以有200多億的盈餘。換言之,如果採用一直用中期乾貯的方式,處置核廢料的成本反而是下降的。
上述可以讓處置核廢料的成本下降的計算方式,跟美國學界其中一派的論點是不謀而合,因為高階核廢料並不需要急著做最終處置,現有的中期乾貯已經是非常安全又便宜的貯存方式,所以可以用中期乾貯的方式放置100年到300年。一來到時可能有新的技術,可以做再利用;二來就算沒有任何新技術出現,在其放射性已經大幅下降的情況之下,最終處置場的防護條件及所需費用也可大幅下降。甚至一直用中期乾貯的方式,反而會比一開始就興建最終處置場還便宜。
我們再從國際上實際案例來看,都和莊教授計算出來的每度電20元有非常大的差異。根據經濟部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的公開資料,單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的處理成本是每度電新台幣0.03到0.11元,包含核電廠拆除與所有高低階核廢料的處置費用是每度電新台幣0.1到0.29元。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芬蘭的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已經接近完工,近年內就會正式啟用,所以這份成本比較表是有高度參考價值的。

美國說:一個足球場的大小就夠放核廢料了!
莊教授另一個論點是,假設我們這10萬年間都持續使用核電,那這10萬年產出的高階核廢料需要172平方公里,也就是2/3台北市面積才放得下。
但事實上核廢料的體積非常小,美國環保局局長曾說過:「全世界用了50年的400多座核電機組,所產生的高階核廢料,只需一個美式足球場大、高約球門柱的高度,就可以放滿它們。」而一個美式足球場只有0.0054平方公里大而已。瑞士5部機組使用45年所產生的核廢料,全部放在一個建築物中就足夠;法國50幾座機組所產生的高階核廢料也全都放儲存在一個房間底下;美國預定的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猶卡山貯存場,包含上百座核電機組以及核武試驗產生的高階核廢料,都是打算要送到猶卡山裡面貯存,因為是放在山裡面,所以聽起來好像空間很大,但其實裡面所需貯存空間大概就一個足球場的大小而已。

再從台灣目前所存放的高階核廢料來看,3座核電廠近40年產出的高階核廢料都放置在用過核燃料池中。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出版的《用過的商業核燃料儲存之安全與保存》報告,所需的用過核燃料池面積總計約0.00067平方公里大,假設10萬年都用現在的方式,所需面積大約是1.7平方公里。從上述這些實際案例所需的貯存空間,跟莊教授的計算方式相比,兩者誤差大到恐怖。
在低階核廢料場的部分,莊教授認為現有低階核廢料需19公頃的土地面積來貯存,然後每40年就要再增加19公頃的土地面積。但事實上,近20年來台灣已經發展出純熟的低階核廢減容技術,台灣曾經一年產生上萬桶的低階核廢料,目前總計約20萬桶,台灣本島和蘭嶼各儲存約10萬桶,不過在2016年產出的低階核廢料已經減少到不到300桶,其中175桶來自3座核電廠,其餘來自醫農工研等單位。再加上低階核廢料在輻射降到跟自然背景輻射值相同,就可當作一般廢棄物來處理,所以大概只需要一個20多公頃大的最終處置場就可以放置台灣現在及未來所有的低階核廢料。
成本最大的變因不是核廢料危險,而是謊言太多和政治太複雜
核廢料的特性是放射性會隨時間而越來越低,也就是放越久越安全,所需的處置成本也就越少。所以從科學的角度來看,未來的核廢料處置成本一定是越來越便宜,沒有理由會比現在的保存成本還貴。
唯一會讓核廢料處置成本越來越貴的原因,只有政治因素和謊言讓民眾誤解核廢料的本質,例如政客為了選票不斷地把回饋金加碼、硬加一些不需要的安全設備。
事實上,台電產出的核廢料已經存在近40年,這段時間以來,對人類和環境沒有造成任何生理上的傷害,而且保存成本非常便宜。因為要把核廢料處理到是所有發電廢料中最安全的,這在技術上並不困難,目前我們已經有非常好的方法。
處理問題的第一步是面對問題,核廢料是已經存在的事實,再加上醫農工研等單位仍然不斷地產出低階核廢料,就算未來台灣核電廠全部關門,要如何處理核廢料的問題也不會消失。全世界有13個國家沒有核電廠,但有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例如越南。因此台灣不該一直逃避如何處理核廢料的問題,最好方式應是回歸理性討論與監督,並唾棄那些用謊言來汙名化、讓問題更加難以解決的人。
(作者為以核養綠公投小組執行秘書。)
分享圖文請註明出處,未經本站同意不得轉載
瀏覽次數: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