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育

【投書】天災始終來自於人禍──為什麼阻擋不當開發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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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的豪雨成災,讓編列了2,507億施作水環境建設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被許多專家學者要求檢討甚至退回。政府長年編列治水預算並不少,只是每逢大雨時災情傳出,人民在此時才會想起自己是冤大頭,伴隨著的就是檢討治水預算、計畫的聲音了。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出來後,苗栗天花湖水庫被列入其中。然而苗栗縣內已有5座水庫,70%的水供給外縣市,居然還要蓋一個新水庫?長期生活在一個水資源被掠奪的縣市,我們都明白蓋新的水庫就是在迴避一個根本的問題:「水庫集水區不當開發,使得水土保持不良、泥沙沖積、蓄水量不足」。這個根本的問題不解決,就算蓋再多的水庫也沒有用啊!

我的祖父、外祖父家本來都在鯉魚潭水庫的興建範圍內。在鯉魚潭水庫興建過程中,爺爺的果園被徵收,而外公家則是全部被徵收後被迫遷徙到公館。鯉魚潭水庫興建時的土地徵收,導致新開村的人口半數以上外移,沒落到當地唯一的小學要被廢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出來時,我認為「在解決水庫集水區過度開發問題前,不應該蓋新的水庫」。

在這個立場上,我本來打算檢舉祖父家對面的豪宅,有破壞當地水土保持的疑慮。同時這棟豪宅的聯外道路經過祖父的農地,我也質疑其正當性。然而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反對的是媽媽,她說那戶豪宅的主人經常給附近老人家送餐,如果被人家知道是我檢舉,我的爺爺奶奶就難以做人。過兩天我爸爸也跟我聊這件事,他說豪宅屋主被檢舉過很多次,水保局也有來現場勘查,只是使用許可十幾年前就發了,所以水保局大概也是每次有人檢舉後來做做樣子。然而,我認為這就是一種「合法不合理」的事,如果這樣的房子繼續存在,鯉魚潭水庫周邊的違法開發就會不斷冒出來,萬一被檢舉,人人都可以指著這棟豪宅說:憑什麼他可以而我不行?最好的解決辦法,反而是編列預算徵收後推倒,以儆效尤。

因為猜測是該豪宅應該是山坡保育地的「老丙建」[1],所以我最後問認識的律師,打行政訴訟來挑戰山坡保育地的老丙建法規漏洞,不曉得是不是可行的做法?律師回答,如果沒有在周圍擁有土地,在利害關係人上的認定就過不了關,沒辦法進入訴訟階段。而我的計畫也因此無法進行。

如果縱容水庫集水區的不當開發,那麼編列再多的預算都是沒用的。當你想要阻擋這些不當開發時,面臨的是人情關係的障礙、公權力過去的怠惰不作為和違規者的有樣學樣,在台灣基本上是無解。但請記得,天災,始終來自於人禍!

(作者為時代力量苗栗辦公室執行秘書)


[1] 指民國72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公布實施前取得水土保持證明,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因此不受較嚴格「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區域計畫法」之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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