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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文化資產火力發電廠──臺灣古蹟的悲慘歷程

2013年列管中的水里車埕日式宿舍災後照片。 2013年列管中的水里車埕日式宿舍災後照片。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2016年8月4日,位於首善之區的臺北,又再次發生古蹟與歷史建築被焚毀的新聞!發生火災的「前南菜園日式宿舍」共計有市定古蹟一筆、歷史建築三筆,是日據時期透過都市計畫設置的公務員宿舍,主要提供當時日本人員來臺的政、經、文教人員居住使用。該建築既可以體現當代鄰戶空間的環境景觀特色,部分日式木造宿舍,更可作為臺灣建築發展過程的具體見證。

制度下的裂縫

在臺灣現行的古蹟保存制度中,一棟古蹟的成功保存牽涉到許多公、私立單位,其中古蹟的所有權與管理權若同屬公部門單位所掌握,照理來說應該保存的機會與機率較高,相較之下也會比較容易,但是事實卻不見得如此。因為同屬公部門所有的古蹟,仍舊會出現惡火肆虐,造成灰飛煙滅的憾事。在《自由時報》〈北市日式歷史建物大火燒毀 頹圮建物沒人管〉新聞中,「前南菜園日式宿舍」所有權單位的台銀管理人員向媒體記者抱怨:「我們也不懂古蹟專業,所以就把它放著不動,怕違反文資法。」這句話直接說明了問題的癥結。

一棟古蹟的保存工作,包括:保存與指定的動機、保存單位與所有權單位的協調、文化歷史與價值調查、現況調查、修復計畫與修復工程、再利用評估與規劃、再利用使用與維護工作……等等。這樣複雜冗長又跨越許多不同專業領域的工作,確實無法要求單一管理人員全部都理解。然而,目前主管文化資產的文化部門(在中央為文化部,在地方為文化局),多在將標的物進行登錄或指定為古蹟、歷史建物之後,就開始進行後續的保存工作。在這過程中,往往忽略所有權者對於古蹟或歷史建築是否熟悉?是否有能力維護?而直接將「古蹟」或「歷史建築」丟回給他們,使得所有權者面對這些被指定或登錄為古蹟的資產時,皆視為燙手山芋。再反觀主管文化資產的文化部門,同樣也面臨單位內多為行政人員、人員數量不足、資金不足等等窘境。在這樣的狀態之下,難怪臺灣的古蹟深陷危機之中,「火災」也就不是意外的事情。

2006年歷史建築大雪山製材廠災後照片。

專業與需求的距離

臺灣早在民國88年(1999)就開始陸續出現相關培養文化資產專業人員的系所(雲科大文資系所、中原大學文資所等等),至今每年培養近50-60人的文化資產專業學、碩士,但很可惜的是與古蹟有關的所有權單位和主管單位的人員,往往都不是這些專業人員。主要的原因在於聘任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專業領域的區隔。

在目前文化資產主管部門的人員任用上,正式職員是需要透過公務人員的考試才能晉用,然而報考公務人員的類別是屬於「文化行政」,這樣的考試內容,無法篩選出一位既有文化資產觀念又有建築專業的人,只需用功努力備考一陣子,或者付錢進入公務員製造補習班中,不管任何背景的人都可以報考「文化行政」。這樣的考試文化,使得從中央到地方上文化主管單位的專任人員,大多不是文化資產專業出身,甚至有許多與「文化資產」專業無關者,也都進入該行政體系中。而進入之後,願意一步步自我進修專業者,也僅是少數有心人的自我提升,並無制度上的要求與限制。

另外,在古蹟的保存制度上,被指定為古蹟的所有權者得到的協助太少,往往只能望天興嘆,成為文化資產保存過程中的受害者。然而,明明臺灣已經培養一大批具有文化資產專業的人才,卻沒有制度與管道得以與擁有者互動。在所學無法致用的狀態下,常常只能自組文史工作室或保存協會等方式,自行關心與關注,甚至在保存運動與議題上被指責為「文化恐怖份子」!

文化資產火力發電廠

因行政人員晉用的專業與「文化資產」無關,往往造成的古蹟的管理業務經常被視為麻煩,使得執行的第一線人員流動率很大,也因此許多地方政府部門都將此業務交由「約聘雇人員」承擔。另外,在古蹟或相關文化資產被焚毀或破壞之後,經常會把問題歸咎到經費不足或人力不足的議題上,卻一直忽略人員專業性、適任與否及制度問題等層面。因此,在無法針對問題進行檢討改進的狀態下,經常就會出現古蹟轉身成為「文化資產火力發電廠」的新聞,每到炎炎夏日或久旱不雨時節之際,就要擔心葬送一、二棟來發電一下!

臺灣文化資產的毀壞事件頻傳,尤其是以火災最為人所知,就連維基百科的臺灣網站都有一個「臺灣文化資產火災列表」專頁在記錄這件事情,表中可以見到最早的一筆,是民國58年(1969)的「臺北大稻埕延平北路第一劇場」,在此之後,47年來已有90筆古蹟或歷史建築遭逢祝融,平均每年將近有2棟古蹟或歷史建築被燒毀,其中民國102年(2013)更高達8棟(豐原林務局日式宿舍、水里車埕日式宿舍、嘉義縣警局日式宿舍、日本海軍俱樂部、朴子配天宮正殿、佳里吉和堂、漁會正濱大樓、華光社區),堪稱是古蹟或歷史建築火厄之年!

該網頁除統計數量之外,還分析古蹟發生火災之主要原因有五項:1.配電系統起火、2.人為縱火、3.其他電器設備起火、4.其他火源及熱源、5.天然災害。由此五項來看,多是描述與指出起火點及方式而已,然而若是只有火源與起火點,應該不至於引起大火甚至進一步的焚毀建築物。由此可知,應該還有其他的因素與火源,共同造成不可彌補的後果。

等待調查與修復過程中的古蹟內部狀況。

臺灣古蹟的悲慘歷程

我們都知道,臺灣的古蹟大多是木石構造,尤其是常民所使用的建築更經常是純木造的建築物;而這些木造建築在被指定或登錄為古蹟的過程中,往往會經過一段不算短時間的荒廢與棄置,而後它的價值與意義才會被「發現」。而在後續的行政流程中,往往又要經歷一段時間的往返之後,資金才會到位、維修工事才得以進行。

在「重新發現」到「實際進行保存維護工事」之間,古蹟建築大多依舊以「廢墟」的方式繼續棄置在原地,好一點的會搭建鋼棚架和圍籬進行初步的保護,但內部依舊充斥著垃圾、荒煙蔓草,而這些就是成為助燃的最佳中介物質,也因此往往只要稍一有火源,火勢就一發不可收拾,「文化資產火力發電廠」就再次開張,越燒越旺。

臺灣現行的文化資產法,規定的大多止於行政體系與流程,並未依照每件古蹟與歷史建築的現況進行考量;再加上行政人員的人數與專業不足,以及制度上的分割不完善,使得古蹟與歷史建築就在這樣的夾縫之中,遭逢火化的惡劫,也成為台灣古蹟的悲慘歷程。

(作者為中原大學文化資產碩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系博士生;環保署文化保存類環境教育人員;長期關注與投身文化資產保存與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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